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梁啟超與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 |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市場價】 | 342-496元 | 【優惠價】 | 214-310元 | 【作者】 | 喻中 | 【出版社】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ISBN】 | 9787300275277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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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75277 版次:1 商品編碼:12750970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精裝 開本:32開 出版時間:2019-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9 字數:214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喻中
" 內容簡介 《梁啟超與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主要的特色在於作者通過研究梁啟超關於權利義務論、法治主義、國體、國家結構、司法獨立等方面的法學著述與實踐,展示了梁啟超思想中廣闊而幽深的法學世界,描述了中國現代法學興起的復雜而立體的過程,回顧了在那個中華文明不斷尋找方向、校正方向的時代,中國知識分子對於“中國向何處去”這個緊迫的、根本性的問題不斷求索的歷程。 目錄 第一章 法學家梁啟超:中國現代法學的主要奠基人 一、引言:重新認識法學家梁啟超 二、梁啟超的法學旨趣:通往更高文明的階梯與津渡 三、梁啟超的法學視界:“西人法律之學”與“聖人法律之學” 四、法學家梁啟超與相關法學家:一個初步的比較 五、梁啟超如何影響中國現代法學 六、結論:梁啟超是中國現代法學的主要奠基人 第二章 中國現代法理學的先聲:梁啟超的權利義務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與界定 二、梁啟超之前的權利義務觀念 三、梁啟超的權利概念與義務概念 四、梁啟超理解的權利義務關繫 五、梁啟超之後的權利義務理論 六、結論 第三章 梁啟超的法治主義:從救亡本位到啟蒙本位的轉變 一、代表性觀點的回顧與評論 二、早期的救亡本位的法治主義 三、再論早期的救亡本位的法治主義 四、晚期的啟蒙本位的法治主義 五、如何解釋梁啟超法治主義的轉向 六、結論及延伸性討論 第四章 法治主義及其對立面:梁啟超對法家思想的界分 一、問題意識與基本思路 二、梁啟超早年對法家思想的界分 三、梁啟超後期對法家思想的界分 四、梁啟超界分法家思想的域外影響 五、梁啟超界分法家思想的西方背景 六、梁啟超界分法家思想的意義追問 七、結語 第五章 見之於行事:梁啟超憲法思想的液態屬性 一、視角與理路 二、以議會為核心的憲法:來自孟德斯鳩的啟示 三、追求君主立憲的憲法:保皇運動的折射 四、美式共和政體的憲法:辛亥革命的產物 五、優越於約法的憲法:一個更高的標準 六、提升國會權能的憲法:以國會約束政府 七、以職業選舉與國民投票為核心的憲法 八、見之於行事:解釋梁啟超憲法思想的方法論 第六章 辛亥革命之鏡:梁啟超走向共和的思想歷程 一、從甲午到戊戌:梁啟超共和思想的萌芽 二、從戊戌到辛亥:梁啟超虛君共和思想的形成 三、走向共和:梁啟超在辛亥革命後的思想抉擇 四、辛亥革命對梁啟超共和思想的塑造 五、百年沉浮:梁啟超共和思想的意義 第七章 所謂國體:憲法時刻與梁啟超的共和再造 一、引言:重溫1915年的“憲法時刻” 二、語境:《異哉》的政治背景 三、變遷:梁啟超對國體的認知過程 四、法理:《異哉》蘊含的國體思想 五、源流:影響《異哉》的思想與《異哉》的思想影響 六、結語:認真對待國體問題 第八章 立國大方針:梁啟超單一制國家結構思想的形成 一、重溫一個中國“反聯邦黨人”的“立國大方針” 二、地方自治:辛亥革命前梁啟超國家結構思想的基本取向 三、辛亥革命的發生與梁啟超單一制國家結構思想的形成 四、梁啟超單一制國家結構思想的雙重淵源 五、同異之辨:“反聯邦黨人”梁啟超與美國的反聯邦黨人 第九章 民國初年的司法獨立:司法總長梁啟超的理論與實踐 一、問題提出、文獻回顧與研究思路 二、梁啟超關於民國初年司法獨立的價值定位 三、民國初年司法獨立所面臨的現實困境 四、梁啟超維護司法獨立的思路及策略 五、結論及延伸性討論 後記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自序 多年前,有朋友告訴我,在我的一些論文中,引證較多的作者是梁啟超(1873―1929)。