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中的作用研究》從理論和實證角度出發,研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中的作用。研究表明:不同類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不同的經濟屬性,應采取不同的供給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不僅能夠作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供給主體,給內部成員提供具有俱樂部產品性質的內部農業服務,也能夠作為農戶需求表達的載體,幫助農戶獲取外部農業服務,同時還能夠與其他供給主體形成競爭合作關繫,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因此,應采取相關措施推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中發揮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