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區法院八一二號法庭。
“那麼,我再詢問被告人一次。你在毆打被害者時,有意識到‘他有可能會死’嗎?”
“我不記得了。”
“你有沒有想讓他去死?”
“這我也……不記得了。”
“你的意思是你不想說,對嗎?”
“不,我是真的不記得,因為我當時太興奮了。”
“你的意思是,你在一氣之下失去了理智?”
“是的。”
“然而你的確打了他,對嗎?”
“是的。”
“原來如此。記憶這東西還真是方便。說起來,被告在犯罪時毆打了被害者兩次,從後面這樣‘哐’地打了一次,隨後又‘哐’地打了一次。第一次的確有可能是因為氣血上頭,然而第二次,難道不是帶著明確殺意的毆打行為嗎?你知道世人管這種行為叫什麼嗎?”
“不知道。”
“補刀。”
“我不太明白。”
“原來如此,先是‘我不記得’,又是‘我不明白’——那麼,我換一個問題,你是否打從以前就對被害者抱有憎恨之情?”
“呃……”
“怎麼了?請正面回答。”
“我應該,是恨過他的。”
旁聽席上響起了竊竊私語聲,又立刻恢復了平靜。
“被告人,不好意思,請聲音大一點,清楚地回答。”
“我應該是,曾經恨過他。”
“恨到想殺了他嗎?”
“法官,我有異議。從剛纔開始,檢察官一直在肆意解讀被告曖昧不明的記憶……”
“是的。”
被告突然插進來的回答,引來法庭內的一片騷動。
“抱歉,剛纔你說什麼?由於辯護人不經大腦地發言干擾,導致我沒有聽清。請你再說一遍,說清楚一些,讓法官和陪審團也能聽到。”
“我,曾經憎恨被害人到想殺了他的地步。我不記得自己在打他時是否抱有殺意,但那個男人死了真是太好了,直到現在我仍這樣覺得。”
“原因是什麼?”檢察官追問。
“原因是……”
聽到被告的回答,法庭內的騷動聲更大了。
“肅靜。旁聽席上的各位,請保持安靜。”
法官提高了聲音。
記者們記筆記的窸窣聲響徹整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