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使得收購方有機會通過在資本市場上收購股份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將“全面要約制度”修訂為“部分要約制度”則使得收購方的收購風險和成本大為降低。這兩項改革為“敵意收購”打開了綠燈。敏銳的“禿鷲”已經盯上了很多“獵物”。然而,作為公司“基本法”——“公司章程”的作用卻沒有得到上市公司的重視,這也導致萬科成為了“禿鷲”的“獵物”。
到底公司章程中有哪些條款可以對抗“禿鷲”的襲擊?這些條款是提升了公司價值還是降低了公司價值?是提升了公司被收購的概率還是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概率?是為公司在被收購過程中獲得更高的溢價還是讓公司無法獲得溢價?帶著對這些問題的疑惑,希望讀者能在《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的采用動機與經濟後果研究》中找到對這些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