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馬錫五訴訟模式的特征
1.馬錫五訴訟模式的創立
馬錫五審判方式是在抗日戰爭時期,馬錫五同志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時創造的群眾路線的審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權創立的一種將群眾路線的工作方針運用於司法審判工作的審判方式。1943年,馬錫五同志從事司法工作後,親自參加案件審判實踐,經常下鄉,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巡回審判,及時糾正一些錯案,解決了一些纏訟多年的疑難案件,因而受到群眾歡迎。人們把這種貫徹群眾路線,實行審判與調解相結合的辦案方法,親切地稱為“馬錫五審判方式”。這一方式在邊區政權所轄範圍內得到普遍地推廣。
2.馬錫五訴訟模式的內容和步驟
(1)主要內容是簡化訴訟手續,實行巡回審判、就地審判。在審判中依靠群眾、調查研究,解決並糾正疑難與錯案,使群眾在審判活動中得到教育,明顯地體現了能動司法的精神。
(2)包括三個有機聯繫的步驟:查明案件事實;聽取群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
3.馬錫五訴訟模式的特征
(1)深入調查。馬錫五同志對於受理的案件從不主觀臆斷,而是采取深入農村、廣泛聽取老百姓意見的方式,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實情況。在審判工作中真正堅持和貫徹了群眾路線的工作作風。
(2)巡回法庭、公開審判。馬錫五同志出於進行廣泛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對於審理的案件一般采用巡回法庭、公開審判的形式。這樣做的好處是,不僅使得廣大人民群眾從審判案件中學到法律知識,而且也保證了案件審理過程的公開、透明,努力做到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3)手續簡便、便利訴訟。馬錫五同志為了方便廣大人民群眾進行訴訟,在訴訟的手續或程序方面進行了大大的簡化,例如,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是口頭形式的也可以是書面形式的;案件審理的具體形式可以采用公開審判的方式也可以在老百姓的炕頭上進仃。
(4)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廉潔公正。以整風運動為思想基礎,以群眾智慧為力量源泉。馬錫五訴訟模式是在巡回審判基礎上成長起來的,是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幟。其出現和推廣,培養了大批優秀司法干部,解決了積年疑難案件,減少訴訟、促進團結,利於生產,使新民主主義司法制度落到實處。
“馬錫五訴訟模式”不僅為當時廣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而且在以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著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構造,其中許多具體原則和做法以後被直接運用於新中國的民事訴訟制度。
4.馬錫五訴訟模式的典型案例
在馬錫五到華池縣檢查工作的時候,突然遇見一個女青年攔路告狀。馬錫五受理此案後,首先在區鄉干部和群眾中進行細致的調查,並且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原來,這個女青年叫封芝琴(小名胖兒),白幼由父母包辦與張金纔之子張柏訂婚,到1942年胖兒長大成人,經人介紹曾與張柏見過面,雙方都願意結為姻緣。但她的父親封彥貴為了從女兒身上多撈“彩禮”便與張家退了親,準備將胖兒賣給慶陽的財主朱壽昌。
張家知道後,糾集了親友20多人,深夜從封家將胖兒搶回與張柏成婚。封彥貴告到司法處,司法人員未經周密調查,以“搶親罪”判處張柏與胖兒婚姻無效,張金纔被判刑6個月,草草結了案。張家不服,胖兒也不服,便攔路告了狀。馬錫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後,又了解了胖兒的態度,胖兒表示“死也要與張柏結婚”。
馬錫五又廣泛聽取了群眾意見後,召開群眾性公開審判大會,作出如下判決:(1)張柏與胖兒的婚姻,根據婚姻自主的原則,準予有效;(2)張金纔深夜聚眾搶親有礙社會治安,判處短期徒刑;對其他附和者給予嚴厲批評;(3)封彥貴以女兒為財物,反復出售,違犯婚姻法令,判處勞役,以示警誡。這樣的判決,合情合理,非常恰當,群眾聽後十分稱贊,熱烈擁護,勝訴者胖兒和張柏更是皆大歡喜,雙方當事人也無不表示服判。
綜上,模擬法庭教學方式要創新,不能采用單一、枯燥的教學方式。隻有創新模擬法庭的教學方式,對同一案例分別采用不同的審判模式,纔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真正提升學生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最終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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