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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環境行政執法手冊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342-496
    【優惠價】
    214-310
    【作者】 王燦發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09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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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094991
    版次:1

    商品編碼:10151785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法律實務直通車叢書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09-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47
    字數:37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王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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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王燦發教授主編的這本《中國環境行政執法手冊》,正是這樣一部緊密結合我國環境執法實踐,適應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實際需要的通俗、實用、完整、準確的環境行政執法著作。該書結構嚴謹、內容充實、說理透徹,法律解析深入淺出,針對性和實用性很強。
    相信該書的出版,一定能夠為基層環境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供實用性的指導,同時為提高基層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建設,為公眾監督環境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履行法定職責提供根據,並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促進中國環境法的執行和遵守。
    ——摘自張力軍副部長為本書所作的序言

    內容簡介

    《中國環境行政執法手冊》是專門為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編寫的一本工具書,既繫統地介紹了環境行政執法的依據、效果衡量。執法主體、執法程序等基本問題,又對實踐中多發的環境行政執法疑難問題進行了回答,還精選了十多例環境行政執法典型案例予以解析。《中國環境行政執法手冊》為環境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準確執法提供了行動指南。《中國環境行政執法手冊》由專家學者和環境行政執法部門的實務工作者共同組成編委會,共同撰寫。

    作者簡介

    王燦發,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主任。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會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環境法研究和教學二十多年。從1994年起在《中國環境報》主持“律師信箱”,以“嚴律師”的名義回答有關環境法的疑難問題數百問,曾被原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授予“2005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獎”,2007年10月被美國《時代》雜志評為“全球環境英雄”,2008年5月被日本經濟新聞社授予“日經亞洲獎”。

    目錄

    第一章 環境行政執法概述.
    第一節 環境法治與環境行政執法
    第二節 環境行政執法的目的和作用
    第三節 環境行政執法的範圍
    第四節 環境行政執法的依據
    第五節 環境行政執法效果衡量

    第二章 環境行政執法主體
    第一節 誰可以作為環境行政執法的主體
    第二節 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能
    第三節 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及其資格

    第三章 環境行政執法程序
    第一節 環境行政許可程序
    第二節 環境行政調解程序
    第三節 環境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第四節 環境行政處罰程序
    第五節 環境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第六節 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證據規則及其具體操作
    第七節 環境行政違法案件的認定和處罰

    第四章 常見環境法律制度及其實施
    第一節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第二節 “三同時”設施驗收制度
    第三節 排污許可制度
    第四節 危險廢物經營和轉移許可制度
    第五節 排污收費制度
    第六節 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第七節 環境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 環境行政復議
    第一節 環境行政復議概述..
    第二節 環境行政復議的申請
    第三節 環境行政復議的受理
    第四節 環境行政復議的審理
    第五節 環境行政復議的決定
    第六節 環境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 環境行政訴訟
    第一節 環境行政訴訟概說
    第二節 環境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管轄和當事人
    第三節 環境行政機關的應訴
    第四節 環境行政訴訟的判決.上訴和執行

    第七章 環境糾紛處理
    第一節 環境糾紛與環境糾紛處理
    第二節 環境糾紛行政處理的程序
    第三節 對污染受害者提起環境民事訴訟的支持

    第八章 環境行政執法常見疑難問題解析
    第一節 排污收費疑難問題
    第二節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疑難問題
    第三節 行政處罰疑難問題

    第九章 環境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節 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評析
    第二節 環境行政復議案例評析
    第三節 環境行政訴訟典型案例

    第十章 環境行政執法的公眾參與
    第一節 公眾參與環境行政執法的意義和作用
    第二節 公眾參與環境行政執法的法律政策依據
    第三節 公眾參與的途徑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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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5)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全國自然保護區的劃分、規劃工作,組織編寫自然保護區建設規範及指南,向國務院提出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標準和名錄以及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管理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6)制定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和排污費征收方面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排污費征收標準,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7)審批有害廢棄物的越境、轉移,組織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
    (8)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的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規劃指導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整治示範工程;
    (9)協同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公害病調查並提出防治對策,受國務院委托協調處理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
    (10)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科技攻關以及環境科技成果的鋻定、獎勵、交流和推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工作,管理全國環境科技情報繫統,組織全國環境保護裝備的質量監督、認證與評比工作;
    (11)負責全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環境監測規範,領導國家級監測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
    (12)組織開展和推動各種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活動,制定全國環境保護宣傳提綱,協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在高等院校有計劃地開設有關環境保護專業或課程,普及環境保護知識,組織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和表彰工作,組織全國環境保護繫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13)指導全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指導全國環境保護部門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擬定全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環境保護繫統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以及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聘任制度,指導全國環境保護繫統勞動工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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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從1979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起,我國新時期的環境立法將“近而立之年”。在這不到三十年的歷程中,環境立法有了長足的發展,甚至成為各部門法中發展最快的法律部門,已經形成以《環境保護法》為龍頭,以《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單行性法律為主干,以《自然保護區條例》、《排污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一千多個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規章為枝葉的完整的環境法律、法規體繫。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在我國的環境保護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的環境狀況並沒有隨著環境立法的健全和完善而得到根本的改善,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不相協調的矛盾仍然相當突出。其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環境執法難,環境法實施不到位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環境執法難,目前突出地表現為四大不適應:一是立法的規定與環境保護管理的實際需求不適應。法律規定的執法措施“軟”、執法機構權力“小”、執法手段“弱”,導致難查處、難執行、難到位。二是執法管理體制與環境執法的職責不適應。我國的環境執法體制橫向分散、縱向分離、地方分割,導致執法中來自各方面的掣肘和干預太多,法律的要求在執行中被蠶食、割裂、化解。三是工作機制不適應。環境執法的工作機制散而不全、有而無用,導致環境執法機構與其他執法機構之間、環境執法機構相互之間、執法機構與非執法機構之間缺乏協調配合與聯動。四是執法能力不適應。環境執法工作任務重、裝備差、人員少,經費難以保障,環境執法能力嚴重不足。這些問題在基層環境執法中表現得更為集中和突出。地方環境執法人員普遍存在經費保障困難、執法人員素質較低、執法不規範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加強對基層環境監察隊伍的法制培訓,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環境法律素養,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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