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人為的法律事實它是民事法律關繫的發生原因之一,屬於產生民事法律關繫的法律事實中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表意行為在產生民事法律關繫的行為中,有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之分。表意行為是行為人具有導致一定法律效果發生的意圖。非表意行為又稱為事實行為,即行為人主觀上並無產生第五章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法律效果的意圖,但在客觀上引起了某種法律效果的發生,如技術發明創造、發現埋藏物、拾得遺失物等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既然法律行為為表意行為,則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最基本的要素。意思表示就是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行為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現於外部的過程。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一)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這是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多少所進行的分類。單方法律行為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無須他方當事人的同意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訂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托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等行為,都屬於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應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纔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合同行為是最典型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並行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纔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三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合同的行為,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二)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承擔互為對待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對待給付是指當事人一方以付出某種利益為代價交換所獲得的利益。例如,買賣合同就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無償民事法律行為是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而對方當事人不承擔給付義務的行為,例如贈與、無償寄托等。
(三)諾成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民事法律行為
諾成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諾成民事法律行為自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成立。實踐民事法律行為是除意思表示外,還必須交付實物纔能夠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它又被稱為要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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