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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拉圖《法義》研究、翻譯和箋注(套裝全3冊)(希臘原文中譯本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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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3-2368
    【優惠價】
    1021-1480
    【作者】 林志猛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759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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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7596931
    版次:1

    商品編碼:12596729
    品牌:ECNUP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9-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844
    字數:8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林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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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1、卷一:《法義》繫統研究,作者十年心血力作,展現當今西學研究的新路向。
    2、卷二:柏拉圖長著作《法義》希臘原文中譯本。
    3、卷三:英德法文集注及研究。

    內容簡介

    第一卷·立法的哲學基礎:《法義》研究
    本書致力於闡述柏拉圖《法義》涉及的根本性法哲學議題:法是什麼,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學基礎,立法與帝國、政制、德性、宗教之間的關聯等。這一研究努力打破學科界限,可更好地看清西方法哲學思想的源頭,進而返觀現代法哲學的內在困境。本書在翻譯《法義》希臘原文及相關英德法文詳細箋注的基礎上展開深入研究,代表了當今西學研究的新範式。

    第二卷·《法義》譯文
    依據希臘原文翻譯《法義》,並參照各校勘本和西文譯本。譯文緊貼原文,注重信實和通達,術語保持連貫,附規範行碼。

    第三卷·《法義》箋注
    廣泛采納英、德、法文箋注,詳細注解文本表述、文化背景及相關文本的互參互證,疏通義理,亦具古典語文學分析,有機結合考據與義理。

    作者簡介

    林志猛(1980-),福建廈門人,浙江大學哲學繫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求是青年學者,中國比較古典學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古希臘哲學、法哲學、政治哲學,哈佛大學希臘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在倫敦大學學院希臘語與拉丁語繫從事過博士後研究。已出版專著《立法的哲學基礎:柏拉圖<法義>研究、翻譯和箋注》(2019,三卷本,80萬字)、《立法哲人的虔敬》(2015)、《柏拉圖<米諾斯>譯/疏》(2010),編譯著《立法與德性》(2019)、《尼采論現代學者》(2019)、《古典哲學與禮法》(2018)、《立法者的神學》(2013),在A&HCI等期刊發表論文30來篇,主編《古典學研究輯刊》、“西方自然思想譯叢”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柏拉圖法哲學思想研究》(三卷本)、《柏拉圖德性對話研究與譯注》(兩卷本,商務印書館)等15項課題。

    目錄

    立法的哲學基礎:《法義》研究

    前言(劉小楓)

    導論
    第一節 《法義》的主題與場景
    第二節 《法義》在西方思想史中的位
    第三節 《法義》的研究偏見及回應

    第一章 法是什麼
    第一節 何為Nomoi
    第二節 誰是立法者:神抑或人?
    第三節 立法哲人與現實中的立法者
    第四節 法與習俗、哲學

    第二章 立法的目的
    第一節 立法與帝國
    第二節 自由與民主
    第三節 立法的最高目的

    第三章 立法的哲學基礎
    第一節 法律序曲
    第二節 自然與禮法
    第三節 立法的哲學基礎
    第四節 立法哲人的制度安排

    第四章 法律與政制
    第一節 法律與政制
    第二節 法官的類型
    第政制:君主制和民主制
    第四節 混合政制與哲人王

    第五章 法與德性教育
    第一節 誰是真正的教育者
    第二節 教育的目的
    第三節 立法與德性教育
    第四節 教育潛在的王者

    第六章 法的宗教之維
    第一節 禮法與宗教
    第二節 諸神與靈魂
    第三節 宗教詩:為靈魂立法

    結語
    附錄《法義》版本及研究現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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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法義》的主題與場景

