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評論 2017年第1輯(總第12輯)》:
結合上一部分環境規制強度的研究結果,本文認為環境規制強度應以其結構效應的區間特點進行分布,形成兩頭松中間緊的“橢圓”形分布。本文認為最佳規制實施行業應該包括: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中等區間行業由於其較強的產業關聯度,可將環境規制結構優化效應進行快速傳遞,利用市場信號和產業特性傳遞可以減少政府干預產生的扭曲。由分析可見,政府在實施以命令形式為主的環境規制過程中應該找準“著力點”,發揮市場機制和產業關聯特性,纔能在有效提高環境質量的同時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五、結論和政策建議
環境問題一直是中國亟待解決的心頭病,政府將大量人力、財力、物力投入於此。即便如此力度仍出現諸多環境問題,例如,水質性缺水問題、PM2.5多地區爆表等問題,這使得政府不得不思考以往的規制方式是否出現了問題。正是基於此問題的思考,本文對其做以深入分析和探討,以期從學術角度對政府工作盡一些微薄之力,以激發未來規制工作的一些靈感。本文以中國制造業為研究對像,首先采用動態面板GMM估計對環境規制的結構優化效應進行估計,並以此檢驗了Porter假說,在分析過程中發現行業異質性對環境規制效果具有顯著影響效果,並利用文獻整理和工具變量識別方法首次提出采用行業人均收入作為劃分標準,利用面板門限模型分析了不同區間內制造業的環境規制結構優化效應,以此提出環境規制的最佳“著力區間”。研究表明,環境規制的結構高級化效應沒有得到發揮,相應的政府環境創新擠出了行業創新,但環境規制的結構合理化效應得到有效發揮。相比環境規制的作用點進行調整後,情況發生了逆轉。一方面,其釐清了對Porter假說的學術分歧,即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出發即會產生相反結論;另一方面,說明產業內部必然存在導致逆轉的因素,即行業異質性。據此,進一步研究表明,中國制造業內部行業異質性是致使環境規制結構優化效應出現差異的原因,具體為低人均收入行業有利於產業結構向高級化方向發展,但是卻降低了制造業整體的協調程度;高人均收入行業相反,對產業結構高級化呈負向影響,而對行業間的協調程度非常有利,這與高人均收入行業區間中企業具有行政色彩國有壟斷特點有關;最為理想的實施環境規制的區間為中等人均收入行業,這類行業在環境規制外部刺激下,由於其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度和市場靈活性雙重特點,進而可以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實現“保增長,調結構,促減排”的三贏局面。此外,在研究過程中,本文發現,擴大出口貿易規模對產業結構高級化產生負面影響,原因在於出口規模的擴大會造成過度的工業化、信息化滯後等。而外商直接投資對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具有較為良好的效果,這認證了大多數的文獻研究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性建議:
(1)根據行業特點,推行具有差別化的環境規制政策。實施環境規制不能全行業一概而論,需建立產業結構優化為頂層目標的差異化政策,這是實現環境約束下制造業產業結構最為優化的關鍵。政府應該以本文劃分標準為參考對制造業行業進行科學劃分,在此基礎上,以產業結構最優化為目的進行環境規制側重,即不同區間的行業施以不同強度的環境規制。當產業結構出現合理化或高級化單一情況的偏差時,可以將環境規制對低或高人均收入制造業進行強度加大,這可以保證單一層面的改善,但是也要顧及另一層面的惡化問題;當產業結構出現整體合理化和高級化均不良時,應該提高中等人均收入制造業的環境規制強度。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應該關注環境規制的實施對像篩選、嚴格把控環境規制的實施過程。對於以轉移勞動福利提高人均收入而逃避規制的企業,應實行負面清單,對清單內企業或行業進行高頻次、高強度規制處理。需要說明的是若以長期環境規制強度的分配比重來看,政府應以兩頭強度較低、中間強度較高的原則來進行規制側重。
(2)完善多層次金融融資渠道體繫。環境規制難以有效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的主要難題在於企業承擔環境成本後,可分配利潤空間難以支撐後續技術、管理和環境創新。不完善的金融融資體繫又增加了融資成本,企業資金鏈斷裂使原有創新活動停止,創新動力大大受挫。這一繫列不利因素使其要素配置效率下降的同時,創新能力也沒有得到良性提升。因此,政府應該對金融融資渠道體繫做進一步完善,確定重點扶持的領域。銀行貸款要轉變抵押擔保方式,擴大無擔保貸款的覆蓋範圍和力度,例如,2015年政府聯合興業銀行推出“連連貸”業務,聯合建設銀行依托大數據技術創新推出的“稅易貸”產品①,以專門解決企業外部環境多變造成臨時資金短缺難題。同時,需加強非銀行融資機構的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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