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著重提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進一步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加快修改完善有關法律。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一項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工作。”應盡快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屬性和法律地位。及時修改《物權法》《擔保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方面的權利邊界、權利內容和應承擔的責任。在《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中增設一章“土地經營權”,以完整確認“三權分置”制度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