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說明
《三國演義》既是中國四大古典小說名著之一,又在我國小說史上起過開創性作用:它不僅是我國第一部歷史演義小說,而且是由文言小說過渡到白話小說、短篇平話小說過渡到長篇章回小說的橋梁。可以設想,如果沒有《三國演義》,我國長篇小說和歷史演義小說的產生可能要推遲若干年。僅憑這一點,它在我國小說史上的地位就是不可動搖的。不僅如此,它更避免了一般開創者所難免的幼稚與粗糙,以精品的面貌展現於世人,達到了我國小說的最g水平,與後來產生的《水滸傳》《西遊記》《紅樓夢》並駕齊驅,成為我國古代小說的典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跡。還應該指出的是,《三國演義》還開闢了一條熔歷史與民間傳說於一爐、集民間藝人與文人智慧於一體、內容則亦實亦虛的創作道路,成為後來的歷史演義小說、英雄傳奇小說、俠義公案小說乃至神魔小說效法的楷模。無怪乎它不僅是我國的文學名著,而且突破國界,成為世界文學名著。
限於篇幅,這裡對《三國演義》的價值不再贅述。下面僅對校注中的幾個問題略作說明。
一、作者問題
《三國演義》的作者本來不成問題,學界一致認定羅貫中就是它的作者。其根據除了明、清文人筆記記載之外,更有直接證據:現存《三國演義》較早的明代刊本均題“晉平陽侯陳壽史傳”,“後學羅本貫中編次”。前一句標明了小說《三國演義》的創作根據,即取材於陳壽的史書《三國志》。陳壽是晉代人,爵封平陽侯,故稱“晉平陽侯陳壽”;“史傳”即指陳壽所著史書《三國志》。後一句標明了《三國演義》的作者為“羅本貫中”,即姓羅名本,字貫中。“編次”相當於今之“著”或“撰”,隻是古人謙虛,以為其小說並非完全創作,而是取材於前人的著作,因而謙稱“編次”。考慮到封建統治者和封建文人對小說極為蔑視乃至仇視,以至於小說作者不敢或不屑在作品上署其真名或僅署化名的情況,而羅貫中卻敢於直署其真名實姓,足見其蔑視正統的文學觀念,並對其所著《三國演義》的文學價值充滿自信,這更增加了《三國演義》是羅貫中所著的可信度。
然而近年來有人對羅貫中《三國演義》的著作權提出了質疑。認為羅末明初人,而《三國演義》成書於明代中葉,因而羅貫中不可能是它的作者;有些刊本題“羅本貫中編次”雲雲,全是書商所為。它應該是從宋代至明中葉這五百年間民間藝人們的集體創作,總其成者則是明中葉的一位無名文人。這個觀點不可謂不新穎,可惜論者未舉出直接證據,隻是根據《三國演義》的個別版本加以推斷,故學界無人響應。因此,在這一觀點進一步證實之前,我們仍將羅貫中作為《三國演義》的作者。
現存羅貫中的生平資料很少,最為可靠而又珍貴的資料末明初人賈仲明(一作仲名)《錄鬼簿續編》中的羅貫中小傳:
羅貫中,太原人,號湖海散人,與人寡合。樂府、隱語,極為清新。與餘為忘年交,遭時多故,各天一方。至正甲辰復會,別來又六十餘年,竟不知其所終。
“至正甲惠宗至正二十四1364年),再過五年就進入明代了,可見羅末明初人。由於《錄鬼簿續編》依據鐘嗣成《錄鬼簿》的體例,代戲曲家的生平事跡和戲曲作品,因而不著錄羅貫中的小說《三國演義》,僅著錄其三部雜劇作品:《趙太祖龍虎風雲會》(今存)、《忠正孝子連環諫》(已佚)、《三平章死哭蜚虎子》(已佚)。據明代人的記載,羅貫中的小說作品還有很多,王圻的《續文獻通考》甚至說他“編撰小說數十種”,這顯然是誇大之詞。就連署名羅貫中的《隋唐兩朝志傳》《殘唐五代史演義傳》《三遂平妖傳》,究竟是否羅貫中所著,也難確定。還有說《水滸傳》為施耐庵和羅貫中合著,或說是施作羅續,均無確證。
