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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HD 39-2020):電力企業安全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市場價】
331-480
【優惠價】
207-300
【作者】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ISBN】155198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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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ISBN:1551982883
版次:1

商品編碼:12915657
品牌:中國電力出版社(zhongguodianlichubanshe)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Guidelines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21-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
字數:6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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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HD 39-2020):電力企業安全監督導則》規定了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的原則、程序和內容。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HD 39-2020):電力企業安全監督導則》適用於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繫統各類基層發電(供能)企業安全監督工作。集團公司繫統科工類企業、基建項目的安全監督參照本文件執行。

作者簡介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電”)是2002年底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組建的國有獨資發電企業,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特大型中央企業,主營業務為:電力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與電力相關的煤炭等一次能源開發以及相關專業技術服務。近年來,公司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國家能源戰略,加快結構調整,著力提質增效,深化改革創新,加強黨的建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行業地位明顯提升,2019年在世界500強排名386位。

目錄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總則
5 監督類型
6 監督程序
6.1 監督準備
6.2 監督實施
6.3 監督結果的處理
7 監督內容
7.1 安全目標
7.2 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
7.3 安全生產責任制
7.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7.5 安全投入
7.6 安全例行會議
7.7 安全教育培訓
7.8 雙重預防機制
7.9 “兩外”管理
7.10 作業安全
7.11 安全檢查
7.12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7.13 安全工器具管理
7.14 班組安全管理
7.15 “兩票”管理
7.16 “兩措”計劃管理
7.17 反違章工作
7.18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7.19 消防安全管理
7.20 交通安全管理
7.21 重大危險源(氨區)安全管理
7.22 危險化學品和輻(放)射源安全管理
7.23 氫繫統安全管理
7.24 燃油繫統安全管理
7.25 天然氣(可燃氣)繫統安全管理
7.26 大壩(灰壩)安全
7.27 職業健康管理
7.28 作業環境
7.29 安全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
7.30 應急管理
7.31 防災減災
7.32 網絡安全
7.33 治安保衛、反恐
7.34 安全生產月
7.35 安全文化建設
7.36 安全評價體繫
7.37 安全生產誠信體繫建設
7.38 上級部署的專項工作
7.39 境外企業安全監督
7.40 不安全事件管理
7.41 安全獎懲
附錄A(規範性)安全監督通知書
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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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HD 39-2020):電力企業安全監督導則》:
7.7 安全教育培訓
7.7.1 企業應確定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逐級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按月進行分解實施。
7.7.2 企業應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7.7.3 企業應按上級要求開展相應培訓工作,積極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活動。
7.7.4 新入廠人員(含實習、代培、長協人員)應進行企業、部門(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
7.7.5 各級各類人員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7.7.6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7.7.7 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證書均應在有效期限內。
7.7.8 企業、部門(車間)應建立符合實際的特種作業操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清冊。
7.7.9 班組應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考問講解、技術問答、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7.7.10 生產人員變換工種、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三個月重新上崗、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采用“五新”(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技術時,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
7.7.11 事故責任者、違章者上崗前應進行有關規章制度培訓並考試合格。
7.7.12 新任命的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並考試合格。
7.7.13 企業應開展班組長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到每年輪訓一遍。
7.7.14 企業應定期開展電力企業員工安全生產九項基本技能和反違章技能培訓。
7.7.15 企業應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按要求對重點崗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按要求組織應急能力培訓。
7.8 雙重預防機制
7.8.1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7.8.1.1 企業應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執行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7.8.1.2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預控體繫,全面辨識安全風險,建立風險數據庫。
7.8.1.3 企業應安排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的費用、資源。
7.8.1.4 企業應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組織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繫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繫統、全面、無遺漏。
7.8.1.5 企業應定期對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依據風險評估結果,針對安全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7.8.1.6 企業應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並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都掌握本單位、本區域、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措施。
7.8.1.7 企業應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7.8.1.8 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牌,並強化風險監測和預警。
7.8.1.9 企業應結合實際制訂風險預控工作計劃,及時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審、更新,適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評價。
7.8.1.10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a)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b)發生事故後,對相關風險進行的再評價;
c)補充新辨識出的風險評價;
d)風險程度變化後,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的調整。
7.8.1.11 企業應將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監督的重要內容。
7.8.2 隱患排查治理
7.8.2.1 企業應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定,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8.2.2 企業應每年落實隱患治理專項資金預算,確保隱患治理資金需求。
7.8.2.3 企業應制定符合實際的隱患排查清單,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應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7.8.2.4 對排查出的隱患,當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隱患清單,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對不能立即消除的隱患,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7.8.2.5 對重大隱患,應制定治理方案,實行評估與掛牌督辦制度。
7.8.2.6 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8.2.7 企業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7.8.2.8 企業應及時對治理效果進行驗證和評估,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按要求及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7.8.2.9 企業應建立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
7.9 “兩外”管理
7.9.1 “兩外”管理應遵守《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外委工程與外協用工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
7.9.2 企業應結合上級單位有關要求和本企業實際建立“兩外”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兩外”管理職責分工,並嚴格落實。
7.9.3 企業應按照《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單位全面安全管理責任。
7.9.4 發包單位應組織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或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對外委工程進行安全論證。
7.9.5 外委工程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發包單位應組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
a)有三個及以上承包單位;
b)工地施工人員總數超過100人;
c)工期超過180天。
7.9.6 企業應對承包方進行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條件能力的承包方,並與其簽訂正式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采取的措施。
7.9.7 企業應實施分包單位資質備案制度,嚴禁轉包、違法分包。
7.9.8 企業應根據外協用工從事的專業、工種等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相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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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本文件按照Q/CHD 1-2015《技術標準編制導則》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文件由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提出。
本文件由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歸口。
本文件由電力工業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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