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我們現在的觀念中,除了傳奇、志怪之書以外,其他的書已經不再被認為是小說了。而唐人傳奇,多數皆不編人文集中,亦不單行,故自來皆未有著錄。我們所認為是小說之主體的唐宋以來的話本講史,向來皆被目為市井閑書,不登大雅,故亦不為任何書志所齒及,所以我們不能不從別的史料中去尋覓古代一般小市民對於這些小說的分類法。
幸而我老的《東京夢華錄》,其中記北宋時汴都的說話人凡分五家:一日小說,二日合生,三日說諢話,四日說三分,五日說五代史,但這是從說書人的專長為區分的,並不是小說書的分類。“說三分”大約是說三國故事的人,論性質恐與“說五代史”者相同,正如我們所曾講起過的阿刺伯說書人之有阿菩儕特人及安達裡人之分一樣。
吳自牧著<夢粱錄》,則似乎依照小說的分類為說話人的區別了。他說:“說話者,謂之舌辯,雖有四家數,各有門庭;且小說名銀字兒,如炯粉、靈怪、傳奇、公案、撲刀、杆棒、發跡、變態之事,……談論古今,如水之流。談經者,謂演說佛書。說參請者,謂賓主參禪悟道等事……又有諢經者……講史書者,謂講說通鋻、漢唐歷代書史、文傳、興廢之事。合生與起令隨令相似,各占一事也。”
此後灌園耐得翁《都城紀勝》,記南宋時臨安的說話人亦仍分為四家,一日小說,二日說經、說參請,三日說史,四日合生。似乎汴都的風俗完全移轉到臨安來,一點都沒有改變。小說一家中,著者又告訴我們,又還分做三類:一日銀字兒,如煙粉、靈怪、傳奇;二日說公案,皆是搏拳、提刀、趕棒及發跡、變態之事;三日說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這是對於吳自牧的記載的一個很好的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