二、書名問題
《三國演義》在明、清兩代的版本,至少有三十餘種。書商為了謀利,給它起了五花八門的書名:除了在書名之前冠以“新刻”“新刊”“新鐫”“新鍥”“新鋟”“第一纔子書”“四大奇書第一種”等等以招徠之外,其書名本身也花樣百出:或稱《三國演義》,或稱《三國志演義》,或稱《三國志傳》,或稱《三國志史傳》,或稱《三國全傳》,或稱《三國志》,或稱《三國英雄志傳》,等等,令人眼花繚亂。1953年作家出版社出版標點本,取名《三國演義》。由於這一書名簡捷明了,不僅各個出版社競相采用,而且有些文學史和文學工具書也予以承認,以至成為家喻戶曉的通行書名。
然而有些學者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隻有《三國志演義》纔是該書書名的最佳選擇,其他書名都要不得。其理由主要有兩條:其一,認為明代嘉靖壬1522年)刊本(通稱“嘉靖本”)的書名是《三國志通俗演義》,而此本為現存最早的版本,可見這是羅貫中自己起的書名。“通俗”二字可有可無,完全可以省略。其二,認為《三國志演義》文從字順,其意思就是“演”《三國志》之“義”。而《三國演義》卻講不通,因為“演”三國之“義”不成話。
我以為取名《三國志演義》固然可以,而取名《三國演義》也未嘗不可,甚至更好。
首先,有人已經指出,該書現存最早的版本並非“嘉靖本”,而是黃正甫刊本,它的刊行時間要比“嘉靖本”大約早二十年(為免繁瑣,這裡不介紹論據),而此本的封面書名就是《三國演義》。如果這一結論可靠的話,便推翻了《三國志演義》為羅貫中所起書名的論斷。退一步說,即使“嘉靖本”為該書現存最早的版本,也不等於它就是真正最早的版本,因為嘉靖壬午距離羅貫中在世的年代已經一個多世紀,誰都不能保證在此一百多年間沒有刊行過此書,因此認為《三國志演義》就是羅貫中所起書名的論斷也難以成立。何況書商對於小說書名的態度向來是不嚴肅的,往往以是否能夠招徠讀者為取舍標準,亂改書名本是其慣技,上面所說此書書名的花樣百出就是明證,因此根本就無法判斷某個版本的書名就是作者所起的書名。
其次,“演義”一詞何時、何書用於書名,其當初用意是什麼,本人未加考證,不敢妄下斷語。然而事實上它已經約定俗成,變成了“歷史小說”“歷史故事”的同義詞。如《西漢通俗演義》《東漢演義》《東西晉演義》《兩晉演義》《南北史演義》《隋唐演義》《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等等,不勝枚舉。如果說《三國演義》不能作為書名,那麼中國一大批以“演義”取名的小說豈不是全得作廢,需要重新為它們起名嗎?然而有誰能為它們起名?又有誰有這種權利?“演義”不僅用於歷史小說的書名,而且這種約定俗成的概念也早已為文人學者所認可。如清代鈕琇《觚賸續編·文章有本》說:“傳奇、演義,即詩歌、紀傳之變而為通俗者。”魯迅也把他的《故事新編》說成“是神話、傳說及史實的演義”(《南腔北調集·〈自選集〉自序》)。可見“演義”就是將史實敷衍為長篇章回小說或故事。既然如此,那麼以《三國演義》為書名有何不通?又有何不可?
