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聯程運輸的概念 (一)旅客聯程運輸相關概念 旅客聯程運輸有多式聯運、接駁運輸、中轉聯程等很多相關概念,為避免混淆概念,對相關概行梳理。 1.多式聯運 在2016年12月發布的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貨物多式聯運術語》(JT/T1092-2016)中,從貨物運輸角度,對多式聯運、聯合運輸和組合運行了界定: 多式聯運(Intermodal Transport)是指貨物由一種且不變的裝載,相繼以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運輸,並且在轉換運輸方式的過程中不對貨物本行操作的運輸形式。 聯合運輸(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從接受委托至到達交付,組織使用兩種及以上的運輸方式完成的貨物運輸形式。 組合運輸(Combined Transport)是指干線運輸主要采用鐵路、水運運輸方式,且先和後的接駁運輸采用短距離公路運輸的運輸形式。 從貨運角度而言,不論是否使用集裝箱等聯運箱具,隻要運用了多種運輸方式就可以稱之為聯合運輸(Multimodal Transport)。多式聯運(Intermodal Transport)是指運用運載單行的多種運輸方式的聯運,聯合運輸可以將多式聯含在內,而組合運輸(Combined Transport)是屬於多式聯運(Intermodal Transport)的一種,強調的是多式聯運過程中公路銜接問題。 多式聯運、聯合運輸、組合運輸基本都是針對貨物運輸的。1986年4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頒發的《關於發展聯合運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的表述是:“聯合運輸是綜合性的運輸組織工作括兩種以上運輸工具或兩程以上運輸的銜接,以及產供銷的運輸協作”。認為,聯合運輸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或同一運輸方式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運輸企業,遵照統一的規章或協議,使用同一運送憑證或通過相互代辦中轉業務,聯合完成某項運輸任務,簡稱聯運。這一部分學者的學術觀點為聯運是聯合運輸的簡稱,聯合運輸含不同運輸方式的運輸,含同一運輸方式中不同企業的運輸,即聯括多式聯運。 2.接駁運輸 1)基本概念 接駁運輸和節點運輸,是指道路客運企業和線路間的接續接駁運輸。交通運輸部從2012年開始開展道路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在《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2]784號)中對接駁運輸的概念有如下定義:長途客運接駁運輸指通過在客車運行途中選擇合適的地點,實施換車換人或駕駛員停車換人、落地休息,由在接駁點休息等待的駕駛員上車駕駛,繼續執行客運任務的運輸組織方式。 2017年交通運輸部出臺的《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出了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的概念,即道路客運接駁運輸分為換駕式接駁運輸和分段式接駁運輸。 換駕式接駁運輸,是指客運班線一趟次的運輸任務全程由一輛客運班車完成,客運班車運行到的接駁點後,當班駕駛員落地休息,與在接駁點休息等待的待班駕駛員履行接駁手續,由待班駕駛員繼續執行駕駛任務的運輸組織方式。 分段式接駁運輸,是指客運班線一趟次的運輸任務全程由兩輛及以上客運班車接駁完成,每輛客運班車隻負責運輸全程中部分固定路段的運輸,前一輛客運班車運行到的接駁點,將旅客及行李、行李艙載運貨物轉入後一輛客運班車,再由後一輛客運班車繼續執行運輸任務的運輸組織方式。 道路客運節點運輸是指依托道路班車客運,在一定的時間及不同的運輸區段,發揮道路客運站場的紐帶、貫通和銜接作用,實現一次收費、一票到底、全程負責的點到點的運輸組織方式。 2)接駁運輸優缺點 (1)分段式接駁運輸 優點:將長途線路分割成若干中、短途線路,雙方駕駛員對各自路況熟悉,尤其適合線路運距長、跨度大的班線,如原道入山區道路的情形;駕駛員回到所在地的周期短,在所在地的時間長,有助於駕駛員良好休息。 缺點:該種接駁模式要求班線對營雙方的車輛等級、車型、座位基本一致,否則將因為票價、舒適度等問題引起旅客投訴;精準銜接難度大、要求高,該種接駁模式要求雙方班車到達接駁點的時間基本一致,一旦遇到惡劣天氣、道路堵塞情況時難以保證接駁的順暢;旅客換乘和行李倒裝多有不便,出現漏乘錯乘或行李差錯的概率高;費用結算相對復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