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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質刑法觀(第二版)/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劉艷紅刑法學研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617-896
    【優惠價】
    386-560
    【作者】 劉艷紅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73303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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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73303
    版次:2

    商品編碼:12701230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劉艷紅刑法學研究繫列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9-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34
    字數:307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劉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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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實質刑法觀(第二版)/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劉艷紅刑法學研究繫列》以法律的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為線索,展開對刑法基本立場的探討。《實質刑法觀(第二版)/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劉艷紅刑法學研究繫列》認為,刑法中所有基本問題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則(罪刑法定主義)、犯罪概念、犯罪論、解釋論等都可以還原為法律的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對峙和統一。在刑法理性的構建中,不能拋棄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實質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實質理性之間,應該堅守以形式理性的側面和內容為前提,建構以追求處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實質要求為內容的實質理性。因此,《實質刑法觀(第二版)/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劉艷紅刑法學研究繫列》主張樹立實質的刑法觀,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論體繫為前提,以實質的可罰性為內容的實質的犯罪論體繫;相應地,對刑法規範應該從是否達到了值得處罰的程度進行實質的解釋;同時,這種實質解釋的意義與功能在於:形式入罪實質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作者簡介

    劉艷紅,湖北武漢人,法學博士、博士後,東南大學二級教授、博上生導師,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入選國家百千萬人纔工程並被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等各類獎勵20餘項。個人專著有《實質犯罪論》《開放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研究》《罪名研究》《走向實質的刑法解釋》;合作著作有《中國反腐敗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與定罪制度之比較》《人格刑法導論》《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論》;主編教材《刑法學》(上)/(下);發表學術論文近200篇。

    目錄

    第一章 理性選擇:形式與實質的(合)理性
    一、理性主義法律觀
    (一)理性主義法律觀的演變:法律與理性的傳統
    (二)理性主義法律觀的本質
    二、法(律)的合理性問題
    (一)黑格爾的法律合理性觀
    (二)馬克斯·韋伯的法律合理性觀
    (三)麥考密克的法律合理性觀
    三、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辯證統
    (一)實證法學派對法律實質合理性的責難
    (二)超驗自然法與法律實質合理性之肯定
    (三)法律(合)理性之內容:形式與實質合理性的辯證統
    四、理性選擇——形式合理性抑或實質合理性
    (一)實質合理性對於形式合理性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優越於實質合理性
    (三)結論

    第二章 刑事法治模式:形式與實質的法治國
    一、法治國模式:形式與實質的法治國
    (一)古典法治理念:形式與實質法治國思想之雛形
    (二)近代法治理念:形式與實質法治國思想之形成
    二、刑事法治國之標志:罪刑法定原則
    (一)古典法治國思想及近代自由法治國思想與形式罪刑法定原則
    (二)形式罪刑法定原則到實質罪刑法定原則的形成
    (三)結論
    三、形式與實質刑事法治國之基本模式
    (一)形式合理性——形式的刑事法治國之堅守
    (二)實質合理性——實質的刑事法治國之構建
    四、現代社會包容性刑事法治國之構建
    (一)形式與實質的刑事法治之衝突
    (二)出路——包容性刑事法治國之提倡
    (三)結論

