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瞿同祖 著 範忠信//何鵬//晏鋒 譯
定 價:78
出 版 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03月01日
頁 數:356
裝 幀:精裝
ISBN:9787513347563
了解清代地方政府的運作和基層治理邏輯,認識清帝國結構性集體腐敗的根源;瞿同祖先生於學術巔峰時期寫就的經典之作,六十年常讀常新,至今無人超越
●引言
第一章 州縣政府
第一節 作為最小的州縣
第二節 各級政府之間的行政關繫
第三節 州縣政府的組織
第二章 州縣官
第一節 州縣官的角色
第二節 任職資格
第三節 州縣官的收入與地方財政
第四節 晉升、降級與免職
第五節 考績
第三章 書吏
第一節 組織
第二節 職能
第三節 錄用、服務期限及升遷
第四節 經濟待遇
第五節 貪贓形式
第六節 紀律控制
第四章 衙役
第一節 組織
第二節 職能
第三節 地位、征募及服務期限
第四節 經濟待遇
第五節 貪贓形式
第六節 紀律控制
第五章 長隨
第一節 長隨的種類
第二節 職能
第三節 地位和招募
第四節 經濟待遇
第五節 貪贓形式
第六節 紀律控制
第六章 幕友
第一節 對行政專家的需求
第二節 幕友的種類及其職能
第三節 地位和招募
第四節 服務期限
第五節 經濟待遇
第六節 監管控制
第七章 司法
第一節 州縣官的司法權
第二節 民事案件
第三節 刑事案件
第四節 審理和判決
第五節 錯判之懲罰
第八章 征稅
第一節 地丁銀
第二節 漕糧
第三節 雜稅
第四節 鹽稅
第五節 茶稅
第九章 其他行政
第一節 戶口編審
第二節 治安
第三節 郵驛服務
第四節 公共工程
第五節 公共福利
第六節 教育和教化
第七節 祭祀儀式
第八節 雜務
第十章 士紳與地方行政
第一節 作為非正式權力的士紳
第二節 士紳的定義
第三節 士紳的聲望和特權
第四節 士紳發揮影響力的渠道
第五節 士紳家庭
第六節 士紳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第七節 營私和不法行徑
第八節 官紳間的合作與衝突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 重要名詞中英文對照及章節索引
附錄二 瞿同祖先生生平簡表
附錄三 瞿同祖先生學術著作與講稿目錄
附錄四 瞿同祖與法律社會史研究——瞿同祖先生訪談錄(王健撰)
歷史學家、社會學家瞿同祖先生於學術巔峰時期寫就的經典之作。 從人的角度,了解清代州縣政府的運作和基層治理邏輯。 哈佛大學出版社1962年首版,至今仍是一個繞不開的起點一座未被逾越的高峰。 深入淺出,簡明易懂,即便是無學術背景的普通讀者也能閱讀無礙。 第三次全面修訂譯本,精益求精,忠於原作。 天高皇帝遠,皇權不下縣? 本書描述、分析和詮釋了清代州縣級地方政府的結構與運作。作者以極簡潔的文字,介紹了州縣官和他的四個輔助群體,即書吏、衙役、長隨、幕友的職能、地位、收入、貪贓形式和紀律控制等,強調了清代地方政府實際上是以州縣官為中心的“一人政府”。此外還重點討論了士紳階層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
瞿同祖 著 範忠信//何鵬//晏鋒 譯
瞿同祖(1910—2008)有名社會學家、法學家、歷史學家。1939年執教雲南大學。1944年執教西南聯合大學,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其間撰寫出版《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成為學術界的開新之作。1945年春應邀赴美,先後任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研究員、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漢學界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1962年轉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任副教授,講中國通史。1965年回國,待業數年後發回原籍,任省文史館員。1976年調入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著有《中國封建社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清代地方政府》(Loc等
在本書開頭,我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即,清代中國地方政府是高度集權的。中國的體制,由中央政府委任並控制的官員管理的各級政府(省以下直至州縣) 組成;它與從前法國的體制——地方長官直接對中央負責——相類似。但是,中國沒有與法蘭西各公社相當的地方自治。在市鎮和鄉村也沒有自己的政府或地方議會,無論是名義上的還是實質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地方政府比起法國集權程度更高。 州縣官處於高級官員監管之下,無權作出重大決策。除了某些日常性事務如審理轄區內輕微民刑案件等以外,行政方面,州縣官事無巨細都要向其上級官員彙報並取得同意纔能處理。這種情形,使得顧炎武得出了“今日之尤無權者莫過於守令”的結論。1 清代地方政府的行政受一部行政法典支配。該法典非常詳密,格外追求一致、合理、準確、服從和集權。但是,相反地,這些法規也帶來了操作困難且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