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1我於20世紀60年代中期在一所大學得到我的第一個職位時,我便滿懷熱情地開始了我的哲學生涯。那是一個激動人心的時代,特別是在學院與大學的校園裡;那也是一個危險的時代,特別是在美國南部,我在那裡找到自己第一份真正的工作。對一位理想主義的青年學人而言,當時正有三種嚴重的社會現像,既作為挑戰也作為機遇矗立在人們面前:民權運動、和平運動與環境運動。對我而言,這三者中存在最大哲學機遇與智慧挑戰的,似乎就是被稱為“安靜的危機”[quiet crisis,此乃斯圖爾特?尤德爾(Stewart Udall)的著名用語]之環境危機。
我被卷入美國南部的民權運動與和平運動,未能得到當時雇主的理解。所以,1969年,我在威斯康星州(Wisconsin)的中部沙縣找到一份新工作。當時我並未意識到,自己已處於正在興起的生態意識(ecological consciousness)與良知(conscience)的精神中心。
環境保護學院(School of Conservation)[即現今之自然資源學院(College of Natural Resources)],為威斯康星州立大學斯蒂文斯點(Wisconsin State University?Stevens Point)[即現今之威斯康星斯蒂文斯點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Stevens Point)],鑄造了鮮明個性。加盟該校之哲學繫不久,我即建議開發一門全新的、叫“環境倫理學”(Environmental Ethics)的課程。它被設想為一門可以吸引大多數森林、野生物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學生的課程,亦可額外允許我拓展如此預感:生態學(ecology)是一個蘊含著許多革命性哲學觀念的寶庫。隨著時間的推移,哲學界少數其他學人也在不同地方推出類似課程。因此,起初,環境哲學僅僅是學院與大學周日課程中的一種相關物,有常任教職的哲學家們在這些學校純屬偶然地被激發開設和教授這門課程。在環境哲學家中沒有或很少有一個共同體,直到尤金?C.哈格羅夫在20世紀70年代2後期創辦了《環境倫理學:環境問題之哲學方面的跨學科期刊》(Environmental Ethics: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hilosophical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該刊於1979年創刊)。
自此,我們這些曾相對孤立地在此領域工作的人對於什麼是環境倫理學與環境哲學開始形成一些很不相同的觀念。有些人將它理解為應用倫理學的一個分支,就像生物醫學倫理與企業倫理所做的那樣――這二者也產生於大致相同的氛圍與時期。[2]據此,新的、奇異的技術――像核動力與遺傳工程――已給人類帶來新的、奇怪的環境危險。對此,以前的人類道德哲人未曾想見(或者,當代倫理學家們並不準備屈尊關注)。所以,環境哲學的任務便是將環境哲學家們自己喜歡的標準的道德理論――康德的道義論(deontology)、邊沁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密爾
又譯作“穆勒”。――譯者注的功利主義、羅爾斯的正義論等――應用於由新技術所造成的新的倫理困境,這些新技術已如此劇烈、危險地改變了“人類的”環境。由於西方道德哲學已然壓倒性地(若非全部地)屬於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cism),亦即排他性地聚焦於人類的利益與人類的內在價值(或人類的經驗),所以環境進入倫理學(如此視野下的環境倫理學)仍屬於人類相互活動的領地。可以說,環境被如此對待:在人類道德主體與道德客體間,它是一個價值中立的向量。
將環境倫理學想像為一種應用倫理學,環境倫理學通常便是問題導向的。比如,學者們可能關注燃煤電器與其他使用或制造煙囪的工業所造成的酸性氣體問題,努力找出誰應當因酸雨問題而受到譴責,以及如何對那些其“自然資源”已然受損的人們做出公正的補償。或者,學者們可能會關注核設施的處所,以及以不公正、不自願的形式將危險強加於一個國家的不同人群所引發的倫理問題。除了顯然的倫理問題,像酸雨與核電站選址之類的議題還涉及復雜的技術問題(如人們對陽光中懸浮物的反應,以及低水平輻射擴散所造成的致癌潛在威脅問題)、復雜的經濟問題(如工廠除塵的成本效益,以及確定旅遊收入的準確增值因素),以及復雜的國際法與公共安全問題。
