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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ISBN:9787300147574 商品編碼:1060105626 開本:16 出版時間:2011-12-01 代碼:25 作者:米夏埃爾·帕夫利克,譯者:譚淦,校注:馮軍
" 基本信息 - 商品名稱: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合法性研究)/當代世界學術名著
- 作者:(德)米夏埃爾·帕夫利克|譯者:譚淦|校注:馮軍
- 代碼:25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 ISBN號:9787300147574
其他參考信息 - 出版時間:2011-12-01
- 印刷時間:2011-12-01
- 版次:1
- 印次:1
- 開本:16開
- 包裝:平裝
- 頁數:120
- 字數:119千字
編輯推薦語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合法性研究)》在刑罰正當性的研究中另闢蹊徑,對傳統的學說進行了深刻分析與批判,提出了新穎且富有學術價值的觀點。將本書譯介到中國來,相信是很有價值的。 內容提要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合法性研究)》提 出的問題是:**怎樣對個人施加刑罰纔是合法的?《人格體主體公民(刑 罰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長久以來作為通說的預防論。而公民 所信賴的公正與安全的恢復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滿意。取而代之的是,透 過黑格爾他注意到了自由與**秩序的辯證法:個人的自由隻有在**個人 的秩序中纔能得以展開。這就意味著:“誰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 益,隻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時也就妨礙並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國 家所保護的法秩序,而這種法秩序是他作為公民基於本人的法忠誠而負有責 任的。”刑罰服務於法的保護及由此對自由的保護,犯罪人也會同時因他“ 作為公民被承認,且如黑格爾所說,被尊重”而獲得刑罰。 作者簡介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德國累根斯堡大學(Urliversitot RegenSburg)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法哲學教席教授,現任法學院院長。1965年出生於杜塞爾多夫,先後在波恩大學及英國劍橋大學學習法律,並在劍橋大學取得碩士學位。1 992年他以法哲學方向的論文取得博士學位,1 998年以“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為題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1年在羅斯托克大學獲得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與法哲學教席。帕夫利克教授也是德國**刑法學者京特·雅科布斯(Gunther Jakobs)教授的弟子。 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哲學的基本問題以及犯罪論的一般學說,當前正在研究犯罪論的建構及刑法總論中核心的法構造;在法哲學的研究重點為17至19世紀,尤其是德國的唯心主義哲學。 除本書外,代表性著作有:《純粹法學說與哈特的法學理論——批判性地比較研究》,《正當的緊急狀態——關於刑法上的社會一體性義務問題》,《恐怖分子及其權利》。 目錄 **章 導論 一、刑罰理論的任務 二、刑罰概念在日常用語中的含義 三、刑罰的預防論與報應論 第二章 刑罰是預防工具嗎? 一、預防論的特征 二、消極的一般預防 三、特別預防 四、積極的一般預防 第三章 通過刑罰來報應? 一、報應論的復興? 二、報應是我們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視的構成部分嗎? 三、法通過刑罰而恢復? 第四章 刑罰是法作為法的恢復 一、承認概念的多義性 二、人格體的不法、主體的不法與公民的不法 三、刑罰是對公民不法的回應 譯名對照表 文獻目錄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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