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之學,自漢以來,備受壓抑,至宋明尤甚。及清中葉,雖注者漸多,但由於孟子主性善,荀子主性惡,一般均將孟、荀對立起來,使二家在義理上無法疏通,因而對荀學產生種種誤解。近人更有把荀子劃入法家,以與儒家對壘者。其事雖荒謬悖理,亦可見近人對荀學誤解之深。因此,如何闡明荀學之價值與意義,以重建荀子在儒學中應有之地位,實為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荀學之基本性格是要弘揚人道,宣揚天生人成的觀念。中國文化自周初人文精神興起以來,人在宇宙間的地位即不斷提高。首先是孔子指出仁是我們生命的高貴本質,也是一切價值理想的泉源。孟子進一步講性善,言仁義禮智根於心,人有可以為善的先天根據。到了荀子,便說“天地生之,聖人成之”(《富國篇》),“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物,生人之屬,待聖人然後分也”(《禮論篇》)。這便明確地把人提升為三纔之一,與天、地並列。孟子著重樹立理想,荀子著重把理想化為現實。因此,由孔子而孟子,由孟子而荀子,彼此相輔相成,實為儒學應有之發展。
荀子天生人成的思想,首先要明於天人之分、性偽之分。其目的是要人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要人“伏術為學”“思索孰察”(《性惡篇》),而不徒恃生之所以然之性。
《天論篇》名義上是講天,實則是講人。荀子把天分為能生之本體與所生之自然。能生之本體可使列星隨旋、日月遞照、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更能使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然而我們卻隻見其功而不見其事,隻知其所以生而莫知其無形。因為天職是不為而成、不求而得、神化莫測、不可捉摸的。因此,吾人之智慮雖深,能力雖大,明察雖精,亦不以之加於天道。這便叫作不求知天。
然而,能生之本體如何產生列星、日月、四時、陰陽、風雨、萬物等自然現像雖不可知,但既生這些自然現像,這些自然現像便可以為我們所知。人便應當記識這些自然現像之可以期必,可以生息,可以從事,可以為治者,將其應用於人事之上。這些自然現像有其運行的規律,所謂“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鼕,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故人隻要能盡其在我,敬其在己,便可以將吉兇禍福操在自己手上,“水旱不能使之饑,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兇”(《天論篇》)。這便叫作知天。
《天論篇》一面要我們知天,一面要我們不求知天。要知的天,是指可以應用於人事上的自然現像;不求知的天,是指不為而成、不求而得的能生之本體。《天論篇》的主旨就是要我們分清楚要求知的天和不要求知的天,要我們明於天人之分。明於天人之分的目的,是要我們注重人道之所宜。故星墜木鳴等天地之變並不可畏,人妖纔是可畏的。所謂人妖就是指因為人事不齊而導致的政令不明、舉措不時、本事不理、禮義不修、內外無別、男女淫亂、父子相疑、上下乖離、寇難並至、籴貴民饑、路有死人等。荀子認為一切吉兇禍福、安危治亂全繫於人事,而無關於天道,故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天論篇》)
至於荀子之所以要反對孟子之性善論,其中一個重要的理由,是以為一旦主張性善,說人天生就是善的,便不必化師法、積文學、道禮義,不再需要後天人事上的努力。所以他說:“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與聖王,貴禮義矣。”(《性惡篇》)荀子的這些看法,當然都是對孟子的誤解,因為孟子並沒有說性善則去聖王。相反,孟子說性善,從四端指出人有欲善與可以為善的先天根據,正是要人知道人皆可以為堯、舜,有為者亦若是,而勉力為善。不過,荀子對孟子有所誤解是一回事,荀子要人在生之所以然的本始材樸之上“伏術為學,專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性惡篇》),則與孟子並無二致。荀子認為人在生之所以然之性中,不但有好利惡害、好榮惡辱之性,而且也有欲為善,好禮義、辭讓、忠信之性,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人有這些好善的主觀願望與可以為善的主觀能力,孟子便因此而說性善。但荀子認為隻有主觀的願望和能力,並不能保證善的實現。荀子所謂善,是就正理平治而言,是就善在客觀上、現實中的實現而言。故此,人徒有主觀的善的願望,不獨不可稱之為善,反足以證明人性是惡的。故曰:“凡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性惡篇》)同樣,人若隻有可以為善的能力,也不能因此說性善,因為由可能變為現實,仍要有許多人事上的努力。荀子雖然說“人生而有知”“心生而有知”(《解蔽篇》),“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性惡篇》),但可以並不一定可能。要用人可以為善的能力,把為善的願望化為現實,便要學至全盡,知類明統,兼陳萬物而中懸衡,使心之所可中理合道,然後循理直道,勉力從事,纔能把潛能化為現實。所以荀子說:
“聖可積而致,然而皆不可積,何也?”曰:“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嘗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其不可以相為明矣。”(《性惡篇》)
荀子有可不可與能不能之分,正如孟子有能不能與為不為之辨。不過孟子除了就四端指點性善外,也就人有良知良能說性善。而荀子所謂善,既然指正理平治而言,則善必須與客觀的禮義法度相配合,不能隻就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的道德感情而言。主觀的道德感情要成為客觀的善,必須“伏術為學,專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性惡篇》)纔能達至。因此,他不說性是善的,而隻說“其善者偽也”(《性惡篇》)。但不說性善,其實是可以說性無善無不善的。至於荀子把它說成是惡,亦有矯枉過正之處。不過,荀子既然基於天生人成的原則,把善的標準提高,強調後天人為努力的重要,則他在措辭上雖有過當之處,也不該將其提升到綱領上來,和孟子的思想完全對立。但世人讀《荀子》,多執著於“性惡”一詞,將其與《孟子》對立,這是很可嘆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