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基本問題界定
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研究的基本特點
二項目成果及其分類
(一)項目成果的界定
(二)項目成果的類型
三知識產權
(一)基本界定
(二)類型
(三)特點
(四)作用
四法律關繫
’(一)法律視角
(二)法律關繫的依據
(三)項目資助協議的當事人
第一章 項目成果專利權的歸屬
一專利權保護的對像及基本要求
二美國項目成果專利權的歸屬
(一)權利歸屬的基本依據:相關法律體繫及資助協議
(二)具體的權利歸屬
(三)美國政府的政策支持
三歐洲國家的專利權歸屬
(一)基於法律以及政府規章 而確定項目成果的權利歸屬
(二)基於合同約定來確定項目成果的權利歸屬
(三)基於合作資助協議而確定項目成果的權利歸屬
四我國臺灣地區項目成果專利權歸屬的制度變遷
五我國項目成果專利權歸屬的現有規定及其反思
(一)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我國項目成果專利權歸屬的應有原則
(三)我國項目成果專利權歸屬的再設計
(四)聯合資助研究成果的專利權歸屬及項目成果的
共有
第二章 與專利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托單位的基本專利權利及義務
(一)所有權保留選擇權
(二)專利申請權
(三)專利轉讓權
(四)免費使用許可——依托單位所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權利
(五)發明披露義務
(六)提交年度使用情況報告的義務
(七)保證優先為國家工業謀利的義務
(八)保護國家和政府利益的義務
(九)依托單位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國家資助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一)政府取得發明所有權及相關義務
(二)國家介入許可使用的權利(March—inRights)
(三)對專利權人進行特殊限制的權利
(四)對公益性機構進行特殊限制的權利
三其他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一)項目負責人及研究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二)參與項目研究的學生的權利義務
(三)非依托單位的科研人員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 項目成果專利權的行使和消滅
一美國的政府介入權
(一)美國NsF成果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拜杜法案的規定
(三)美國公共基金資助的專利權研究議案中的規定
二我國項目成果專利權的許可使用
(一)許可使用的基本類型
(二)許可使用的基本特色
(三)專利許可合同中的特別問題
(四)強制實施許可
三我國項目成果專利權的轉化
(一)轉化義務
(二)轉化機制
(三)轉化的管理機構:KTO運行及其我國的借鋻
四項目成果專利權的消滅
(一)一般專利權的消滅
(二)項目成果專利權的消滅
第四章 項目成果的著作權保護
一著作權的客體及一般問題
(一)著作權的保護對像
(二)我國職務作品保護的現狀
(三)國家資助項目著作權問題的特殊性
二國家資助項目成果著作權的歸屬
(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模式
(二)項目作品著作權涉及的具體權利及其歸屬
三項目作品著作權的限制
四合作資助項目著作權的特殊問題
五軟科學與著作權
(一)軟科學的特征
(二)軟科學與國家資助項目成果的關繫
(三)軟科學研究與作品的關繫
第五章 項目成果的其他知識產權問題
一特殊標志的權利
(一)特殊標志的特征
(二)特殊標志所有權的特征
(三)特殊標志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特殊標志的權利取得和消滅
(五)特殊標志成為國家資助項目成果的可能性
(六)特殊標志作為國家資助項目成果時的知識產權
歸屬
二植物新品種權
(一)植物新品種的特征
(二)植物新品種權的特征
(三)植物新品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植物新品種權的取得和消滅
(五)作為國家資助項目成果的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歸屬
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特征
(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特征
(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內容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五)作為項目成果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歸屬及內容
四商標權
(一)商標的特征
(二)商標權的特征
(三)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商標權的取得和消滅
(五)商標權成為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的可能性
第六章 項目成果的共享與傳播
(一)建立共享與傳播制度的必要性
(二)基礎數據及材料的共享
(三)因研究而購置的研究設備的分享
(四)研究成果的共享
(五)國家資助項目成果的傳播
第七章 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規則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方式
(二)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項目成果專利權的保護
(一)專利權保護的範圍
(二)侵犯項目成果專利權的行為
(三)專利權保護的方式及救濟程序
(四)侵犯項目成果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五)美國專利權保護的中國借鋻
三項目成果著作權的保護
(一)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二)侵害著作權的責任方式
(三)侵犯項目成果著作權的救濟程序
(四)域外國家關於著作權的保護及其借鋻
四其他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特殊標志的權利保護
(二)植物新品種的權利保護
(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利的保護
(四)商標權的法律保護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