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電網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主用調度繫統和備用調度繫統的業務需求不盡相同,本標準將地區電網調度控制繫統的功能分為必選、宜選和可選三類,功能推薦配置在附錄A進行了規範。與DL/T550-94比較,本標準有以下主要修改:1——修訂後標準更名為《地區電網調度控制繫統技術規範》;2——增加了適用範圍;3——增加了引用標準和術語解釋;4——調整了章節結構,對功能進行了分類;5——細化了功能要求,增加了繫統支撐平臺、調度計劃、調度管理等內容;6——刪除了地區調度的等級劃分;7——刪除了遠動終端功能內容;8——刪除了漢字制表打印、漢字CRT顯示及操作等內容。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代替DL/T55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