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刑法學,一場給所有人的思維風暴
前言 我們該如何學習刑法
第1章 刑法的基本問題
01 刑法的機能:保護自由,還是限制自由?
02 刑罰的正當化根據:死刑、無期徒刑真的有用嗎?
03 刑法解釋:含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是兇器嗎?
04 罪刑法定主義:虛擬財產屬於刑法上的財物嗎?
05 法益保護主義:成人之間秘密實施群體淫亂行為,構成犯罪嗎?
06 責任主義:為什麼11歲的人殺人、13歲的人搶劫不負刑事責任?
07 刑法的溯及力:對一個案件能否同時適用新法和舊法?
第2章 犯罪的成立條件
01 犯罪的構造Ⅰ:一個行為有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就構成犯罪嗎?
02 犯罪的構造Ⅱ:一個行為不法且有責,就構成犯罪嗎?
03 認定犯罪的順序:以為運輸毒品,實際運輸面粉,構成運輸毒品罪嗎?
04 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認定犯罪未遂,必須證明未得逞嗎?
05 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拐賣兩性人符合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嗎?
06 不作為: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先救誰?
07 結果: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結果發生嗎?
08 因果關繫:甲乙開槍分別打中丙的心髒和頭部,誰對死亡結果負責?
09 結果歸屬:警察解救人質時誤傷人質,綁架犯要對此負責嗎?
10 正當防衛:本欲殺人卻殺死了正在行兇的罪犯,成立正當防衛嗎?
11 緊急避險:為了救五個小孩,可以殺害一個小孩嗎?
12 被害人承諾:相互鬥毆致人輕傷,構成犯罪嗎?
13 危險接受:吸毒者因吸毒過量而死,出借吸毒工具的人要負責嗎?
14 犯罪故意:自以為販賣藝術作品,實際販賣淫穢物品,構成犯罪嗎?
15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瞄準A卻打中B,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嗎?
16 抽像的事實認識錯誤:以為運輸毒品,實際運輸尸體,如何處理?
17 過失論Ⅰ:行為人沒有預見法益侵害結果,能成立過失犯嗎?
18 過失論Ⅱ: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撞死人,成立過失犯嗎?
19 主觀的超過要素:為謀利而走私淫穢物品,但沒賣出就被查獲,是犯罪嗎?
20 責任年齡:15周歲的人搶劫槍支,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21 責任能力: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病發狀態下殺人,要負責嗎?
22 違法性認識:被法官告知某行為不違法而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嗎?
23 期待可能性:孩子殺人,父親做偽證說是自己殺的,構成犯罪嗎?
第3章 犯罪形態
01 犯罪預備:為了搶劫而購買胡椒粉,構成犯罪嗎?
02 犯罪未遂Ⅰ:入戶盜竊時,入戶就是盜竊罪的著手嗎?
03 犯罪未遂Ⅱ:殺人後沒來得及按計劃碎尸,是犯罪未遂嗎?
04 不能犯:以殺人目的誤將白糖當砒霜給人喫,是殺人未遂嗎?
05 犯罪中止:搶劫時發現是熟人就放棄了,是中止還是未遂?
06 共同犯罪:張三想殺人,李四想傷害人,兩人成立共同犯罪嗎?
07 過失的共同正犯:兩人射擊比賽,不知誰打中行人,要怎麼辦?
08 間接正犯:欺騙小孩從高牆上跳下致其受重傷,構成犯罪嗎?
09 教唆犯:甲讓乙給丙投毒,乙以為是藥,甲成立教唆犯嗎?
10 幫助犯:偷偷提供盜竊工具但沒被正犯使用,構成犯罪嗎?
11 承繼的共犯:甲將人打暈後,乙加入取走財物,乙成立搶劫罪嗎?
12 片面的共犯與不作為的共犯:甲幫想盜竊的乙撬門,而乙不知情,甲成立共犯嗎?
13 共犯與身份:家庭主婦收受他人財物,有可能成立受賄罪嗎?
14 共犯脫離:跟人約好一起盜竊但中途退出,還要對結果負責嗎?
15 法條競合:一行為同時觸犯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該定什麼?
16 想像競合:開槍打死人的同時毀壞了財物,該怎麼處罰?
分論
第4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01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張三想教訓李四,並導致李四死亡,該定什麼罪?
02 強奸罪Ⅰ:
03 強奸罪Ⅱ:騙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繫纔能被錄用,構成本罪嗎?
04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15周歲的少女主動與男教師發生性行為,男教師成立本罪嗎?
05 強制猥褻罪:出於報復動機脫光婦女衣褲的行為,成立本罪嗎?
06 非法拘禁罪:把熟睡的人鎖在房間,等他醒來前開鎖,構成本罪嗎?
07 法律擬制和注意規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麼處理?
08 綁架罪:綁架人質但未實施勒索的,成立綁架既遂嗎?
09 拐賣婦女罪:如果婦女同意被出賣,行為人也成立本罪嗎?
10 刑訊逼供罪:警察為了解救人質而對綁架犯實施暴力,構成本罪嗎?
11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他人提供電話號碼,但沒有其他信息,構成本罪嗎?
第5章 侵犯財產罪
01 非法占有目的:“你陪我玩,我就把手機還你”,這屬於非法占有目的嗎?
02 盜竊罪Ⅰ:竊取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成立本罪嗎?
03 盜竊罪Ⅱ:拿走他人遺忘在賓館房間的財物,成立本罪嗎?
04 盜竊罪Ⅲ:被他人看著公然取走他人財物,成立本罪嗎?
05 搶劫罪Ⅰ:實施暴力且取得財物就一概成立搶劫罪既遂嗎?
06 搶劫罪Ⅱ:進入學生宿舍搶劫,屬於入戶搶劫嗎?
07 搶劫罪Ⅲ:真正的軍警人員搶劫,屬於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嗎?
08 搶劫罪Ⅳ:攜帶兇器搶奪,為什麼要認定為搶劫罪?
09 詐騙罪Ⅰ:有欺騙行為,且取得了財物,就一定成立本罪嗎?
10 詐騙罪Ⅱ:如果交易價格相當,還構成本罪嗎?
11 詐騙罪Ⅲ:把商戶的微信收款碼換成自己的,構成本罪嗎?
12 事後搶劫:搶奪價值低廉的手機,能成立事後搶劫嗎?
13 敲詐勒索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這是敲詐勒索還是搶劫?
14 侵占罪:將他人丟失的名表據為己有,構成本罪嗎?
15 職務侵占罪:欺騙單位會計虛報差旅費,構成本罪嗎?
16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低價拋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本罪嗎?
第6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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