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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數:376
裝 幀: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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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2000年我上大學。聽力課上,老師放《阿甘正傳》給我們磨耳朵。對於看著金庸和TVB長大的小城少年來說,阿甘是一種別樣的啟蒙。至今回想,湯姆·漢克斯演繹的木訥仍無比清晰。我仿佛仍能看見他在一直奔跑,仍能聽見那句不斷回響的“Run! Forrest! Run!”
後來的我,也在一直奔跑,渴望跑過不同的路途,看到不同風景。年輕的心,始終不肯安靜。可是就這樣奔跑著,悸動著,人生也漸漸落定。然後在某個看似歲月靜好,現世安穩的日子,我又想起了阿甘,想起了十年前曾經以為並不遙遠的一些事情,想起了以為靠著雙腳就可以抵達的那些終點。
我知道不是誰都能做阿甘,我也知道不是所有夢想都能實現,但我至少可以做到現在的我能做的一些事情。
競下《阿甘正傳》的版權是個艱難的過程,十年來它的平裝簡體中文版銷量不俗。但我們終於還是做到了。接下來的難關是翻譯。智商接近白痴的阿甘,英文表達並不像電影裡那麼正常。斷章殘句在一位又一位譯者嘗試之後還是宣告放棄。於而彥的譯本已經是個高點,不過好在還有空間讓我做出改進。我改掉了臺灣腔,改掉了病句錯字,改掉了錯譯和漏譯。你將看到的,是干淨而飽滿的文字。
下一關是出版審查。如果你知道書裡面的阿甘都做了些什麼,你就會知道這一關有多難。幸運的是,終究一路有驚無險。隻是,本意是向電影上映二十周年致敬的書,面世時已經到了這一年的尾巴。
也許,下一個十年我會選擇繼續奔跑。但此刻的我,隻想好好做完這一本書。其實,這是一本不需要編輯推薦的書。因為它曾經改編成這樣一部電影:榮獲1995年奧斯卡金像獎佳影片、佳導演、佳男主角、佳視覺效果、佳剪輯、佳改編劇本六項大獎,及佳男配角、佳攝影等七項提名;榮獲金球獎佳導演、佳男主角,英國電影學院獎佳影片提名等上百項電影界大獎。
豆瓣電影六十九萬人看過,三萬五千人想看,評論九萬三千條。
我知道,你肯定是這七十萬人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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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要說一句:當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別人會嘲笑你,對你不耐煩,待你態度惡劣。喏,人家說,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訴你——事實不一定總是這樣。不過,話雖如此,我卻並不埋怨,因為我自認,我的生活可以說過得很有意思。
我生下來就是個白痴。我的智商將近七十,他們說,這個數字跟我相符。不過,我可能比較接近智商三到七歲的低能兒,或者甚至更好一點,智商八到十二歲的弱智;但是,我個人寧願把自己當作笨蛋或是其他什麼的——絕不是白痴——因為,人們一想到白痴,多半會想成唐氏綜合征——就是那種兩隻眼睛離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掛著口水,隻跟自己玩的人。
唔,我反應遲鈍——這一點我同意,不過我可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得多,因為我腦子裡想的東西跟旁人眼睛看見的有天壤之別。比方說,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試著把它說出來或是寫下來,它就變得像果醬似的糊成一團。讓我舉個例子解釋給你聽。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個人就在他家院子裡忙活兒。他弄了一堆灌木要栽種,於是跟我說:“阿甘,你想不想賺點錢?”我說:“嗯,唉。”於是他派我去搬泥土,用獨輪手推車搬了十一二車的泥土,大熱天裡,走遍大街小巷去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塊錢。當時我應該為工資這麼低大鬧一場,可是我卻收下了那一塊錢,嘴裡隻說得出一句“謝謝”什麼的蠢話,然後走上街,手裡拿著那張鈔票——折上,打開,折上,覺得自己真像個白痴。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說真的,我對白痴略有所知。這大概是我懂得的學問,不過我真的讀過這方面的東西——從那個叫什麼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家伙筆下的白痴,到李爾王的傻瓜,還有福克納的白痴,班吉,甚至《殺死一隻知更鳥》裡頭的拉德利——哦,他可是個嚴重的白痴。我喜歡的是《人與鼠》裡頭的萊尼。那些寫文章的人多半說得對——因為他們寫的白痴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嘿,這一點我同意,隨便哪個白痴都會同意,嘻嘻!
