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國政法 ISBN:9787562045915 商品編碼:1032861715 開本:16 出版時間:2013-01-01 代碼:59 作者:歐陽華
" 基本信息 - 商品名稱: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法制研究
- 作者:歐陽華
- 代碼:59
- 出版社:中國政法
- ISBN號:9787562045915
其他參考信息 - 出版時間:2013-01-01
- 印刷時間:2013-01-01
- 版次:1
- 印次:1
- 開本:16開
- 包裝:平裝
- 頁數:256
- 字數:320千字
編輯推薦語 歐陽華編著的《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法制研究》以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鋤奸反特法制問題放在抗日戰爭特定時代背景和陝甘寧邊區特定社會環境下去考察,既堅持“重點論”,充分肯定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法制建設的歷史功績,為鞏固抗日民主政權,維護邊區的安全穩定,保障抗日戰爭的勝利,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留下了寶貴的歷史經驗;又堅持“兩分法”,客觀分析邊區鋤奸反特法制建設受“左”傾錯誤的治學風格和扎實的理論功底。本書在史實的佐證上引用了許多鮮為人知的**手史料,為本書增添了特色。無論是在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政策制度部分,還是在鋤奸反特的行政、經濟、刑事制度部分,作者都用心穿插適配了一些珍貴的原始檔案和文獻的記載,這不僅增加了本書的可讀性和感染力,也增添了本書史實的厚重感和可信度。 作者簡介 歐陽華,女,漢族,湖南常德人,法學博士,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大校警銜,技術五級,武警法學術帶頭人,陝西省**中青年法學家,陝西省及西安市反恐怖專家。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繫,分別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2011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武警工程大學理學院黨委委員,軍事法學教研室主任、武警法研究所所長、法律顧問處辦公室主任等。軍隊執業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陝西省法學會理事。參與《人民武裝警察法》立法,出版專著、編著教材22部,主持參與完成全國社科基金軍事學項目、全軍、武警總部課題18項,獲一、二、三等獎多項,在國內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被中宣部、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評為全國、全軍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獲軍隊**人纔崗位津貼,榮立個人、集體三等功各一次。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自 序 導論 一、相關概念界定 二、選題緣起 三、研究資料和現狀 四、主要內容 五、研究的重點、難點和創新點 六、研究方法與價值 七、存在的不足 **章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的政策 **節 鋤奸反特是打敗日寇侵略的政治要求 一、日軍侵華戰爭為漢奸特務產生提供了土壤 二、鋤奸反特是打敗日寇侵略的政治要求 第二節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的政策 一、鋤奸反特的基本政策 二、規範明確的政策內容 三、黨的鋤奸反特政策與法律的關繫 第二章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行政法律制度 **節 鋤奸反特組織機構實行戰時編制體制 一、黨內鋤奸反特組織機構 二、政府鋤奸反特組織機構 三、軍隊鋤奸反特組織機構 四、全民性的鋤奸武裝組織 第二節 鋤奸干部管理培訓法律制度 一、培養鋤奸干部是抗日戰爭的現實需要 二、管理培訓的組織機構 三、教育內容及培訓概況 第三節 主要行政管理法規 一、《陝甘寧邊區違警罰暫行條例》(1946年修訂) 二、《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戒嚴條例》 三、《陝甘寧邊區戰時各級動員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相關法規 第三章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刑事法律制度 **節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刑事偵查法律制度 一、偵查工作的基本方針 二、情報偵查法制的特點 三、偵查工作制度 四、偵查機關的職能任務 第二節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一、司法機關與職權 二、訴訟制度 三、漢奸罪不得調解 第三節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刑法法律制度 一、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 二、刑法原則 三、漢奸罪立法 四、漢奸罪的刑事處罰 第四章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經濟法律制度 **節 邊幣與法幣的鬥爭 一、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措施 二、發行邊區貨幣 三、以法幣打擊法幣 四、反破壞邊幣 五、反假鈔破壞 第二節 查禁以物資幫助敵方 一、禁止必需品出口 二、查禁仇貨 三、禁止糧食出境 第三節 查禁毒品 一、禁毒組織機構與職能任務 二、禁毒法規的主要內容 三、禁毒成效與經驗 第四節 查緝走私 一、緝私組織機構與職能任務 二、健全緝私法規 三、緝私活動及工作成績 第五章 陝甘寧邊區鋤奸反特法制建設的成就與反恩 **節 鋤奸反特法制的特點 一、維護民族統一戰線各階層的利益 二、以黨的政策為指導 三、具有新民主主義特征 第二節 鋤奸反特法制建設的成就 一、保障了黨在抗戰時期的總任務和總路線的實現 二、實現了為抗日戰爭勝利服務的目的 三、發揮了對人民民主和對敵專政的作用 第三節 鋤奸反特法制的反思。 一、“搶救運動” 二、“九條方針”的發布 三、審干擴大化成因及教訓 結論 一、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二、專業隊伍是鋤奸反特的科學保障 三、分清兩類矛盾性質 四、發動群眾是基礎,專門機關為骨干 參考文獻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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