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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國著作權法(第2版)/外國法學精品譯叢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795-1152
    【優惠價】
    497-720
    【作者】 圖比亞斯·萊特李昊張懷嶺吳逸越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6770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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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67708
    版次:1

    商品編碼:12595802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外國法學精品譯叢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9-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89
    字數:402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圖比亞斯·萊特,李昊,張懷嶺,吳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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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德國著作權法》在德國法學院校中是非常受歡迎的一本簡明教材。“簡潔明了”是《德國著作權法(第2版)/外國法學精品譯叢》突出的特征。相較於那些大部頭教科書(Lehrhuch)和法典評注(Kommentar),經典的簡明教材成了多數德國法科學生的入門必讀書和“救命稻草”。
    此外,對司法判例與示例的恰當運用是《德國著作權法(第2版)/外國法學精品譯叢》的另一特色。《德國著作權法(第2版)/外國法學精品譯叢》對法律規則與制度的闡釋常輔之以司法判例(Rechtsprechung)抑或示例,這樣不僅使得抽像的理論變得生動和形像,而且對判例的援引也極大地提升了《德國著作權法(第2版)/外國法學精品譯叢》的實踐價值。

    作者簡介

    圖比亞斯?萊特(Tobias Lettl),波茨坦大學講席教授,法學博士。1968年生於巴伐利亞州安貝格(Amberg),1988年開始在奧格斯堡大學學習法律,後轉學至慕尼黑大學。1992年通過**次國家考試,1995年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1999年在奧格斯堡大學完成博士學習,師從赫爾穆特?庫爾勒(Helmut Koehler),2002年在慕尼黑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4年在波茨坦大學取得教授席位(民法、商法與經濟法)。2013年至2015年曾擔任波茨坦大學法學院院長。主要從事合同法與債法、商法與公司法以及歐盟、德國競爭法與卡特爾法的研究。主要著述有:《競爭法》(C.H.Beck 2016)、《商法》(2015)、《商法案例》(2013)、《公司法案例》(2013)、《卡特爾法》(2013)等。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基礎理論
    第一節歐盟法與著作權法
    第二節著作權的概念與功能
    第三節憲法(《基本法》)與著作權
    第四節著作權法
    第二章 作品(《德國著作權法》第1條至第6條)
    第一節受保護的人和對像(《德國著作權法》第1條)
    第二節保護客體(《德國著作權法》第2條)
    第三節補充與釋明(《德國著作權法》第3-6條)
    第三章 作者(《德國著作權法》第7條至第10條)
    第一節作品的作者(《德國著作權法》第7條)
    第二節合作作者(《德國著作權法》第8條)
    第三節說明和舉證責任
    第四章 著作權的內容(《德國著作權法》第11條至第27條)
    第一節著作權的組成部分(《德國著作權法》第11條)
    第二節作者人格權(《德國著作權法》第12條至第14條)
    第三節利用權(《德國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24條)
    第四節作者的其他權利(《德國著作權法》第25條至第27條)
    第五章 著作權中的法律事務交往(《德國著作權法》第28條至第40條)
    第一節著作權中的權利繼受(《德國著作權法》第28條至第30條)
    第二節使用權(《德國著作權法》第31條至第44條)
    第六章 著作權的限制(《德國著作權法》第44a條至第63a條)
    第一節歐盟法的規定(歐共體第2001/29號指令第5款)
    第二節限制著作權的規定目的
    第三節解釋
    第四節各種對著作權的限制
    第五節盡管受到限制而依然被允許的單個使用行為的前提
    第六節法定的報酬請求權(《德國著作權法》第63a條)
    第七節讓與使用權在卡特爾法上的義務(《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33條第1款結合
    《歐盟運作方式條約》第102條或者《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9條、第20條)
    第七章 著作權的期限(《德國著作權法》第64條至第69條)
    第一節歐盟法的規定
    第二節根據《德國著作權法》第64條至第69條的著作權期限
    第八章 對電腦程序的特別規定(《德國著作權法》第69a條至第69g條)