我出生後,我媽給我取名佛洛斯特,因為內戰期間有個將軍名叫納森·貝福·佛洛斯特。媽媽總說我們跟佛洛斯特將軍有什麼戚關繫。而且他是個偉人,她說,不過內戰結束之後他創立了“三K黨”,連我奶奶都說他們是一幫壞蛋。這一點我倒是會同意,因為我們這兒有個自稱“尊貴的呸屁”還是什麼的家伙,在城裡開了一家店賣槍。有一次,當時我大概十二歲左右,我經過那家店,從窗子往裡望,他在店裡弔了一根絞刑用的那種大大的繩環。他瞧見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後把繩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弔似的,還吐出舌頭來嚇我。我撥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車場裡的車子後面,直到有人報警把我送回家交給我媽。所以,不管佛洛斯特將軍有什麼豐功偉績,創立K黨那玩意兒可不是什麼好心腸——隨便哪個白痴都會這麼告訴你。不管怎麼說,我的名字就是這麼來的。
我媽是個大好人,人人都這麼說。我爸,他在我剛出生之後不久就死了,所以我從來都不了解他。他在碼頭當裝卸工,有,一臺起重機從一艘“聯合水果公司”的船上弔了一大網的香蕉,結果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斷了,香蕉砸在我爸身上,把他壓成了煎餅。有一次我聽到一些人在談論那次意外——說當時情況慘不忍睹,半噸重的香蕉把我爸砸得稀爛。我個人不太喜歡喫香蕉,除了香蕉布丁,這個我倒是喜歡。
我媽從“聯合水果公司”領到了一點兒撫恤金,而且她還把我們的房子分租出去,所以我們的日子還過得去。我小時候,她總是把我關在屋裡,免得其他小孩子騷擾我。夏天下午,天氣熱壞了,她會把我安頓在客廳裡,拉上窗簾,讓房間暗一點,涼快些,再給我弄杯檸檬汁。然後她就坐在那兒跟我聊天,就那麼一直說個不停,也沒什麼特別的話題,就好像一般人跟貓狗說話那樣。不過我也習慣了,而且蠻喜歡,因為她的聲音讓我覺得非常安全而舒服。
在我成長期間,她一開始準我出去跟大家玩,可是後來她發現他們是在捉弄我。有天他們追我的時候,一個男孩用棍子打我的背,弄出可怕的傷痕。那以後,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子玩。於是我就開始試著跟女孩子玩,但情況也好不到哪兒去,因為她們都躲著我。
媽媽認為念公立學校對我有益,因為也許這樣會幫助我變得跟其他人一樣,但是上了幾天學之後,校方告訴媽媽我不該跟大家一起上學。不過他們讓我念完了一年級。有時候,老師在講課,我坐在那兒,也不知道自己腦子裡在想什麼,總之我開始看窗子外頭的鳥,還有在外頭那棵大橡樹上一會兒爬來爬去、一會兒又坐下的東西,於是老師就會走過來教訓我一頓。有時候,我會被一種很奇怪的感覺衝昏了頭,大吼大叫,她就叫我出去坐在走廊裡的長板凳上。其他孩子從來不跟我玩耍什麼的,除了追我或是惹得我號啕大哭,這樣他們就可以嘲笑我——除了珍妮·柯倫,起碼她不會躲著我,有時候放了學,她還讓我跟她一起走路回家。
可是第二年,他們安排我念另一種學校,我告訴你,那學校真古怪。就好像他們把所有找得到的怪人統統聚集在了一起,有跟我一樣年紀的,有比我小的,還有十六七歲的大男孩。他們都是各種程度的弱智、癲痫病患者,還有甚至不會自己喫東西上廁所的小孩。我大概是其中正常的。
