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聖嘆官員交往詩新考(節選)
摘 要:金聖嘆與當地官員有關的詩作共有九題,向來為研究其政治思想和生平經歷者所關注,內容分別涉及晚明李瑞和、吳夢白和清初汪爚南、高文芳、夏鼎、吳明相等。與李、汪、夏詩分別寫於崇禎十四年、順治四年、十二年,而非崇禎十三年、順治三年、十三年;《下車行》寫於順治十年而非九年,撰述對像是知府高文芳而非御史秦世禎;壽“吳明府”詩分別寫於崇禎十七年和順治十三年間,分屬明末、清初兩個吳姓知縣,而非均為清代吳明相撰;“關使君”是指榷關使而非關姓知府,很可能是順治十年任滸墅關使的嚴我公。
關鍵詞:金聖嘆;史實研究;今典;官員交往;事跡繫年;關使君
金聖嘆官員交往詩,是指其《沉吟樓詩選》中所收的與當地官員有關的作品,並非其交遊對像具有行政身份的所有詩作。譬如,《送吳茲受赴任永州司理》、《送朱子莊赴任宜春》等送友詩,就不在本文討論之列。其官員交往詩現存者約九題十四首,多被學者所論及。如陳洪先生《從<沉吟樓詩選>看金聖嘆》(《南開學報》1982年第6期)雖不以“年譜”、“繫年”為題,在金聖嘆研究的著述中,卻是對此類寫作對像和時間考證最多、問世最早並影響最大的成果。此後徐朔方先生《金聖嘆年譜》(《晚明曲家年譜》第1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在此基礎上,亦不乏新見。他們的觀點對晚出的吳正嵐女史《金聖嘆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頗有影響,並在陳洪出版的《金聖嘆傳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和《金聖嘆傳》[增訂版](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年版)中基本保存,筆者《金聖嘆年譜簡編》(鳳凰出版社2008年版《金聖嘆全集》附錄)亦多有涉及。陳寅恪先生曾經說過:“自來詁釋詩章,可別為二。一為考證本事,一為解釋辭句。質言之,前者乃考今典,即當時之事實。後者乃釋古典,即舊籍之出處。”其研究錢謙益、柳如是之詩,便屬於對“今典”的“時地人三者考之較詳”的極好實踐 。筆者在陳寅恪重視研究“今典”的思路啟迪之下,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綜合各家之說,對相關著述語有歧義處予以商訂,言或疏漏處試作補遺。有話則長,無話則短。如有不當,敬請賜教。
一 送李寶弓詩六首
陳洪雲“《沉吟樓詩選》收有送李寶弓詩六首”,並引《小腆紀傳》和《松江府志》“在郡七年,征拜監察御史”等史料,指出“李瑞和崇禎七年署官,此詩當作於崇禎十三、四年之間。而詩中稱‘牲璧遍山川’,史載崇禎十三年夏秋江浙大旱。詩中又有“秋風忽作美人懷”語,故可定此詩作於崇禎十三年秋”。徐朔方於崇禎十四年(1641)雲“作詩送松江推官李瑞和內召。見《沉吟樓詩選》《送李寶弓司理內召》。詩雲:‘七年一鶚坐雲間。’據《松江府志》……李瑞和字寶弓,漳浦人。崇禎七年進士,八年起任松江推官,今年召為監察御史。”筆者將《送李寶弓司理欽召考選》繫於十四年,置《送李寶弓司理內召》於次年,並雲“松江推官李瑞和赴京任監察御史,作詩送之”。
1.析疑。陳洪所雲“送李寶弓詩六首”,在出版的著作中具體為“《送李寶弓司理欽召考選》詩六首” 。此六首詩共為兩題:《送李寶弓司理欽召考選四律》和《送李寶弓司理內召二章(逸詩)》,但可能是一組詩歌的不同寫法。徐朔方及筆者將後題理解為應召赴任監察御史,不確。因為,從詩歌內容看,“終為金署讀書仙”、“名動君王已詔求”,均非確知官封御史之言,徐先生注前句為“時或誤傳升轉翰林院也”,其實是表示了聖嘆希望友人官拜翰林的願景,並非實有誤傳,也恰恰說明不是新職調令已下時的作品;從詩題看,此時如果是履新上任,就不會說“司理內召”了,既然還是送“司理內召”,就是送其應“欽召考選”,選中何官,尚不得知。所以,還是陳洪理解正確,題目雖異,實為一組。
2.金詩寫作時間。陳洪雲李瑞和崇禎七年署官,徐朔方雲八年起任松江推官、十四年召為監察御史,都是推論而無實證。在他們所引的嘉慶《松江府志》中,對此沒有明確記載。如《職明府秩表》“推官”一欄,署李瑞和始任之時為“闕年”,訖止之年為崇禎十四年,下任林慎起於“十五年”,故“在郡七年”當如徐朔方所雲從崇禎八年算起,而聖嘆送其應召考選之詩,當撰於十四年,季節則如陳洪雲在秋天。一路風塵至京後經考試而選官到任,應在下年初了。筆者於崇禎十五年內雲聖嘆詩送“李瑞和赴京任監察御史”,誤。此年三月“定考選諸臣”,選任官職有各科給事中、監察御史等,李瑞和等被任命為“試監察御史”,七月“都察院考定御史”,纔考中一等“準實授” ,遠在蘇州的金聖嘆哪裡得知?進士履歷載其崇禎十五年“壬午行取考選陝西道御史、兩浙巡鹽” ,可證。詩句“三年師弟龍門合”,似乎表明兩人已相交三載。至於詩中或雲“六年鼕日為慈父”、“為政雲間成六載”,或雲“七年一鶚坐雲間”,當如陳洪分析“蓋取整數言之則曰六載,約略言之則稱七年”,即七個年頭、滿算六年。