z而言之,《三國演義》一名既然早在明代已有,如今又已通行,而且文從字順,簡捷明了,朗朗上口,因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將它廢除。
三、校勘問題
前面已經說過,現存明、清兩代的《三國演義》版本多達三十餘種。這些版本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類,它們反映了《三國演義》不斷進行加工修訂,從而得以逐步完善的過程。
第一類為二百四十則(節、段),但無第幾則字樣;每則均有單句七字標目,如首則、次則分別為“祭天地桃園結義”“劉玄德斬寇立功”。這一類版本即使不完全是該書的原貌,也是最接近原貌的,因為它還隻是章回小說的雛形,尚不能算是標準的章回小說,顯示了由話本小說向章回小說過渡的明顯痕跡。
第二類是將原來的二百四十則合並為一百二十回(每兩則合並為一回),並加上了第幾回字樣;回目也變成了雙句,但不講究對偶。這一類版本顯然向標準的章回小說靠近了一步,但回目尚未達到章回小說的標準。
第三類即為毛綸、毛宗崗父子加工修訂的本子(以下簡稱“毛本”)。“毛本”在保留了第二類版本一百二十回及每回雙回目體制的基礎上,對《三國演義》從文字到內容進行了大刀闊斧的加工修訂:將原來不對偶的回目,改寫為對仗工整的回目;刪掉了大量詔令、奏章之類可有可無的文字,等於去掉了許多贅瘤;刪掉了不少“之”“乎”“者”“也”等文言慣用字,使語言變得較為淺顯易懂;糾正了一些不符合史實的紀事,增加了歷史的真實性;增添了一些細節描寫以及著名文章,如孔融薦禰衡表、陳琳討曹操檄等;刪掉了周靜軒等人的鄙俚之詩,換成了唐宋名詩;等等。這些修改雖然有改錯或改壞的地方,但從總體上說,卻使它更加完善。它使《三國演義》在形式上成為標準的章回小說,在語言上更加淺顯易懂、簡潔流暢,在內容上更加符合歷史,在描寫上更加細膩生動,從而提高了它的文學價值。正因為如此,“毛本”纔能輕而易舉地擠掉了幾乎所有《三國演義》的其他版本,成為久傳不衰的讀本。因此我們提供給讀者的,自然也是“毛本”。
“毛本”的初刊本為清代康熙年間的醉耕堂本,今已十分罕見,而它的復刊本卻多得很。為了慎重起見,選用清代大魁堂本(醉耕堂本的復刊本)為底本,清代三槐堂本、掃葉山房本(以上兩種也是醉耕堂本的復刊本)為對校本,明代“嘉靖本”、萬歷萬卷樓本為參校本,同時參考了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的標點本。由於《三國演義》是歷史演義小說,主要取材於《三國志》《後漢書》《晉書》《資治通鋻》等史書,因而也將它們作為參校資料。
由於“毛本”是一個相當好的版本,所以校勘時盡量保持其原貌。隻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纔做改動:
(一)凡遇確實不通或不合理的文字,無論是原書之誤還是排印之誤,均據別本改正,如無別本可據則徑改。例如:
第二回朱儁說:“我來日宰豬羊狗血……”顯然不通。今據“嘉靖本”改為“我來日宰豬羊取血”。與此相應的下文“盛豬羊狗血”,亦據“嘉靖本”刪除“狗”字。
第二回潘隱說:“帝已崩。今蹇碩與十常侍商議……”各本均同。蹇碩既為十常侍之一,怎麼能“與十常侍商議”?豈不是把蹇碩排除於“十常侍”之外了嗎?故徑改“與”為“等”。
第八回寫劉表與孫策“相約以孫堅尸換黃祖”,下面接著寫道:“孫策換回黃祖,迎接靈柩”。各本均同。“換回黃祖”,顯然不通,故徑改為“送回黃祖”。
