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風背後有靈魂的秘密,主流詩歌界的診斷是準確的。但是,命名卻是粗暴的。命名意味著定罪。為藝術方法和藝術風格規定政治屬性,是50年代以來,詩歌批評的主要模式。與語言的蘊藉性聯繫起來,有以下兩個判斷標準:明朗直白——積極熱情——社會主義現實主義——政治思想上也是社會主義的;朦矓晦澀——消極頹廢——資產階級的現代主義——政治思想上也是資本主義的。
另外,產生這種判斷,也和中國的文化傳統有關。在古代社會,統治者要對臣民的語言方式進行規訓,希望他們溫柔敦厚不質直言之;但在另一方面,皇帝和朝廷,對文字非常警覺——認為言語晦澀是因為不敢直言,不敢直言就是包藏禍心。在這種奇特詭異的文化心理、政治氣候中,文人戰戰兢兢、擔心禍從口出,統治者充滿警惕、杯弓蛇影。於是,比興諷諫的禮儀之道,常常成為戲弄權威的證據,成為羅織罪名的材料。朦矓與晦澀為什麼有罪呢?在批判《草木篇》的過程中,一篇文章闡述了其中的奧秘:“一位老作家說得好:解放前我們某些革命作家為了反抗國民黨的統治,揭露社會的黑暗,是常常用這種隱晦的表現手法的:托言花草、寄情鳥獸,以表達自己的怨和恨。這樣可以逃過官方的審查,既罵了他們,在法律上也構不成罪名。”那麼,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還堅持運用這種隱晦的表現手法,到底意欲何為呢?《草木篇》的罪名就這樣落實了:“在那含義晦澀的詩句裡……他所憤恨和菲薄的,不是革命者共同的敵人,而是我們自己的社會和人民。”這種把語言蘊藉與包藏禍心聯繫起來、上綱上線的文學批判模式形成於1950年代,在“文化大革命”中更加盛行,一直到80年代初,在“朦矓詩”的論爭中,許多深受其害的詩人,也用這樣的思維模式來批判新的詩歌。
其實在1949年以前,很多表達隱晦的詩文,並不都是為了躲避審查,而是出於文學語言的審美自律。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詩風,此起彼伏,本屬歷史的正常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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