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企業志願服務發展概況 1.pan>國外志願服務發展歷史 志願服務的理念植根於人類社會的傳統之中,雖然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稱呼,但都源於古老而久遠的分享和互惠傳統(曹志成,2018)。 國外志願服務的發展主要分為三個時期:初現萌芽時期、現代志願服務的興起時期和蓬勃發展時期。 初現萌芽時期 志願服務擁有的歷史,它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或更早時期的慈善性活動。早在古羅馬時期,馬爾庫斯·圖裡烏斯·西塞羅就認為:“好心為迷路者帶路的人,就像用自己的火把點燃別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會因為點亮了朋友的火把而變得昏暗。”這些描述在今天看來,依然閃爍著人性的光輝(北郵思修,2012)。 160pan>年,英國頒布了《伊麗莎白濟貧法》。該際上部關於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法規,為英格蘭和威爾士兩地救濟窮人提供了初的政策指導(塗敏霞,2019)。 現代志願服務的興起時期現代意義上的志願服務出現在19世紀初的西方國家,性的慈善服務是其活動的起源,早期的志願服務人員隨之產生。這一時期,英國成立了“慈善組織會社”,同時新們遠赴北美新大陸時互相幫助、克服困難的精神成為美國志願服務精神的淵源,傳承至今(宮俊卿,2010)。 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創始人亨利·杜南在1862年出版的《索爾費裡諾回憶錄》中提出“志願者”一詞。1863年2月9日,他成立“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80年改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它是世界上早成立的紅十字組織,也是瑞士的一個民間團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1869年,英國牧師亨利·索利在倫敦成立慈善組織會社(chariyorganization society,COS),致力於協調政府和民間慈善組織的活動(塗敏霞,2019)。 蓬勃發展時期 19世紀末20世紀初,為解決工業化帶來的社會問題,西方各國先後推出了社會福利方面的法案。志願者在法案實施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影響力也在不斷擴大。 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組建聯合國志願人員組織(United Na-tions Volunteers,UNV),專門從事和管理與志願者事業相關的各類事務推動了志願服務在全球的發展。 20世紀90年代迎來了世界性志願服務立法的高潮。1989年美國制定了《國內志願服務修正法》;1990年美國制定了《國家與社會服務法》;1993年美統克林頓簽署了《國家與社區服務法案》,鼓勵青少年服務社會;1997年美國制定了《志願者保護法》。從初的政策提議,到民眾實踐,再到逐步制度化和專業化,國際志願服務逐步完善、不斷發展(塗敏霞,2019)。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由於其志願服務起步較早,社會工作理論體繫相對成熟,在志願服務的立法、意識教育、志願者招募管理、活動經費的籌措、國際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丹麥和對志願服務活行立法,使它成為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和韓國重視青少年的志願服務意識教育,將參加志願服務活動作為的一個重要條件;日本建立了獎勵機制,優先為志願服務者安排工作(宮俊卿,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