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受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及日益趨嚴的監管政策影響,城商行個體之間所呈現的發展差一步拉大,這突出表現為利潤分化、不良貸款率差距擴大以及金融創新差異化。首先,受息差降低、“降費讓利”和強監管等因素影響,部分城商行的淨利潤和營業收入出現負增長。部分依靠同業業務驅動規模快速增長的城商行難以為繼;並且在各銀行普遍調整資產負債結構的情況下,存貸款業務競爭加劇。此前依賴同業業務而輕視信貸業務的城商行,普遍出現了業績下滑的情況。其次,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過程中,部分地區城商行的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貸款率出現雙升。後,不同城商行之間的創新意識和自我定位存在差異。有的城商行積極拓展科技金融、創新金融等化服務;而有的城商行創新意識薄弱,戰略定位不明確,在競爭中逐漸趨於劣勢。
除了競爭加劇、業績分化給城商行帶來壓力外,許多城商行風險防控滯後,在其資產規模與網點擴張背後隱藏著巨大的風險。齊魯銀行特大票據案、煙臺銀行彙票案、富滇銀行貪污案、溫州銀行挪用存款案和漢口銀行虛假擔保案等,都凸顯出城商行存在嚴重的內部治理缺陷。
股權結構不合理導致的公司治理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地方政府一股獨大,導致城商行管理僵化,地方政府干預下的關聯交易嚴重,隱藏著較高的貸款風險、管理效率低下、競爭力薄弱和資本約束瓶頸等問題。二是民營資入城商行後,一方面在地方政府股東的侵占下,民營資本股東很難有發言機會,無法對城商行的經營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民營資本入股城商行成為形式;另一方面在民營資本股東成為城商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又帶來了股東關聯貸款的突出問題。部分民營資本不滿足於獲得利潤分紅,而是希望謀取對商業銀行的控制權而為自身企業的擴張提供足夠的貸款支持。三是地方政府通過人事任命、經營決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行政手段替代銀行內部治理機制,對城商行經營產生廣泛的干預,城商行經營決策成為地方政府的“”,使得其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薪酬股權激勵制度不合理,激勵了城商行的冒險動機;內部人控制嚴重,城商行公司治理結構“形似而神不似”,公司治理機制作用發揮不夠。
提高城商行競爭力及控制風險的根本是提高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城商行的公司治理核心是股權結構安排。2016-2017年的城商行年會,均將股權問題列為城商行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相比五大行與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股權結構缺陷明顯並直接影響到公司治理的規範化。如何基於城商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處理好化與防止股權過度分散衡,解決好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切實有效地保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就成了我們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理論角度立足於中國金融分權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基於股權結構視角,利用宏(微)觀經濟學理論、地方政府競爭理論、資本配置理論、現代企業理論、博弈論等相關理論,應用城商行運營實踐中的實際經營數據及指標,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繫統、深入地對中國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優化問行研究,以構建因地制宜的股權結構,優化城商行公司治理的結構,提升城商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為城商行地方政府股東、民營資本股東、存款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可靠的數據分析結論和理論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