3.關於卒年。陳洪所引《小腆紀傳》作“尋擢御史,視鹽兩浙。丁艱歸,家居十四載,竟不岀……國變後十二年而卒”。對照原文,“家居十四載”為“家居四十四載”(“鹽”為“鹺”) 。“國變後十二年”,即順治十三年(1656);但是所著《廧東集》最晚紀事為“丙寅”五月即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下所引該集文字,均由侯榮川博士代抄,特此致謝),又不應卒於“國變後十二年”。瑞和為“崇禎十五年兩浙巡鹽御史”(下任李珽為崇禎十六年任 ),其父亡於三月十日 ,杭州至漳浦約兩千裡,知訊至少一月後,故當在崇禎十六年;另其詩有《癸未九月削籍歸裡……》(第四冊),癸未指崇禎十六年,削籍指革職,是指“先是瑞和為死難左都李邦華糾,削職,以按浙不簡也” ,可見《漳浦縣志》 和《小腆紀傳》所記丁艱歸並非實情,當已有所掩飾。如果“家居四十四載”按年頭算,則約卒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恰為“國變”後四十二年。陳洪看出《小腆紀傳》“家居四十四載……國變後十二年而卒”之間的矛盾,以前“四”為衍文而徑刪,易造成其卒於順治十三年(1656)的誤解。有關清人詩文集工具書或雲其“?~約1656”,或雲“生年不詳,卒於順治十二年(1655)” ,皆與“國變後十二年而卒”有關。
4.關於生年。李瑞和,字寶弓,號頑庵,福建漳浦人。著有《學夫詩》、《莫猶居集》、《廧東集》。後者存康熙刻本,分體不分卷,共六冊。據《癸卯初度》“五十無聞又過之”(第五冊),似生於萬歷四十二年(1614)。康熙縣志雲“年八十以壽終”而未及家居多少載 ,光緒府志雲“家居四十四載” 而未及享年幾何。如據“年八十”推算其生卒:以萬歷四十二年(1614)生,則卒於康熙三十二年(1693),則與國變後四十二年不合,可基本排除;以康熙二十五年(1686)卒,則生於萬歷三十五年(1607),又與自述不符。以下根據其母(1584~? )生其年歲、其天啟六年(1626)結婚 、崇禎六年(1633)中舉並連捷進士等因素,將其生年的兩種記載列表比較如下:
生年 母齡 結婚 舉人 進士 卒年 享年
1607年 母24歲 20歲 27歲 28歲 1686年 80歲
1614年 母31歲 13歲 20歲 21歲 73歲
不是說某人不可能生於母親三十一歲時,或十三歲結婚,或二十歲中舉,隻是覺得種種並非古人常情之事不該如此高密度地集於一身。故,筆者傾向於《癸卯初度》“五十無聞又過之”或許不當理解為此年五十,或詩題、詩句文字有誤,而認為其生卒約為1607至1686。可為此說做旁證的是:第四冊《丙午老母生朝……》後三是《八月初七夜》,後六是《三山生日》,次首為《丙午放榜日作》(秋闈放榜在八月底、九月初)。引這一串詩題,不僅能證明其生日當如履歷為“八月二十一日”,且《三山生日》首聯為“六十年來花甲周,那堪多辱復多憂”,康熙五年(1666)丙午為六十歲,其生恰在萬歷三十五年(1607)。
5.其他。“進士履歷”記瑞和為萬歷四十四年(1616)丙辰八月二十一日生,瞞九歲,此為晚明常態。朱茂暻生於明萬歷四十六年(1618),十八歲舉人,二十二歲進士,已經是非常優秀了,榜齡卻署為天啟六年(1626)“丙寅年八月十二日生”,結果在履歷上就顯示為十歲中舉。僅此一點,可見當時吏治的無序。“進士履歷”載瑞和“丙子應天同考”即其崇禎九年(1636)應天鄉試同考官,時人太倉陸世儀記其事:“初丙子南場,《禮記》分房,松郡節推李瑞和纔而佻,與華亭諸生潘扆通關節,有定約矣。編號者失檢,初場卷號誤編太倉增廣生孫以敬,二三場則無訛。榜發,以敬魁選,扆落孫山。” 無論此事之真偽,“纔而佻”的惡謚,代表著理學大儒對李瑞和、金聖嘆之類人的評價。瑞和康熙六年撰《書扇與小優》(尾聯“裝孤隨處滿,色藝肯誰同”)、《小優一部,經年入侍,自服事他家,驀然一見,幾不能識》(第二冊),可見其是有過家庭戲班的,可補當代研究所未及。其卒後,外孫蔡衍鎤有《哭外祖李頑庵先生》詩:“山陽一曲淚重重,獨向斜暉哭太公。白簡驅邪何慷壯,黃冠歸路亦從容祐傷司馬,星殞將營哭臥龍。無我文章誰獨擅,外孫終愧色絲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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