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杜麗》修訂版譯後記
查爾斯?狄更斯的《小杜麗》是譯者三十二年前花了兩年多年時間翻譯的。在此之前還曾經翻譯過他的另外兩部作品,因此當時對翻譯狄更斯作品的難度認識不足;又因條件的局限,參考資料的難覓,對狄更斯這部重要作品的理解出現了問題。修訂是很有必要的。(譯本采用的是牛津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這次修訂參考了華茲渥斯出版社2002年版以及企鵝出版社2003年版。)
鋻於這部小說情節錯綜復雜,現將與本書有關的家庭故事提前作一交待會有很大幫助。
亞瑟?克萊南的父親吉爾伯特?克萊南是一個孤兒,他的婚姻是由叔父作主操辦的。婚後他的妻子(書中的克萊南太太)發現丈夫先前曾愛過一個姑娘、結過婚,並育有一子(即亞瑟),她提出這個兒子由她來監護,否則他就要揭發她的丈夫,並讓叔父終止對她丈夫的經濟支助。她贏了;亞瑟生母因而被逼瘋,不久去世,亞瑟父親被逼無奈出國(到了中國),亞瑟成年後也去了中國陪伴父親,直到父親去世後纔回英國。
亞瑟父親的叔叔後來纔得知他的姪兒曾經深愛一個姑娘,因而感到懊悔,並作出彌補,在他的遺囑裡加了一條內容:他要把一千畿尼金幣留給曾經監護過亞瑟生母的人的小女兒; 倘若此人沒有女兒,則留給他兄弟的女兒。這個曾經監護過亞瑟生母的人即小杜麗的叔叔,弗萊德裡克?杜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