    第一節歐盟法的規定
    第二節解釋《德國著作權法》第69a條至第69g條
    第三節《德國著作權法》第69a條至第69g條的規範目的
    第四節《德國著作權法》第69a條至第69g條的體繫
    第五節電腦程序的著作權法保護
    第九章 鄰接權(《著作權法》第70條至第87e條、第94條及以下)
    第一節基本理論
    第二節具體鄰接權
    第三節與鄰接權相關的權利變動(《德國著作權法》第28條及以下)
    第四節鄰接權的保護期限
    第十章 對電影作品的特殊規定(《德國著作權法》第88條至第95條)
    第一節立法目的
    第二節電影拍攝權(《德國著作權法》第88條)
    第三節對電影作品的權利(《德國著作權法》第89條)
    第四節表演者(《德國著作權法》第92條)
    第五節權利的限制(《德國著作權法》第90條)
    第六節電影制作者的鄰接權(《德國著作權法》第94條及以下)
    第十一章 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共同規定(《德國著作權法》第95a條至第143條)
    第一節補充性的保護規定
    第二節侵權行為(《德國著作權法》第97-143條)
    第十二章 對自己肖像享有的權利(《美術與攝影作品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4條)
    第一節規範內容
    第二節《德國美攝著作權法》與《德國民法典》
    第三節規範目的
    第四節法律解釋
    第五節侵害肖像權的民事法律後果
    附錄
    內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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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著作權人最基本的兩項權利——排他性的表演權和排他性的復制權則沒有受到《歐盟運作方式條約》的限制。因此,共同體市場範圍內發行權的權利耗盡並不同時直接導致出租權的耗盡。此外,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特定載體進行首次出租後,並不導致對該載體進行再次出租權利的耗盡。如同對作品的表演權一樣,即使著作權的物質載體被售出,作者依然享有對該作品的出租權。因此,首次出租並不導致著作權人出租權的耗盡。假如通過首次提供出租便導致權利耗盡的話,那麼著作權人許可或禁止出租權的實質內容將會被“掏空”。
    示例: 電影制作人應當可以獲得與實際出租量相匹配的收益,確保其在出租市場上占有合適的份額。如果電影制作人獲得收益的請求權僅僅被限制在向私人消費者出售以及DVD的出租人上,那麼獲得上述收益則不再可能。因此,如果成員國引入一項旨在給予DVD的出租權特別保護的法律規範則會從《歐盟運作方式條約》第36條第1句所規定的工業和商業產權(gewerbliches und kommerzielles Eigen- tum)中找到合理依據。
    就無形作品(unkrperlicher Werke)的廣播權而言,歐盟共同體市場範圍內的權利耗盡自始至終都不適用(參見歐共體第2001/29號指令第3條第3款)。此歐盟指令第4條第2款對著作權國際耗盡的禁止進行了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權利人在共同體市場之外的其他市場將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投入市場流通領域,那麼在共同體市場範圍內則不會導致權利耗盡的法律後果。
    cc)服務流通自由(《歐盟運作方式條約》第56條)。前述關於貨物流通自由的基本原則大體上同樣適用於服務流通自由。
    案例: 一家比利時影院公司(A)以其著作權受侵犯為由起訴一家法國公司(B)和另外三家比利時有線電視公司(C1、C2和C3),並主張損害賠償。A之所以遭受損失,是因為在比利時(觀眾)能夠接收到一個播放電影《屠夫》的德國電視頻道;而A公司從B公司已經獲得了在比利時境內通過影院和電視頻道獨家播放該電影的權利。而根據A的計劃,該電影本應該在影院上映後的40個月後纔能通過電視頻道播放。本案中一個爭議問題是,在某一歐盟成員國境內授予對電影作品的使用權是否違反《歐盟運作方式條約》第56f條的規定?考慮到眾多的此類使用權合同可能會導致影視領域的經營活動在共同體市場內部被相互阻隔,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歐盟法院首先認為,電影屬於可以由公眾任意多次反復播放的文學和藝術作品範疇。由於這裡涉及無形作品,因而需要作出不同於有形作品的判斷。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以及其權利的繼受者應當享有這樣的正當利益,即其基於放映許可獲得 的報酬應當依據放映的次數來計算,並且能夠自主確定在電影首次在影院上映的一定期限後進行電視轉播。著作權人所享有的對於電影的每一次放映都可以收取報酬的權利構成著作權的核心內容。即使根據《歐盟運作方式條約》第56條的規定,對服務流通自由的限制是禁止的,但是,這一規定原則上不包括成員國國內法超出知識產權保護之外對特定經濟活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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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本書第二版反映了最新的立法、司法和學說動態。
    羅伯特·帕倫(Robert Pahlen)先生對本書的草稿進行了認真的編輯加工,對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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