第九回寫王允暗伏百餘武士刺董卓,“卓裹甲不入”。“裹甲”,別本或作“裏甲”,皆費解。唯掃葉山房本作“衷甲”,查《後漢書·董卓傳》亦作“衷甲”。按“衷甲”即貼身軟甲,類似於今之防彈背心。可見“裹甲”或“裏甲”皆因形似“衷甲”而致誤,故從“衷甲”。
第十一回寫呂布與曹操濮陽大戰,說呂布手下有“八員健將”,即張遼、臧霸二將,以及“兩將又各引六員健將”。如此則呂布手下健將不是八員,而是十四員了。今據“嘉靖本”改為“兩將各引三員健將”。
第三十二回寫曹操說:“我由濟河遏淇水,入白溝,以通糧道,然後進兵。”各本均同。按:《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建安)九年春正月,濟河,遏淇水,入白溝,以通糧道。”可知“濟河”非河名(濟水),乃渡過黃河之意。故刪除“由”字,加一逗號,使其成為:“我濟河,遏淇水,入白溝,以通糧道,然後進兵。”
第九十回說烏戈國主兀突骨“身長二丈”,實不可能。今據“嘉靖本”改為“身長丈二”。
(二)凡是前後矛盾之處,均酌情予以統一。例如:
第十五回寫孫策和周瑜謀定活捉太史慈之計:“三面攻縣(涇縣城),隻留東門放走;離城二十五裡,三路各伏一軍。”下文卻又說:“太史慈走了五十裡,人困馬乏。”被孫策伏軍活捉。各本均同。前後顯然矛盾,故徑改“二十五裡”為“五十裡”。
第二十七回寫關羽過“沂水關”,守關將卞喜欲害關羽,被鎮國寺長老“普淨”所救。至第七十七回又寫關羽死後“一魂不散”,飄蕩到當陽縣玉泉山,又遇此僧時,卻說“法名普靜,原是汜水關鎮國寺長老”。人名、地名皆前後矛盾。人名據“嘉靖本”統一為“普淨”;地名則據第二十七回的內容,選定為“汜水關”。
第四十四回寫赤壁之戰前,諸葛亮勸孫權以劉、孫聯合抗擊曹操,孫權仍猶豫不決。周瑜對孫權說:“瑜請得精兵數千,進屯夏口,為將軍破之。”以“數千”兵對付曹操數十萬大軍,即使誇張也太過;而下文周瑜又說:“瑜得五萬兵,自足破之。”前後也不一致。故據“嘉靖本”改“數千”為“數萬”,則合情合理。
第九十八回寫魏兵統帥曹真派人打探蜀兵虛實,隻見蜀營“隻插著數十面旌旗,兵已去了二日也。曹真懊悔無及”,卻並未派兵追趕。可下文卻又說:“且說張郃追蜀兵不上,回到寨中。”令人莫名其妙。查“嘉靖本”,在“兵已去了二日也”之後,有“真急令郃追之”,卻無“曹真懊悔無及”。可見是毛氏父子做了改動,以致出現紕漏,前後不能照應。後來的所有復刊本,包括諸多點校本,均延續了這一失誤。今據“嘉靖本”恢復原貌。
(三)《三國演義》是歷史小說,其所寫人名(包括字號)、地名、官名大多為紀實,但也有虛構者。對於後者,當然無從細究。對於前者,則最好能與史書記載相一致。因此,無論是毛氏父子改錯的,還是原書本來就錯的,一旦發現,均予改正。
人名如:“朱雋”改“朱儁”,“劉辨”改“劉辯”,“桓楷”改“桓階”,“凌公續”改“凌公績”””,“張雋義”改“張雋乂”,“全綜”改“全琮”,“霍戈”改“霍弋”,“畢範”改“畢軌”,“劉纂”改“留贊”,“鄭褒”改“鄭袤”,“周泰”改“州泰”,“司馬亮”改“司馬量”,“冒頓”改“蹋頓”,“劉璩”改“劉虔”,“滕循”改“滕脩”,“岑昏”改“岑昬”,“荀勗”改“荀勖”,等等。
字號如:關羽原字“長壽”,後改“雲長”,今改“長壽”為“長生帝曹奂字“景召”,改為“景明”;夏侯惠字“雅權”,改為“稚權”;夏侯和字“意權”,改為“義權”;丘儉字“仲聞”,改為“仲恭”;等等。然而也有例外,如張飛表字應為“益德”,而“翼德”已為廣大讀者所熟知,故雖錯而不改。
地名如:“高堂”改“高唐”,“張陵”改“章陵”,“太谷”改“大谷”,“大城”改“犬城”,“桂車”改“掛車”,等等。又如第一百十三回說孫廢吳王孫亮,派孫楷、董朝“往虎林迎請瑯琊王孫休為君”。又說孫休“在虎林夜夢乘龍上天”。今按《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改兩處“虎林”為“會稽”。