其他環境哲學家擔心:在人們關注此類困惑時,如規則、平衡、表格、圖表、合法技術,以及有關環境議題的自由主義、功利主義、平等主義等理論的相對倫理優勢,更為深層的哲學問題,諸如自然環境自身的價值,以及我們對自然本身的責任(若有的話),卻被忽略3了。他們覺得,若環境倫理學僅滿足於將西方的規範倫理理論應用於新的、復雜的環境議題,將此理論做一種新的應用,那麼最基礎的倫理問題在環境倫理學中就將沒有地位。這些環境哲學家將致力於拓展傳統的西方倫理理論,他們將非人類存在物納入倫理學的直接受益者之中。[3] 然而,傳統西方倫理理論的彈性是有限的,因此,最合理的拓展至動物而終――甚至並非所有動物均被包括在內。[4] 被設想為對道德的增加性拓展,能夠超越物種界限的環境倫理學便因此而與動物福利倫理學(animal welfare ethics)高度一致――作為“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而高度知名。[5]
與作為應用倫理學的環境倫理學相同,動物解放牢固地附屬於主流現代西方倫理理論的途徑與手段;但是它又與作為應用倫理學的環境倫理學不同,它並不聚焦於環境議題的復雜技術、經驗與政治方面,將環境倫理學視為可靠、真實道德法則的應用舞臺。其核心關注是:如何通過熟悉的倫理推理方法,將傳統倫理理論的首要原則最好地拓展至更寬泛的道德客體。因此,動物解放有一個決定性的理論維度――使自己更具哲學特性,以區別於那些將哲學、公共政策、經濟學、工程學以及環境科學等量齊觀地融合在一起的綜合性學科。
一位拓展主義者(extensionist)也許會始於一種他或她喜歡的傳統倫理理論――康德的道義論、邊沁的功利主義、密爾的功利主義、羅爾斯的正義論,或其他,並追問如何能將這些理論拓展至非人類存在物,通常是指其他脊椎動物,將它們置於人類倫理關注的保護傘之下。或者是一種相反的思路,一位拓展主義者可能始於一種道德直覺:某些動物,也可能是其他生物,應當被置於倫理關注的視野之下,並追問在西方道德哲學的可用選項中,哪一種理論可為此提供最有前景的理論原則。
環境哲學家的第三個分支通過對現代西方文明對自然的態度與價值觀這樣一種環境本身的反思,從環境危機中發現了一種從事深度批判的可能。因此,它不遜於任何一種廣泛的哲學審查――需要反思的不僅是倫理學,還有整個西方世界觀。這些哲學家,我把自己算作其中一員,已被稱為“生態中心主義者”(ecocentrists),因為我們提供如此轉變:將內在價值之中心從個體(無論是個體人類,還是個體高級“低等動物”)轉向大地自然4(terrestrial nature)――作為一個整體的生態繫統(ecosystem)。[6]與拓展主義者相同,生態中心主義環境哲學家更關注認知性,而非技術性、經濟性與政治性問題;但是,與拓展主義者不同,生態中心主義環境哲學家更關注批評,而非拓展傳統西方道德哲學(以及形而上學)。我們的目標是從基礎上建立新的倫理學(以及形而上學)典範。
我相信有人會說,這是一個更為廣泛、富有野心且自命不凡的環境倫理學觀念,它似乎是一種最為激進的環境倫理學觀念。即便如此,從一種甚至更為極端的角度看,它又相對保守:一方面,更激進者仍屬自我立異的深層生態學家;另一方面,亞洲學者以及比較哲學家們建議,哲學自身及其理性的方法無論如何乃當代環境問題之一部分,而非該問題之解決方案。[7]生態中心主義哲學家們像維特根斯坦的蒼蠅(Wittgenstein?s fly),仍在瓶子裡――若我們想像自己能想出解決環境危機的途徑,他們會表示同意。[8]
從另一角度講,環境倫理學的生態中心主義方法是保守的甚至古典的:它將哲學召回到其在西方文化史中已被放棄的地位與作用中。20世紀哲學已從物理學的嫉妒中飽受痛苦。20世紀學院派哲學家已然追求為他們自己標出一片智力賽場(在此之前,所有其他領域已然為各門類科學所占領),將自己用一種神秘的、充滿行話的、像征性的自我表達模式武裝起來,隻有他們自己知道他們在說什麼。結果,哲學家們日益自我孤立,與更大範圍的智力共同體不再相關。隨著20世紀落幕,哲學已成為最瑣碎、學究氣最重的學科之一。
同時,我們生活於其中的這個世界正以令人眩暈的節拍變化著。全球景觀已完全機械化,充斥著各式合成物。全球人口數量在不足一個世紀的時間內已增長三倍。物種滅絕事件正在我們的鼻子下發生,其速度與數量堪比恐龍的消失。在一個世紀的時間內――依地質學時間計量尺度即眨眼之間,人類光臨地球時尚存的地上物種已有十分之一滅絕。物理科學已然探測到宇宙的邊緣、時間的起點,並將深入物質的最精微結構。在此探測過程中,我們關於空間、時間、物質、運動,因此以及我們知識的性質等的基本觀念,已然發生巨大變化。
對哲學家而言,今天,我們從未有過如此大的需求,去做我們先輩曾為之事――重新刻畫世界圖景,以回應徹底改變了的人類經驗5和從科學中噴湧而出的嶄新信息與觀念之流,探討我們人類可能以什麼樣的新方式想像自己在自然中的地位與作用,勾畫出這些偉大的新觀念可能如何改變我們的價值,重構我們的義務與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