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 窗口(2015年 秋季卷)》:
百年中國新詩的形體格式一直沒有定形。當然,一代又一代的詩人和詩論家曾在新詩定形化探求中付出過艱辛,設計過種種方案,其間也有過幾次大討論,使這一場探索漸趨深入。可惜這種種努力,體現在理論構想上,往往和創作實踐脫節;反映在創作中,又大多滿足於隨心所欲,而不求規範約束。這導致形體格式的探求一直處於混亂局面,更遑論新詩形式上大原則的定形了。為此,我們將對百年中國新詩的形式探求進程作一回顧,把種種可取的實踐經驗與合理的設計方案作出繫統歸納,並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下實況,為新詩形式規範原則的探求總結出一些經驗教訓。
從新詩草創到1920年代末,是一個徹底破壞舊詩的規範形式、確立新詩形式規範青黃不接時期。胡適首揭新詩革命大旗,並以“詩體大解放”作這場革命的突破口。在《談新詩》一文中他認為:“詩體大解放”指的是“不但打破了五言七言的詩體,並且推翻詞語曲譜的種種束縛;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長短;有什麼題目,做什麼詩;詩該怎樣做,就怎樣做”。他強調的是“破”,“立”的方面就比較含渾。郭沫若當年提倡形式表現的率性自然。他在1920年2月16日致宗白華的長信裡曾說:“我也是最厭惡形式的人”,“總覺得以‘自然流露’的為上乘”。①這種自然流露觀,倒有具體標準,即要體現內在的節奏或內在的韻律:“內在的韻律便是‘情緒的自然消漲’”。②但郭沫若這一場內在的韻律表現,憑的是一種感覺,如何通過語言媒介具體體現於外在形式並未說清楚,“立”的方面也仍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因此,從1923年以後,一些詩人已表露出對新詩散文化形式傾向的不滿,認為新詩不能一味否定外在形式規範,而有必要建立一套有別於舊詩的格律。對此首先作認真探求的是陸志韋。朱自清曾說陸志韋“實在是徐志摩氏等新格律運動的前驅”③。這之後中國新詩史上第一個格律詩探求群體——新月詩派在陸志韋等探求的基礎上,借北京《晨報·詩鐫》,於1926年4月全面展開新格律體詩探求。
新月詩派欲確立一套形式規範來為新詩創格之用。聞一多是代表人物。他寫了新詩史上第一本現代格律詩集《死水》,還作有《詩底格律》④一文,提出了一套新格律體詩建設的方案。方案之一是定“音尺”——即我們今天通稱的“音組”。聞一多沒有談到這“音尺”如何劃分,也沒有為不同型號(即不同長度)的音尺定性,卻作了定量的規定,定出新詩應采用的兩個基本音組型號:兩個字構成的“二字尺”和三個字構成的“三字尺”。方案之二是建行。聞一多認為四個“音尺”數的詩行最標準,這樣的詩行可以用兩個“二字尺”和兩個“三字尺”組合成,也可以用三個“二字尺”和一個“三字尺”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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