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科技進步工作先進個人。1994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1998年破格晉升為教授,2011年受聘為改革開放後湖北省首批國家二級教授(我國目前人文社會科學類高級別的專業技術崗位)。現任湖北經濟學院校黨委副書記、校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博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組組長,經濟學院法經濟學博士生導師。
長期從事經濟法教學與研究,作為中宣部、教育部遴選的全國七名經濟法專家之一,參與編寫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馬工程)重點教材《經濟法學》。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學》《法商研究》等法學核心刊物及其他法學類、經濟類、綜合類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16餘篇,文章多次被《新華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摘登或全文轉摘。主持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重點課題“教育領域的公權和私權關繫研究”【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專項)】、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重大課題“互聯網經濟的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創新研究”、重點課題“中國反壟斷制度改進的路徑選擇與實踐展開”等20餘項國家、省部級課題的研究。獲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15項,出版著作、教材、工具書(個人專著、合著、主編)等51部。被著名經濟法學家李昌麒教授評價為“為中國經濟法理論的發展添上一筆筆濃墨重彩”中青年學者之一。科研成果被國務院法制辦、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人大財經委員會等中央和地方黨政機關采用。
兼任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法學會法經濟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行為法學會名譽會長。受聘為湖北省委首聘法律顧問、政協湖北省委法律顧問、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湖北省法官檢察官專家遴選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法治環境監督員。先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中南大學、山東財經大學、貴州大學兼職教授。應邀赴美國、歐洲、東南亞、我國臺灣地區、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國家和地區作學術交流。被《中國百科學者傳略》及《湖北省社會科學界名人》(第3卷)作為名人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