官名如:“北都尉”改“北部尉”,“致中二千石”改“秩中二千石”,等等。
其他個別文字改動者,不勝枚舉,不再一一贅述。
四、注釋問題
本書為普及本,注釋隻是幫助讀者閱讀書中的故事情節;且盡量書的成本,以便更多的讀者能夠買得起。因此有幾部分文字不加注釋:其一是書中所引詩詞,多為作者借以評論,並非故事情節的有機組成部分,即使略過它們,也不影響閱讀本書。其二是書中的詔令、奏章、檄文、書信等,與故事情節的關繫也不大;且文字較深,成語典故較多,注起來勢必要占不少篇幅。其三是書中的人名(三國以前的歷史人物除外)、地名、官名、官署名多不勝數,注起來十分繁瑣,也占大量篇幅。因此這三部分文字不加注釋。但也有例外,如中涓、常侍、黃門、郎、方面、參錄尚書事、秩中二千石等官名,吳、會、西充國等地名,或字面上難以理解,或容易引起誤會,故而也加注釋。然而注釋的範圍僅限於敘述文字。
本書是歷史小說,書中人物多帝王將相、文人纔士,他們論事習慣於引經據典,賣弄纔情與學問,以至牽涉到不少歷史人物和歷史典故。如果對這些歷史人物和歷史典故不講清楚,勢必影響讀者的閱讀。因此這一部分為重點注釋對像,注釋也就詳細一些,並盡量交代出處。
本書用的是文言文,雖較淺顯,畢竟較之白話小說要難懂一些,因此文言詞語也屬於重點注釋範圍。對於這一部分注釋,則力求準確無誤,簡明扼要。
最後再順便交代一下分段、斷句和標點問題。
分大段已成為新版古代小說的慣例,這是由古代小說本身決定的,事實上也隻能如此。然而分段的目的在於使其眉目清楚,略有間斷,不至於使人一頭霧水。因此我認為至少應做到兩點:一是每段以短些為好,不要太長,否則便失去了分段的意義;二是分段要恰當,切不可在不該分的地方分段,否則便會使作品支離破碎,反不如不分為好。
斷句和標點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相輔相成:斷句是標點的前提,標點是斷句的符號。兩者相比,斷句更為關鍵,一旦錯斷,不但標點失去了作用,而且勢必歪曲原意,甚至大鬧笑話。譬如某新版《武林舊事》對《賞花》篇中牡丹花品種的一小段作如下斷句和標點:“如姚魏御衣、黃照殿紅之類幾千朵。”即使是花卉專家,看了這一段也會莫名其妙,因為世上根本不存在“姚魏御衣”和“黃照殿紅”這兩種牡丹花。其實這裡說的是四種名貴牡丹花:“姚”是“姚黃”的簡稱,“魏”是“魏紫”的簡稱,“御衣黃”和“照殿紅”又各為一種牡丹花名。因此正確的斷句與標點應該是:“如姚、魏、御衣黃、照殿紅之類幾千朵。”又如某新版《三國演義》第三十三回中對袁紹的一段話作如下斷句與標點:“吾南據河北,阻燕、代,兼沙漠之眾。”正確的斷句與標點應該是:“吾南據河,北阻燕、代,兼沙漠之眾。”斷錯的關鍵在於未將“河”理解為黃河,而誤將“河北”當作了地名。這一錯誤在再版時雖然作了修正,但仍有其他斷句的錯誤。有鋻於此,我對斷句特別小心謹慎,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此外,有些人在標點古代小說時,特別好用驚嘆號和分號,大大超出了這兩種標點符號使用的範圍。其危害性雖然不及斷句的錯誤,但也對讀者理解文本的原意不無影響,因而本人也力求避免。
以上隻是我對古代小說校勘、注釋、斷句、標點的看法和願望,至於這些看法是否正確,這些願望在《三國演義》中是否得以兌現,則不敢自信,謹請專家和讀者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