有個胖胖的大塊頭,起碼有十四歲,他患了一種病,發作起來會全身發抖,就好像坐電椅什麼的。我們老師瑪格麗特小姐都叫我陪他去上廁所,免得他做出什麼怪舉動。不過,他還是照做不誤。我不知道要怎麼攔阻他,所以索性把自己鎖在一間廁所裡等他做完,然後再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家學校待了大概五六年。其實那個學校並不太壞。他們會讓我們用手指繪畫,做些小東西,不過多半時間,他們隻教我們怎麼繫鞋帶啦,怎麼做就不會把食物弄翻啦,不要發狂大叫大哭,把大便扔得到處都是等等。他們沒教我們念書——除了認識路標,還有分辨男女廁所之類的。總之,學校裡有那麼多嚴重的傻瓜,要想教點別的東西其實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認為這種學校的目的是不讓我們惹別人煩。誰願意讓一群弱智在外頭亂跑?這個道理連我都懂。
我快滿十三歲時,開始發生一些極不尋常的事。,我開始長高。半年之內我長了六英寸,我媽到晚得把我的褲子放長。再就是,我開始橫著長。到了十六歲時,我有六英尺六英寸高,兩百四十二磅重。我知道是這個緣故他們纔帶我去稱體重。他們說簡直無法相信。
之後發生的事使我的生活徹底改變。,我從傻瓜學校放學回家,優哉遊哉走在街上,一輛汽車停在我旁邊。車裡那家伙叫我過去,問我叫什麼名字。我告訴他,他又問我念什麼學校,他怎麼都沒在附近見過我。我告訴他那家傻瓜學校之後,他就問我有沒有打過美式橄欖球。我搖頭。其實我大可告訴他我見過別人玩,隻是他們從不讓我玩。不過,我說過了,我不太擅長跟人長時間談話,所以我隻搖了個頭。那大概是開學後兩個星期的事。
過了三天左右,他們把我從那家傻瓜學校弄出來。我媽在場,還有那天開汽車的人和兩個打手型的人——我猜這兩個人在場的原因是以防萬一我惹什麼事。他們把我抽屜裡的東西統統取出來,放進一個褐色紙袋裡,然後叫我跟瑪格麗特小姐說再見。突然之間,她哭了起來,又用力摟抱我。過後我跟所有其他傻瓜說再見,他們流口水、抽筋,還用拳頭敲桌子。然後我就走了。
媽媽跟那個家伙坐前座,我坐在後座的兩名打手中間,就好像電影裡面警察帶犯人“進城”的情形。隻不過我們並不是進城。我們去新成立的高中。到了那兒,他們帶我進校長辦公室,媽媽和那個男人陪我一起進去,那兩個打手在走廊上等。校長是個頭發灰白的老頭子,領帶上有塊污漬,褲子松垮垮的,看起來活像也是從傻瓜學校出來的。我們統統坐下,他開始解說一些事,又問我話,我隻是點頭,不過他們的目的是要我打美式橄欖球。這個部分是我自己理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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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瘋子自有瘋子之趣味,不足為外人道也。”
本書是經典電影《阿甘正傳》的小說原著。阿甘是常人眼中的弱智和白痴,但他天性善良單純,加上天賦異稟,使他先後成為大學橄欖球、越戰英雄、世界級乒乓球運動員、摔跤選手、國際像棋大師和商業大亨,既獲得先後兩任美國總統的接見和授勛,還出訪中國,甚至還無意間發現了水門事件的真相。
阿甘“轟轟烈烈“的傳奇一生,透過阿甘的眼睛,讓我們看到了世態的復雜和庸俗,更覺人性真誠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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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溫斯頓·葛魯姆(Winston Groom),美國作家。出生於1945年,曾做過越戰隨軍記者,後從事寫作,自1978年以來先後發表8部作品,包括頗受好評的越戰小說《緬懷好時光》《逝夏》等。他與人合著的傳記作品《與敵人對談》曾榮獲1984年的普利策獎提名。《阿甘正傳》出版於1986年,後在1994年被改編為同名電影,大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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