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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高等院校財經類專業應用型本科繫列教材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重慶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441-640
【優惠價】
276-400
【作者】 楊捷 
【出版社】重慶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248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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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重慶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2487883
版次:1

商品編碼:11679581
品牌:重慶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高等院校財經類專業應用型本科繫列教材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5-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08
字數:6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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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稅法/高等院校財經類專業應用型本科繫列教材》共分為13章。第1章介紹了稅法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第2、第3、第4、第6章闡述了我國現行流轉稅制,具體分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第5章介紹了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緊密聯繫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第7、第8章闡述了我國現行所得稅制,具體分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第9章介紹了資源稅和土地增值稅;第10章介紹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第11章介紹了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印花稅;第12、第13章介紹了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行政法制。
《稅法/高等院校財經類專業應用型本科繫列教材》適用於各應用型本科和專科院校財經類、法學類、管理類等專業,同時也是社會各界人士學習稅法知識的參考書和培訓教材。

目錄

第1章 稅法概論
1.1 稅法的概念
1.2 稅法基本理論
1.3 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
1.4 我國現行稅法體繫
1.5 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本章練習題

第2章 增值稅
2.1 增值稅概述
2.2 納稅人
2.3 征稅範圍
2.4 稅率和征收率
2.5 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2.6 應納稅額的計算
2.7 出口貨物退(免)稅
2.8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2.9 征收管理
2.10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本章練習題

第3章 消費稅
3.1 消費稅概述
3.2 消費稅納稅人、征稅範圍及征稅環節
3.3 消費稅稅目和稅率
3.4 消費稅計稅依據
3.5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3.6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本章練習題

第4章 營業稅
4.1 營業稅概述
4.2 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4.3 稅目和稅率
4.4 計稅依據
4.5 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4.6 稅收優惠
4.7 應納稅額的計算
4.8 征收管理
本章練習題

第5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5.1 城市維護建設稅
5.2 教育費附加
本章練習題

第6章 關稅
6.1 關稅概述
6.2 納稅人與征稅對像
6.3 進出口稅則
6.4 關稅完稅價格
6.5 應納稅額的計算及稅收優惠
6.6 征收管理
本章練習題

第7章 企業所得稅
7.1 企業所得稅概述
7.2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對像
7.3 稅率
7.4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7.5 應納稅額的計算
7.6 稅收優惠
7.7 源泉扣繳
7.8 特別納稅調整
7.9 征收管理
本章練習題

第8章 個人所得稅
8.1 個人所得稅概述
8.2 納稅義務人
8.3 征稅對像
8.4 稅率
8.5 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8.6 應納稅額的計算
8.7 稅收優惠
8.8 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8.9 征收管理
本章練習題

第9章 資源稅與土地增值稅
9.1 資源稅
9.2 土地增值稅
本章練習題

第10章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
10.1 房產稅
10.2 城鎮土地使用稅
10.3 契稅
10.4 耕地占用稅
本章練習題

第11章 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印花稅
11.1 車輛購置稅
11.2 車船稅
11.3 印花稅
本章練習題

第12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12.1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2.2 稅務管理
12.3 稅款征收
12.4 稅務檢查
12.5 納稅擔保
本章練習題

第13章 稅務行政法制
13.1 稅務行政處罰
13.2 稅務行政復議
13.3 稅務行政訴訟
本章練習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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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稅法/高等院校財經類專業應用型本科繫列教材》:
2)出口關稅稅率
我國出口稅則為一欄稅率,即出口稅率。國家僅對少數資源性產品及易於競相殺價、盲目進口、需要規範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關稅。1992年對47種商品計征出口關稅,稅率為20%~40%。現行稅則對36種商品計征出口關稅,主要是鰻魚苗、部分有色金屬礦砂及其精礦、生銻、磷、氟鉭酸鉀、苯、山羊板皮、部分鐵合金、鋼鐵廢碎料、銅和鋁原料及其制品、鎳錠、鋅錠、銻錠。出口商品稅則稅率一直未予調整。但對上述範圍內的23種商品實行0~20%的暫定稅率,其中16種商品為零關稅,6種商品稅率為10%及以下。與進口暫定稅率一樣,出口暫定稅率優先適用於出口稅則中規定的出口稅率。因此,我國真正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隻有20種,稅率也較低。
3)特別關稅
特別關稅包括報復性關稅、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保障性關稅。征收特別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海關總署負責實施。
(1)報復性關稅
報復性關稅是指為報復他國對本國出口貨物的關稅歧視,而對相關國家的進口貨物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其進口的原產於我國的貨物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我國對原產於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征收報復性關稅。
(2)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
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是指進口國海關對外國的傾銷商品,在征收關稅的同時附加征收的一種特別關稅,其目的在於抵消他國補貼。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傾銷和補貼行為在國際貿易中時常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其危害是使用不公平手段搶占市場份額,抑制我國相關產業的發展。為保護我國產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規定,進口產品經初裁確定傾銷或者補貼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臨時反傾銷或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為自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經終裁確定傾銷或者補貼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征收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但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有可能導致傾銷或補貼以及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納稅人為傾銷或補貼產品的進口經營者。采取以上措施的步驟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現商務部,下同)作出決定,再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外經貿部作出決定並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3)保障性關稅
當某類商品進口量劇增,對我國相關產業帶來巨大威脅或損害時,按照WTO有關規則,可以啟動一般保障措施,即在與有實質利益的國家或地區進行磋商後,在一定時期內提高該項商品的進口關稅或采取數量限制措施,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規定,有明確證據表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在不采取臨時保障措施將對國內產業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可以作出初裁決定,並采取臨時保障措施。臨時保障措施采取提高關稅的形式。終裁決定確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可以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針對正在進口的產品實施,不區分產品來源國家或地區。采取提高關稅形式的步驟是,外經貿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再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4)稅率的運用
我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出口貨物,應當依照稅則規定的歸類原則歸人合適的稅號,並按照適用的稅率征稅。其中:
①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②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③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照特定減免稅辦法批準予以減免稅的進口貨物,後因情況改變經海關批準轉讓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補稅的,適用海關接受納稅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b.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等屬於保稅性質的進口貨物,如經批準轉為內銷,應按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如未經批準擅自轉為內銷的,則按海關查獲日期所施行的稅率征稅。
c.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予補稅時,應按其申報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d.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進口貨物,分期付稅時,適用海關接受納稅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e.溢卸、誤卸貨物事後確定需征稅時,應按其原運輸工具申報進口日期所實施的稅率征稅。如原進口日期無法查明的,可按確定補稅當天實施的稅率征稅。
f.對由於稅則歸類的改變、完稅價格的審定或其他工作差錯而需補稅的,應按原征稅日期實施的稅率征稅。
g.對經批準緩稅進口的貨物以後交稅時,不論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稅款,都應按貨物原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h.查獲的走私進口貨物需補稅時,應按查獲日期實施的稅率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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