這個細微的特點,我自己並沒有留意,經友人提醒,這纔意識到,每當我確立了一篇論文的“義理”之後,在尋求“考據”之際,我確實會想到梁啟超;甚至“義理”的形成,可能也是來自梁啟超的有意無意的觸動、暗示與啟發。我承認,梁啟超的著作,對我來說總是具有某種精神上的牽引力,也許已經在不知不覺之間,充當了我的學術研究的坐標。對我來說,梁啟超由學術研究的坐標轉變成為學術研究的對像,應該算是一件順理成章之事。 梁啟超是百年前的人物。在今昔之間稍作比較,即可以發現,在百年後的今天,梁啟超著作的影響力,已經明顯地衰減了。但是,從19世紀末期到20世紀初期,在陳獨秀、胡適之前,“新會梁氏”在中國言論界、思想界的魅力,幾乎無人堪與比肩。正如黃遵憲所言,梁啟超的論著“驚心動魄,一字千金,人人筆下所無,卻為人人意中所有”。有時候,我也暗自思忖,梁啟超的文字,何以引領了一個時代?何以超越於眾人?幾經琢磨,我發現,背後的原因也許有這樣幾點。 第一,梁啟超的身份是復合性的,他既是政治家,又是思想家,還是學者。這可不容易做到。很多學者善於紙上馳騁,著作等身,但沒有行動能力,不接地氣,無法處理實際事務,他們與現實生活之間,總是隔了一層。很多活動能力很強的政治人物,既沒有思想,更談不上學術。在漫長的歷史上,這樣的政治人物太多了。有一些偏重於思想的人物,輕視“聞見之知”,讀書不夠,沉潛不足,流於空疏。王學末流,以及魏晉玄學的末流,就屬於這種類型。這些人的思想,與其說是思想,還不如說是一些未經省思的教條或信條。還有一些讀破萬卷的“書櫥型”人物,似乎無所不知,卻沒有貢獻出創造性的思想。梁啟超不一樣,他學富五車,寫下了大量的學術著作,是名副其實的學者,同時還是公認的啟蒙思想家,真正做到了學術與思想並重。更重要的是,他還有行動能力,無論是協助皇帝搞政治改革,組建政黨,還是籌款辦報,以及充任政府閣員,甚至發動護國戰爭,都做得有聲有色。這樣的全能型人物,讓人想到五百年前的王陽明。 第二,與王陽明不同的是,梁啟超學術思想的觸角伸向了整個文明世界。梁啟超作為清華國學研究院的“四大導師”之一,其“中學”功夫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他的“西學”雖然有這樣那樣的毛病,招致諸多詬病,但是,在那個“開風氣”的時代,與他同時代的中國人相比,尤其就廣博程度而論,他的“西學”無論如何都是出類撥萃的。他旅居海外十多年,不僅對海外的學問有廣泛的了解,對海外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也有切身的體會。他的“西學”,既是從“紙上得來”的,同時也是“躬行”的結果。 第三,是他的天賦和勤奮。這兩樣東西,很多人認為可以分開。譬如宣稱,某人天賦很高,但不夠勤奮,所以成就不大;某人雖然很勤奮,但天賦不高,所以成就也不大,雲雲。我不太願意附和這種說法。我個人的一點私見或偏見是,天賦與勤奮很可能是一回事。一個人,如果他不能勤奮地、卓有成效地運用他的天賦,他的天賦就是不可用的,不可用的天賦就是不實在的、不可靠的,甚至是虛幻的、不存在的。梁啟超是天賦極高的人,同時也是非常勤奮的人,兩者疊加,成就了這個獨領風騷的“新會梁氏”。 在世人的印像中,“新會梁氏”是政治活動家,也是啟蒙思想家,還是學者。但是,很少有人說他是法學家。確實,梁啟超不是專業化學術分工中的法學家,更不是法律技術專家。他似乎也不以“法學家”自我期許。但是,一方面,梁啟超寫下了大量的法學論著,主要涉及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法律史學、國際法學。另一方面,他擔任中華民國的司法總長,草擬憲法,既是司法者,也是立法者,在其法律生涯中,積累了比較豐富的法律經驗。這兩個方面表明,梁啟超也是一個知行並重的“法律人”。他的法學論著與法律實踐,足以構成一個廣闊而幽深的法學世界。這個世界盡管隻是梁啟超飽滿人生、豐沛思想的一個側面、一個組成部分,但依然閃耀著他獨特的智慧與靈性。 在梁啟超之前,還有瀋家本(1840―1913)等中國法律史上的著名人物。生活在晚清的瀋家本,盡管也善於睜眼看世界,但他的核心身份還是一個傳統的律家,當然也是一個學而優則仕的清王朝官員。瀋家本做過清王朝的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大理院正卿等官職,為後世留下了《歷代刑法考》《律目考》《寄?文存》《漢律摭遺》等著作。從他的人生經歷、知識結構、法律經驗來看,瀋家本是傳統中國的最後一個律家,是中國傳統律學智慧的集大成者,同時也是中國傳統律學的終結者。研究瀋家本,也許可以寫成一部“瀋家本與中國傳統律學的終結”。 比瀋家本晚生33年的梁啟超,走過了一條截然不同的人生軌跡。1895年,22歲的梁啟超參加公車上書,並協助康有為成立強學會、創辦《萬國公報》。1896年,23歲的梁啟超出任上海《時務報》主筆。1897年,24歲的梁啟超主講長沙時務學堂,教導蔡鍔等更年輕的學子。1898年,25歲的梁啟超參與百日維新, 當年9月,百日維新失敗,在清王朝的追捕中,梁啟超隨即東渡日本,由此開始了長達14年的海外流亡生涯,直至1912年,纔迎來了他英雄般的凱旋,從此在民國的政治舞臺、學術舞臺上大展身手。這樣的人生經歷表明,梁啟超與傳統中國的律學幾乎沒有關聯、沒有交集。