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樹
史鐵生
10歲那年,我在一次作文比賽中得了第一。母親那時候還年輕,急著跟我說她自己,說她小時候的作文做得還要好,老師甚至不相信那麼好的文章會是她寫的。“老師找到家來問,是不是家裡的大人幫了忙。我那時可能還不到10歲呢。”我聽得掃興,故意笑: “可能?什麼叫可能還不到?”她就解釋,我裝做根本不在意她的話,對著牆打乒乓球,把她氣得夠嗆。不過我承認她聰明,承認她是世界上長得最好看的女的。她正給自己做一條藍底白花的裙子。
我20歲時,我的兩條腿殘廢了,除去給人家畫彩蛋,我想我還應該再干點別的事,先後改變了幾次主意,最後想學寫作。母親那時已不年輕,為了我的腿,她頭上開始有了白發。醫院已明確表示,我的病目前沒法治。母親的全副心思卻還放在給我治病上,到處找大夫,打聽偏方,花了很多錢。她倒總能找來些稀奇古怪的藥,讓我喫,讓我喝,或是洗、敷、熏、灸。“別浪費時間啦,根本沒用!”我說,我一心隻想著寫小說,仿佛那東西能把殘疾人救出困境。“再試一回,不試試怎麼知道會沒用?”她每說一回都虔誠地抱著希望。然而對我的腿,有多少回希望就有多少回失望。最後一回,我的胯上被熏成燙傷,醫院的大夫說,這實在太懸了,對於癱瘓病人,這差不多是要命的事,我倒沒太害怕;心想死了也好,死了倒痛快。母親驚惶了幾個月,晝夜守著我,一換藥就說:“怎麼會燙了呢?我還總是在留神呀!”幸虧傷口好起來,不然她非瘋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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