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男,1972年生,湖南安化人,教授、博士生導師。湘潭大學法學學士(1994)、碩士(199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4),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2004—2006),美國馬薩諸塞州立大學波士頓分校訪問學者(2010—2011)。1997年起在湘潭大學任教,1998年破格晉升為講師,2001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2004年破格晉升為教授, 2005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現任湘潭大學副校長,“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第四屆學科評議組成員,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訴訟法研究中心主任,***精品課程“訴訟證據法學”主持人,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研究領域主要為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與調解法學等。獨立出版的著作有:《民事訴訟理論探索與程序整合》(2005)、《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2007)、《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2009)。合著著作有:《民事訴訟原理研究》(2002)、《民事訴訟理論與改革的探索》(2002)、《中國統一證據法(專家建議稿)及其立法理由》(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理由》(2005)、《民事訴訟法專論》(2005)、《訴訟費用研究——以當事人訴權保護為分析視角》(2006)、《民事訴訟監督制約機制研究》(2011)、《中美調解培訓啟示錄》、《美國調解經典案例評析》等。主編教材有:《證據法學》(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民事訴訟法學》、《模擬審判:原理、劇本與技巧》、《調解學教程》等。在《求是》、《中國法學》、《中外法學》、《光明日報》等報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青年課題以及其他省部級課題10餘項。先後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中國法學會科研成果一等獎、司法部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二等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省部級獎勵10餘項。2005年被確定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術帶頭人,2006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並被評為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法學家,2007年被評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2010年被評為湖南省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2014年獲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