他的法學著述與法律實踐,與傳統中國的律學知識、法律實踐之間,存在著根本性的斷裂,代表著一個全新的開端。 在新舊交替之際,梁啟超作為一個像征性人物,可謂中國現代法學的主要開創者、主要奠基人。漢語中的“法學”一詞,就是由梁啟超最先使用的。漢語法學中的很多範疇,都是梁啟超最先使用的。嚴格意義上的中國現代法學,就是從梁啟超開始的。梁啟超的法學著述歷程與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過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重疊的,是同步展開的。 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是一個復雜的、立體的過程,是一個群體性的事業,是幾代人的事業,甚至是一個民族的事業,當然不可能歸功於梁啟超一個人。但是,如果一定要為中國現代法學找出一個最具代表性的奠基人、開創者,那麼,還有哪位先賢比梁啟超更有資格呢?倘若沒有,那麼,梁啟超就是當之無愧的“中國現代法學之父”。 因此,要理解中國的現代法學,梁啟超是一個繞不開的人物。繞開了梁啟超,就繞開了中國現代法學的起點,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描述梁啟超的法學世界,就是在索解中國現代法學的基因密碼,就是在回顧中國現代法學的萌生、肇始、由來,就是在建構中國現代法學史的“第一章”。正是由於這個緣故,本書題名為《梁啟超與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 在寫下這個書名的時候,我想到了恩格斯的名篇《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如果說,費爾巴哈像征著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那麼,梁啟超代表了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著眼於此,筆者把相互關聯的九篇文字勒為一書,既勾畫梁啟超的法學世界,也描述中國現代法學興起的姿態。
查看全部↓ 前言/序言 多年前,有朋友告訴我,在我的一些論文中,引證較多的作者是梁啟超(1873-1929)。這個細微的特點,我自己並沒有留意,經友人提醒,這纔意識到,每當我確立了一篇論文的“義理”之後,在尋求“考據”之際,我確實會想到梁啟超;甚至“義理”的形成,可能也是來自梁啟超的有意無意的觸動、暗示與啟發。我承認,梁啟超的著作,對我來說總是具有某種精神上的牽引力,也許已經在不知不覺之間,充當了我的學術研究的坐標。對我來說,梁啟超由學術研究的坐標轉變成為學術研究的對像,應該算是一件順理成章之事。 梁啟超是百年前的人物。在今昔之間稍作比較,即可以發現,在百年後的今天,梁啟超著作的影響力,已經明顯地衰減了。但是,從19世紀末期到20世紀初期,在陳獨秀、胡適之前,“新會梁氏”在中國言論界、思想界的魅力,幾乎無人堪與比肩。正如黃遵憲所言,梁啟超的論著“驚心動魄,一字千金,人人筆下所無,卻為人人意中所有”。有時候,我也暗自思忖,梁啟超的文字,何以引領了一個時代?何以超越於眾人?幾經琢磨,我發現,背後的原因也許有這樣幾點。 第一,梁啟超的身份是復合性的,他既是政治家,又是思想家,還是學者。這可不容易做到。很多學者善於紙上馳騁,著作等身,但沒有行動能力,不接地氣,無法處理實際事務,他們與現實生活之間,總是隔了一層。很多活動能力很強的政治人物,既沒有思想,更談不上學術。在漫長的歷史上,這樣的政治人物太多了。有一些偏重於思想的人物,輕視“聞見之知”,讀書不夠,沉潛不足,流於空疏。王學末流,以及魏晉玄學的末流,就屬於這種類型。這些人的思想,與其說是思想,還不如說是一些未經省思的教條或信條。還有一些讀破萬卷的“書櫥型”人物,似乎無所不知,卻沒有貢獻出創造性的思想。梁啟超不一樣,他學富五車,寫下了大量的學術著作,是名副其實的學者,同時還是公認的啟蒙思想家,真正做到了學術與思想並重。更重要的是,他還有行動能力,無論是協助皇帝搞政治改革,組建政黨,還是籌款辦報,以及充任政府閣員,甚至發動護國戰爭,都做得有聲有色。這樣的全能型人物,讓人想到五百年前的王陽明。 第二,與王陽明不同的是,梁啟超學術思想的觸角伸向了整個文明世界。梁啟超作為清華國學研究院的“四大導師”之一,其“中學”功夫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他的“西學”雖然有這樣那樣的毛病,招致諸多詬病,但是,在那個“開風氣”的時代,與他同時代的中國人相比,尤其就廣博程度而論,他的“西學”無論如何都是出類撥萃的。他旅居海外十多年,不僅對海外的學問有廣泛的了解,對海外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也有切身的體會。他的“西學”,既是從“紙上得來”的,同時也是“躬行”的結果。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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