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又稱為原始登記,是指在總登記之外對不動產進行的**次登記。如因合法建造建築物的,應申請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的初始登記;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後,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設立他項權利的,不動產所有人和他物權人之間應就他物權的取得或設定辦理初始登記等。
(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