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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507-736
    【優惠價】
    317-460
    【作者】 馬殿平吳向民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8236942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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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8236942
    版次:1

    商品編碼:12152896
    品牌: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7-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35
    字數:36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馬殿平,吳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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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稅法》特色:
    1.內容新穎,知識點全面。《稅法》吸收了新的理論知識和稅收法規內容(截至2017年1月),體現了我國稅制改革的新動態,教材內容新穎。
    2.結構合理,簡明扼要。《稅法》充分考慮到高職高專的特點,以學生就業為導向,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對專業知識的闡述力求透徹、簡明扼要;對理論、法規等的描述力求清晰、準確。
    3.注重能力培養。《稅法》以職業崗位知識、能力來決定課程內容,重要知識點都設有案例,案例設置全面,滿足了教學需要;基本技能訓練部分按照新財稅政策設置經典例題,便於學習。
    4.與資格考試內容接軌。稅法是會計職稱考試的必考內容,《稅法》依據職稱考試大綱,在教材的內容、案例和課後練習題中結合了上述考試的重點內容,通過對本教材的使用,可以為學生通過上述資格考試奠定堅實的基礎。

    目錄

    學習情境一 稅收導航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走近稅收
    子情境二 認識稅法
    子情境三 認知稅收征收管理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二 增值稅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增值稅概述
    子情境二 增值稅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三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子情境四 一 般計稅方法下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子情境五 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子情境六 進口貨物征稅
    子情境七 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增值稅退(免)稅
    子情境八 增值稅征收管理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三 消費稅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消費稅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二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子情境三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四 關稅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關稅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二 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子情境三 關稅的征收管理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五 特定目的稅類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城市維護建設稅(包括教育費附加)的認知
    子情境二 車輛購置稅的認知
    子情境三 耕地占用稅的認知
    子情境四 煙葉稅的認知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六 資源稅類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資源稅的認知
    子情境二 土地增值稅的認知
    子情境三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認知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七 財產和行為稅類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房產稅的認知
    子情境二 車船稅的認知
    子情境三 契稅的認知
    子情境四 印花稅的認知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八 企業所得稅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企業所得稅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二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子情境三 資產的稅務處理
    子情境四 應納稅額的計算
    子情境五 征收管理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學習情境九 個人所得稅的認知
    【知識目標】
    【技能目標】
    子情境一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二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子情境三 征收管理
    【業務凝練】
    【基本技能訓練】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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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稅法》: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一般規定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營改增”也規定,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具體規定
    納稅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對於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己將貨物移送對方並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0)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進口增值稅專用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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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稅收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杆,深刻影響著納稅人的經濟決策。“營改增”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進,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擴圍及消費稅政策調整等,已使原有教材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編者結合多年稅法課程的教學經驗,在汲取最新稅法制度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編寫了本教材。與同類教材相比,本教材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新穎,知識點全面。本教材吸收了最新的理論知識和稅收法規內容(截至2017年1月),體現了我國稅制改革的最新動態,教材內容新穎。
    2.結構合理,簡明扼要。本教材充分考慮到高職高專的特點,以學生就業為導向,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對專業知識的闡述力求透徹、簡明扼要;對理論、法規等的描述力求清晰、準確。
    3.注重能力培養。本教材以職業崗位知識、能力來決定課程內容,重要知識點都設有案例,案例設置全面,滿足了教學需要;基本技能訓練部分按照最新財稅政策設置經典例題,便於學習。
    4.與資格考試內容接軌。稅法是會計職稱考試的必考內容,本教材依據職稱考試大綱,在教材的內容、案例和課後練習題中結合了上述考試的重點內容,通過對本教材的使用,可以為學生通過上述資格考試奠定堅實的基礎。
    本教材由馬殿平、吳向民任主編,王岩、師璇、張蓓、孫麗、尹春芳、劉靜任副主編。具體編寫分工如下:吳向民編寫學習情境一;馬殿平編寫學習情境二、八;王岩編寫學習情境三;師璇編寫學習情境四;劉靜編寫學習情境五;尹春芳編寫學習情境六;張蓓編寫學習情境七;孫麗編寫學習情境九。本教材由馬殿平設計編寫思路、編寫大綱並統稿。
    本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參考借鋻了國內外專家和學者的大量研究成果,在此向其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謝。編者雖盡力減少謬誤,但限於編寫時間倉促、編者水平所限,書中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懇請各位同人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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