    《法義》(Ν?μοι)是柏拉圖最長的經典著作。作為西方法哲學思想的源頭,《法義》首次深入、完整而又繫統地闡述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學基礎,以及法律與政制、德性、教育、宗教之間的關繫,在西方法哲學史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柏拉圖賦予法(ν?μο?)特殊的哲學意圖:法意在發現實在,認識最重要的人類事務的本質,真正的法是理智規定的分配。可以看到,西方諸多大思想家,都深受柏拉圖《法義》影響。對於柏拉圖這部經典著作,西方學界的研究由來已久,但有些學者囿於某種立場或偏見,未能發現《法義》中蘊涵著深刻的哲學和教育意圖。
    《法義》全書十二卷,副題是“關於立法”,主要探討“政制和禮法”。對話在一位雅典哲人與兩位立法者之間展開,這三位老人分別是匿名的雅典異鄉人(?θηνα?ο? Ξ?νο?),克裡特的立法者克勒尼阿斯(Κλειν?α?)和斯巴達的立法者墨吉羅斯(Μ?γιλλο?)。對話發生在從克裡特的都城克洛索斯到宙斯神社的朝聖之旅上,在白晝最長的夏至日舉行,持續了一天一夜。《法義》以“神”(θε??)這一語詞開篇,追問神還是人立法。但對於“誰是立法者”的問題,《法義》一開始給出的回答非常含混。或許,對話實際要導向的問題是,什麼樣的神或人可成為真正的立法者。但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白,立法的目的及其基礎是什麼。
    《法義》不僅以“神”開篇,在卷八還為宗教節日制定了法規,卷十也專門論證了諸神是否存在等問題,對話中隨處可見宗教議題。因此,《法義》被視為柏拉圖“最虔敬”的著作。此外,施特勞斯在論及《法義》時還多次表示,《法義》是柏拉圖“最具政治性”的作品,甚至是“唯一”的政治作品。原因在於,柏拉圖為即將建立的馬格尼西亞(Magnesia)城邦制定了一部精良的法典,闡明了最好的政治制度,這意味著,對話中的雅典哲人參與了政治活動。《法義》整部對話中僅有兩次提及與“哲學”有關的字眼,但又處處隱含著哲學問題。因此,《法義》也被看作柏拉圖“最偉大的藝術之作”。可見,《法義》在柏拉圖對話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這場對話涉及雅典、克裡特和斯巴達這三個主要的城邦,暗含著三種不同政治制度之間的比較。對話從檢審克裡特和斯巴達立法的目的入手:立法若僅僅著眼於戰爭的勝利及其果實,便是以勇敢這一最低的德性為基礎。克裡特和斯巴達這兩個多裡斯(Doris)城邦都非常好戰,具有創立帝國的野心。柏拉圖為何一開始就考察這兩個城邦的法律,從探討立法與戰爭(勇敢)的關繫切入呢?如果說立法旨在維護正義,不是更好理解嗎?立法與正義的關繫豈不更顯而易見?或許,戰爭或帝國問題是柏拉圖有意引導我們思考的重大問題:如果一個城邦專注於對外戰爭和對外擴張,又會對內部的政制、法律、教育和公民德性產生何種影響?立法應如何協調對外與對內的關繫?實際上,柏拉圖反思克裡特和斯巴達的帝國野心,也是在反思雅典本身。
    既然立法可能基於最低的德性,主要服務於戰爭,那是否也有可能基於最高的德性或完整的德性呢?正是通過審視有關立法目的的流俗意見,柏拉圖暗中將哲學設定為立法的基礎,使我們看到了對立法的獨特理解。立法的旨歸不在於培養勇敢或追求財富,而在於讓人變得有德和優異。立法不應隻著眼於懲罰,更重要的是要有勸諭和教育作用。因此,《法義》對立法的探討最終回到了教育問題:德性教育造就好人和完美的公民,也會帶來戰爭的勝利,但勝利有時會導致教育的失敗,使人變得肆心和邪惡。
