●第一章 中國的工程合同法
一、工程合同的界定
二、工程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三、工程合同的拘束力
第二章 德國工程合同法的體繫與構造
一、工程合同法在德國的發展
二、德國工程合同的立法化
三、德國工程合同法的現行規則
四、德國買賣法瑕疵責任的擴張
五、小結
第三章 承包人違反瑕疵告知義務
一、問題的提出
二、承包人瑕疵告知義務的德國模式
三、瑕疵告知義務的範圍及行使規則
四、違反瑕疵告知義務所致損害的處理
五、我國現行規則的解釋
第四章 發包人違反協力義務
一、問題的提出
二、協力義務的屬性及違反樣態:德國法判例學說的發展
三、不協力時承包人的權利:德國法的解釋
四、我國法律框架下的理解與應對
五、制度比較的啟示
第五章 工期遲延
一、問題的提出
二、工期的計算
三、工期遲延的發生
四、工期遲延的責任
第六章 建設工程的質量瑕疵
一、工程質量瑕疵的界定
二、工程質量瑕疵的責任主體
三、工程質量瑕疵責任的構成
四、工程質量瑕疵情況下發包人的權利
五、瑕疵責任的存續期
六、瑕疵責任和保修責任的競合
第七章 工程驗收遲延
一、驗收的界定
二、典型的工程驗收
三、特殊的工程驗收
四、發包人的驗收義務
五、工程驗收的效果
六、工程驗收規則的確立和解釋論方向
第八章 工程變更與價款調整
一、問題的提出
二、工程合同變更分類
三、發包人單方變更權的內容及界定
四、發包人單方變更權的
五、變更後的價款調整
第九章 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情事變更
一、情事變更原則的德國法觀察
二、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的發展
_一、情事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適用條件
四、對情事變更原則的再思考
第十章 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機理
三、建設工程合同法定解除權發生條件的具體化
參考文獻
附錄一:《德國民法典》工程合同(相關)條文譯文
附錄二:《德國民法典》工程合同(相關)條文原文
附錄三:德國2016年《建築工程發包與合同規則》(B部分)譯文
附錄四:德國2016年《建築工程發包與合同規則》(B部分)原文
本書以德國承攬合同法的改革為背景,以德國工程合同法的體繫為脈絡,聚焦我國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私法問題。結構上,第一章介紹了我國工程合同法的現狀和問題,第二章勾勒了德國工程合同法的體繫與構造,在此二者的基礎上,接下來的第三、四、五章以建設工程合同內容為出發點,結合司法實踐中的爭點和難點,分析工程承包人的瑕疵告知義務、發包人的協力義務以及發包人的單方變更權。工程合同因其長周期性特征,履行過程中常常有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德國新債法上的給付加重制度對我國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本書第六章全面分析了德國債法改革後發展起來的給付加重體繫,並以此為投射,在第七章具體探討情事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適用條件,在第八章從教義學角度構造了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框架。最後,基於驗收在一般承攬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本書第九章特別探討了承攬驗收的民法規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