    第三章 犯罪概念:形式與實質犯罪概念
    一、形式犯罪概念到實質犯罪概念之發展
    (一)我國混合犯罪概念的立法發展
    (二)混合犯罪概念與實質犯罪概念之關繫
    二、形式犯罪概念與實質犯罪概念之聚訟
    (一)對實質犯罪概念的批判觀點之概括
    (二)完善我國犯罪概念的方案意見之歸納
    三、實質犯罪概念與社會危害性之合理性
    (一)混合犯罪概念具備存在的一般合理性
    (二)混合犯罪概念具備存在的優越合理性
    四、實質犯罪概念與社會危害性之價值立場
    (一)在犯罪圈外,形式合理性是實質合理性的制度保障
    (二)在犯罪圈內,實質合理性是形式合理性的實現手段
    ……
    第四章 犯罪論:形式與實質的犯罪論
    第五章 現代社會與實質的犯罪論體繫
    第六章 刑法方法論與實質刑法解釋論
    第七章 形式與實質刑法解釋論的來源、功能與意義
    第八章 實質刑法觀的體繫化思考
    參考文獻
    後記
    補記
    第二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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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實質刑法觀(第二版)/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劉艷紅刑法學研究繫列》:
    (二)形式罪刑法定原則到實質罪刑法定原則的形成
    與實質法治國理論相適應,罪刑法定主義由形式意義演變成了實質意義。實質的罪刑法定除了要求形式的罪刑法定所強調的刑法規範和程序的完備外,更要求:刑法規範在內容上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之理念;必須考慮民主和社會原則,強調個人利益對社會利益的服從;在傳統形式的人權保障基礎之上,更加強調實質的人權保障。極端的實質的罪刑法定原則還認為,哪怕形式上不完全符合法律但在實質上侵犯了正義的行為也同樣應該被認定為犯罪。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曼多瓦尼等權威人士則更為詳細地論述道,所謂體現實質的罪刑法定原則的刑法,是指具有下列傾向的刑法:(1)在法的本質問題上,強調“不違背正義要求不為罪”,即認為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隻能是體現人類正義要求的“法”,反對“惡法”也是“法”的觀點;(2)在刑法淵源上,強調“無刑罰處罰不為罪”,認為除制定法外,實際為人民所遵循的習慣法或司法創造的法,隻要能作為適用刑罰的參考,都應該是刑法的表現形式;(3)在犯罪本質問題上,強調“無社會危害不為罪”,認為在認定犯罪時可以撇開法律規定的形式,直接以行為對社會的危害作為認定犯罪的標準;(4)在法的價值取向問題上,著重強調個人的利益應服從社會的需要,將維護、保衛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作為刑法的首要任務。這樣,堅持實質的罪刑法定原則得出的必然結論就是,隻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犯罪的程度,即使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也應受刑罰處罰;隻要行為不具備應有的社會危害性,即使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也不得當作犯罪來處理。①當然,在筆者看來,曼多瓦尼等人的主張當然有些極端,譬如以習慣法作為刑法的淵源,可以拋開刑法的規定而直接依社會危害性定罪等。這些主張與法治國原則的精神是相違背的。現代國家的實質罪刑法定並不是對形式罪刑法定的拋棄,而是在形式罪刑法定的基礎之上增加了注重法的公平、正義等實質性的內容,隻是強調在注重形式的罪刑法定的同時也注重實質的罪刑法定罷了。
    因此,實質的罪刑法定不僅是對罪刑法定理念的更新,使罪刑法定原則在內容上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更為重要的是依據實質的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必須符合正義之觀念。罪刑法定原則增加了實體的正當性為其新的內容。實體的適當原則,又稱刑罰法規適當原則或適當處罰原則,指刑罰法規規定的犯罪和刑罰都應適當的原則。原來罪刑法定原則隻被理解為“無法律則無犯罪,也無刑罰”,隻要有法律的規定,不管刑罰法規的內容如何,都被認為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對此,馬克昌教授明確指出,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於受美國憲法中適當的法律程序原則的影響,日本一些學者如團籐重光、平野龍一、芝原邦爾等教授在提倡明確性原則的同時,還提出承認實體的適當原則為罪刑法定原則的新的派生原則。隨後,這一原則逐步為日本刑法學界所接受,他們認為受美國憲法影響,於1946年制定的《日本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是實體的適當原則的憲法根據,該條規定:“任何人非依法律所定程序,不得剝奪其生命或自由,或科其他刑罰。”在日本學者看來,該條規定不僅要求程序的適當,而且要求刑罰法規實體內容的適當,刑罰法規實體內容不適當時,就被認為違反憲法第31條而構成違憲。團籐教授指出,憲法第31條如前所述是由來於美國的適當程序條款,從而雖然沒有“適當的”這種表述,但當然必須說要求罪刑的法定是適當的。在不僅程序而且實體必須適當這個意義上,對於美國所謂的“實體的適當程序”的要求,日本國憲法的規定也應當予以承認。他們認為,罪刑法定原則的宗旨是保障人權,實體的適當原則體現著實質的保障人權原則,它符合罪刑法定原則本來的宗旨,應該說是當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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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近代中國命運多舛,歷經戰火和民主思想洗禮的法律學科百廢待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法治建設也走過了一段曲折、艱難的道路。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大地,萬像更新。伴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等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取得了長足發展,法治在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的法律體繫趨於完備,各個法律部門具有“四梁八柱”功能的規則體繫已經建成,無法可依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已基本形成。可以說,在立法方面,我們用短短幾十年的時間走過了西方幾百年走過的道路。與此同時,司法體繫已基本完備,司法作為解決糾紛、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日益凸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也有長足進步。法學教育欣欣向榮,蓬勃發展,法學院從最初的寥寥幾所發展到今天的六百多所,在校法學學生已逾三十萬人。
    中國市場經濟騰飛的四十年也是我國法學研究蓬勃發展的四十年。風雨百年過,智慧樹常青。得益於法學前輩融彙東西的學術積累,經過學界同仁的不懈探索和創新,各個法學學科都湧現出了一大批傑出的法學家。他們不僅躬耕學問、立身治學,而且積極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智慧。他們嚴謹詒學,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深諳各部門法的骨骼和精髓,並歸納總結出自成一派的法學觀點;他們借鋻域外,精通比較法學的邏輯和方法,在博采眾長之後,致力於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學理論。多年的刻苦鑽研早已使他們成為中國當代法治和法學教育的大梁,並在著作等身之際桃李天下,培育出更多優秀的青年學者。
    當下法學發展的社會環境更是得天獨厚。中國以昂揚的姿態邁入新時代,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更加繁榮昌盛,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在習近平總書記的領導下,社會治理模式愈見清晰,“一帶一路”宏偉倡議彰顯大國擔當,“中國夢”植根於每一個百姓的心裡。全面依法治國被確立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建設法治中國、全面建設法治國家開始成為社會發展大方向和主旋律。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規定了法治建設的階段性任務,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以憲法為綱,突顯了法治在社會發展中不可替代的基本性作用,全面依法治國使中國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
    對於我們法律人而言,這不僅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新的起點。歷經半個多世紀,中國的法學發展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百廢待舉,學習西方的法律內容和格局,到如今逐漸形成自己的理論體繫和話語體繫,經歷了從“照著講”到“接著講’’的過程,法學已全面服務於國家治理,並深切關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前途和命運。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矛盾的日益變化,法學研究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隨著我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社會結構和執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如何以問題為導向,如何利用法律思維解決現實社會問題,成為當代法學與實踐相結合的新思路和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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