    通過闡明柏拉圖如何理解法是什麼,以及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學基礎,可進一步探究柏拉圖理解自然、戰爭、德性、教育等重要主題的新方式,識辨柏拉圖在立法上與眾不同的見解。由此,我們也可發現柏拉圖對某些重要關繫的新看法:如自然與禮法,政制與禮法,法與德性教育,戰爭與和平,德性的一與多,法律與宗教之間的關繫。在任何時代,戰爭與和平、財富與德性、肆心與教育都是每個城邦(國家)始終要面對的問題。經由探討古典哲人如何處理這些亙古不移的人世問題,也有益於返觀現代面臨的價值虛無、道德危機的困境。
    《法義》從探討神還是人立法入手,開篇就向我們呈現了對話的各種戲劇要素。對話一開始就是雅典異鄉人的提問:“神還是某個人,對你們而言,異鄉人噢,可歸為制定禮法(ν?μων)的起因(α?τ?αν)?”克勒尼阿斯表示,“最恰當”的回答是“一位神”,在克裡特是宙斯,在拉克岱蒙則是阿波羅。隨之,雅典異鄉人問他們是否跟隨大詩人荷馬的說法:米諾斯(Minos)每隔九年去造訪父親宙斯,並根據宙斯的神諭為克裡特城邦立法(624b)。可能是由於米諾斯臭名昭著,克勒尼阿斯並不十分肯定這點,反倒稱贊起米諾斯的兄弟拉達曼提斯(Rhadamanthus),說他“最公正”,因為他“正確管理了審判事務”(625a)。於是,雅典異鄉人提議,他們應該“邊走邊討論政制(πολιτε?α?)和禮法,且說且聽”,這是打發眼下時光的最好方式。從雅典異鄉人那裡我們獲悉,對話發生在從克裡特的都城克諾索斯(Knossos)到宙斯的“洞府和神廟”(?ντρον κα? ?ερ?ν,或譯為“神社”)的朝聖之旅上,這是一段“漫長”的旅途(625b)。就這樣,三位老人踏上了米諾斯造訪父親宙斯神社的旅程。難道他們也效仿米諾斯去求神諭為城邦立法?引人深思的是,對話最終並沒有告訴我們,三位老人有沒有到達宙斯的神社。
    這場發生在城邦之外的對話,討論的主題卻是與城邦政治事務最密切相關的“政制和禮法”,這是否表明,探求最好的政制和禮法需要有超越城邦的視角?雅典異鄉人有意提到雅典的宿敵米諾斯,把他視為神聖禮法的制定者,顯得超越了城邦。走向宙斯的神社,意味著走出城邦,上升到法律的源頭。因此,《法義》的對話是一個上升之旅,由雅典異鄉人引導的上升。這與《王制》(舊譯《理想國》)的開篇形成了對照。在《王制》開場,蘇格拉底“下到”了像征民主自由和開放的佩萊塢(Piraeus)港,被迫與幾個年輕人討論起正義問題,連晚餐也省去了,更不用說觀看馬背上的火炬接力賽。哲人下降到洞穴(城邦)談論正義問題,看起來略為緊張。蘇格拉底先要讓年邁而虔敬的克法洛斯(Cephalus)離開,纔能真正進行正義的討論,而後又要面對智術師忒拉緒馬霍斯(Thrasymachus)的糾纏,緊接著還有兩位富有血氣的年輕人的盤詰……對話中的蘇格拉底顯得孤立無援,在人世的洞穴中,被迫應對各種挑戰。
    《法義》的對話看起來更從容不迫、悠閑自在。盡管天氣炎熱,路途遙遠,且三人都上了年紀,但雅典異鄉人慶幸沿途有休憩之地,“高高的樹下有陰涼”,可以不時歇歇腳;最主要的是,他們可以用“言語相互激勵”,而“輕松”走完全程(625b)。對此,克勒尼阿斯深表贊同,他補充說,“我們沿途走下去,異鄉人噢,有叢叢柏樹,高得驚人,美得出奇,還有片片綠茵可供我們休息,消磨時光”(625c)。。嚴肅話題的討論在怡然自得的漫步中展開,他們平心靜氣(?θυμο?),娓娓道來,有如和風細雨。三位老人的談話不像蘇格拉底與年輕人的對話那樣劍撥弩張,因為他們不是下降到城邦的洞穴中,而是上升到最高神宙斯的洞府——往“高”處、“美”的聖地走,在神聖肅穆的古柏樹下尋找陰涼,緩解旅途的辛勞。
