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有餘生》是我寫的第二十個故事。我把我寫的東西稱為“故事”,而不是“小說”,是因為它們不符合“小說”最基本的特征:虛構性。
也就是說,它們不是我創作出來的作品,而是我自己或者別人的親身經歷,我把它們記錄下來而已,所以我也不認為我是“作家”,我隻是個“碼字的”。
我會開始碼字,完全是因為偶然。
十多年前,我的初戀在美國讀完博士,回國任教,而我的博士學位還沒讀完,隻能留在美國繼續深造。我跟初戀友雖然已經分手,但從來沒有停止過愛他,哪怕兩人在美國隻是一般同學,但隻要能跟他待在同一個地方,心裡也是快樂的。
與他分隔在大洋兩岸的日子非常無聊,於是,我開始在博客裡寫我和他的那點故事,用以打發時間,也算是給我的初戀劃個句號。因為我跟他分分合合長達十年,所以故事就叫《十年忽悠》。
沒想到,我寫的自己的故事吸引了大批讀者,她們都像我一樣,到了二十一世紀還在相信愛情,還能被真摯的愛情而吸引而感動。
於是,我“傻乎乎”地寫,她們“傻乎乎”地看,幾乎每天都來我的博客,等著我更新,還熱烈地討論我跟初戀是否有破鏡重圓的可能,甚至分裂成“主分”和“主和”兩大派,各抒己見,唇槍舌戰,好不熱鬧。
我自己的故事寫完了,我跟初戀也破鏡重圓,《十年忽悠》放下了帷幕。但讀者不干了,天天來我博客跟帖,讓我接著寫我和初戀的故事。
但眾所周知,兩個戀人一旦消除誤會,走到一起,就沒有故事可寫了,隻剩下干巴巴的一句“他們從此過著幸福的生活”。
正是在那個時候,靜秋找到我,交給我一個日記本,說她年輕時也有點故事,都記在那個日記本裡,如果我沒東西可寫了,可以從那裡挑點內容來寫,因為她的故事跟《十年忽悠》的故事有些相像的地方,估計我的讀者會喜歡看。而且那一年是故事男主人公逝世三十周年,她想讓我把他的故事寫出來作為紀念。於是我把她年輕時的“故事”寫了出來,用了她幾十年前投稿時的名稱:《山楂樹之戀》。
從那以後,願意把自己的故事給我寫的人多了起來,我也就一直寫到了現在。
當然,我並不是隻要得到一個故事就有興趣寫出來的,我隻寫那些多少能感動我的故事,所以我故事裡的主人公,並不是那些富可敵國的大款,也不是窮愁潦倒的乞丐,因為發家致富的故事不能感動我,自暴自棄的故事也不能感動我。
能令我感動的故事,往往是帶有“命運悲劇”色彩的故事。我所說的“命運悲劇”,是指那些人物無法預見也無法逃避、不是人物自己的過錯、純粹是由外力造成的悲劇。比如《山楂樹之戀》裡的男主人公老三,罹患白血病早逝,這不是他的過失造成的,而是他無法預見也無法逃避的悲劇。
“命運悲劇”之所以能感動我,並不是因為它們淒淒慘慘,值得同情,而是因為人物在命運的打擊面前,不妥協不屈服,不怨天尤人,不自暴自棄,他們勇敢頑強地與命運作鬥爭,把悲傷留給自己,把幸福贈予他人,用盡最後的力量,譜寫出動人的愛情之歌。
正是這種在命運鐵拳打擊下迸發出的人性火花,令我深深感動,所以我把他們的故事寫下來,與那些同樣欣賞這類人物的讀者分享。
《愛有餘生》像我寫過的其他故事一樣,也是一個帶有“命運悲劇”色彩的故事,也有被命運鐵拳擊中的人物,也有面對命運打擊迸發出的人性火花和真摯的愛情。
寫這樣的故事,我不怕重復我自己,也不會厭倦,我希望能讓我重復的故事越多越好,因為它們是這個物欲橫流的世界裡不可多得的美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