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成為當代中國存在著的、極為典型的“靜默的喧囂者”。一方面,它無疑喧囂著,因為我們都看到、聽到了;但是,它又處於一種靜默的狀態之中,因為,我們都對它熟視無睹。另一方面,作為個體組成的廣場舞群體,其行為本身很是喧囂,音樂、舞蹈、人數、行為,各個方面都帶著一股子熱鬧勁,但是,作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大眾群體,廣場舞群體又是相當靜默的,並沒有明確的組織、沒有明確的意志、沒有明確的身份,更為關鍵的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意義上的權利與義務,當這一群體受到攻擊時,很難以組織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與利益。近年來,廣場舞與反對廣場舞的人之間,對抗態勢日趨激烈、極端,體現出身處“社會轉型期”的當代中國,急需構建的政治—社會結構:理性的現代公民、共識的現代觀念、成熟的制度體繫、有效的基層政府、自治的社會組織、公平的社會供給、務實的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