    從對天氣的描述中,我們了解到,對話發生在炎熱的夏日,但開場還沒有向我們明確提到具體在哪一天。直到第三卷我們纔獲知是在夏至,在“神將夏天轉為(τρεπομ?νου)鼕天的這一天”(683c5)。夏至是白晝最長夜晚最短的一天,太陽直射最厲害、陽氣最盛,雖不是最熱的一天,卻也悶熱無比。柏拉圖將對話設在這一天絕非無意為之。夏至太陽的炙烤,加上道路的崎嶇,旅途的漫長,這對日趨衰弱的老人們無疑是巨大的考驗。為了抵達宙斯的神社,他們必須克服身體、年齡的障礙,並克服自然氣候的嚴酷。雅典異鄉人的談話使他們恢復了年輕活力(657d5,907c5),無異於克服這些障礙的“陰涼”:通過引入言辭中的會飲,雅典異鄉人振奮了其他兩位老人,激起他們濃厚的談興,使他們敢於言談,也樂於傾聽。在卷四,雅典異鄉人提到,他們從黎明時分開始討論,現在已是正午(722c7)。從篇幅來看,這場關於法律的對話持續了一天一夜。我們不知道三位老人在這一整天中有沒有喫喝(他們肯定沒有睡),對話隻是提到他們在正午的時候歇了歇腳。關於法律的談論需要一天一夜的時間,這是否意味著,法律陪伴了人一生一世,人的生生死死都要打上法律的印記。
    在白晝最長的夏至日談論最重要的人類事務(政制和禮法),這相當於表明,要用最清醒的頭腦去對待人類事務。雅典異鄉人甚至建議,讓最優秀的人組成“夜間議事會”,在黎明之前處理最重大的城邦事務——對治邦者來說,夜晚也要保持清醒。在沃格林看來,夏至的太陽是個重要的像征。夏至不僅意味著季節的轉變,而且是轉折點(turning point)的像征。墨吉羅斯提到夏至的地方就是對話的一個轉折點。那時,在探討過“政制的起源”後,雅典異鄉人提議,應“從頭討論”“什麼曾高貴和不高貴地建立,哪種法律保存了被保存的事物,哪種法律毀滅了遭毀滅的事物,以及什麼樣的變化會使城邦幸福”(683b)。對此,墨吉羅斯表示,若能更好地再次探究立法,他寧願“長途跋涉”,而且對他來說,白晝最長的這一天看起來也會變得更短。“第二次起航”——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討論是柏拉圖(蘇格拉底)對話的典型特征。
    雅典異鄉人要重新探究何為高貴和不高貴,保存或毀滅城邦的法律,以及城邦的幸福之路,這是個意義非凡的轉折。這表明,必須有別於慣常的理解,重新理解這一切。隨後不久,雅典異鄉人便將這一轉向帶入了新城邦(殖民地)的建設中。在他提到“正午”的地方(722c7),在夏至的太陽最炙熱的時候,他談到了“法律序曲”(προο?μια ν?μων),這也是個至關重要的轉折點。雅典異鄉人認為,法律不應該隻有強迫性的命令,而且要在前面附上巧妙編織的勸諭性言辭(序曲),好讓人更容易信服法律,接受命令,並從中學到東西。也就是說,這種雙重性的法律還具有教育作用,而非隻有約束作用。引入法律序曲,對於立法是個重大的變革。從後文我們還了解到,選舉最好的法官也是在夏至日,這種法官是看起來“最好的人”,他們將承諾作出“最好和最虔誠的判決”(767d)。柏拉圖將夏至這一富有轉折意味的戲劇要素融入了對話本身的結構中:雅典異鄉人指出,處於暮年的“我們”,應該把完善法律的任務交給比他們年輕的人,培養他們成為立法者和法律維護者(770a)。在朝氣蓬勃、生機盎然的夏至,年老的立法者把完善法律、培養好人的精神傳遞給了年輕的立法者,並選出了最好的法官。這一轉折意味著宙斯(神)統治時代的結束,新的時代即將開啟。
    我們不知道三位老人在夏至前往聖地的目的究竟何在,是否為了參加跟宙斯有關的節日。總之,他們的交談取代了宙斯神社的相關活動——恰如《王制》中蘇格拉底與年輕人的對話取代了觀看節日的比賽。什麼樣的談話如此引人入勝,以致三位老人不畏艱辛,並一直逗留在旅途上,而不急於趕往目的地?是類似於米諾斯與宙斯的交談嗎?根據《米諾斯》中蘇格拉底的解釋,米諾斯定期與宙斯相會、交談,是為了向宙斯學習、求教,宙斯通過討論對米諾斯“進行德性教育”(παιδε?? ε?? ?ρετ?ν),米諾斯由此制定的法律使民人們獲得了“永世的幸福”(《米諾斯》320b)。在隨後的對話中,雅典異鄉人也屢屢關注“德性教育”的問題,可以說,“德性教育”是整篇對話的一個核心議題。隻不過,進行德性教育的不再是宙斯,而是雅典異鄉人這位立法哲人,他似乎取代了宙斯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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