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 简体中文 ]  
臺灣貨到付款、ATM、超商、信用卡PAYPAL付款,4-7個工作日送達,999元臺幣免運費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首頁 電影 連續劇 音樂 圖書 女裝 男裝 童裝 內衣 百貨家居 包包 女鞋 男鞋 童鞋 計算機周邊

商品搜索

 类 别:
 关键字:
    

商品分类

  • 新类目

     管理
     投资理财
     经济
     社会科学
  •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M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經濟科學出版社
    【市場價】
    993-1440
    【優惠價】
    621-900
    【作者】 李曙光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14150384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本期贈品】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版本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您已选择: 正版全新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內容介紹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ISBN:9787514150384
    版次:1

    商品編碼:11710778
    品牌:經濟科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
    外文名稱:Research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5-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38

    字數:7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李曙光

        
        
    "

    內容簡介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編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的總體設計;第二編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的具體研究;第三編 國有資產法實施機制研究。第一編從法學的角度闡釋了國資法律保護的基本理論,回顧企業國有資產法立法中的過程和爭議,提出本課題研究的基本問題。第二編從具體制度入手,多角度探討國資立法和國資保護的主要機制。第三編從實踐角度指出了法律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面臨的困境並提出了對相關問題的思考。

    作者簡介

    李曙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現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最高人民法院破產法司法解釋起草小組顧問。

    目錄

    第一編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的總體設計
    第一章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涉及的重大問題
    第一節 國有資產法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關於國有資產法的適用範圍問題
    第三節 關於國資委的法律定位與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問題
    第四節 關於國有資產的轉讓與交易問題
    第五節 關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問題
    第六節 關於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問題
    第七節 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八節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五人”定位
    第一節 委托人
    第二節 出資人
    第三節 經營人
    第四節 監管人
    第五節 司法人
    第六節 小結
    第三章 國有資產的民法基礎——以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私法治理為中心
    第一節 國有資產的分類:討論經營性國有資產民法基礎及其私法治理的起點
    第二節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民法基礎:以私法治理作為經營性國有資產治理的邏輯原點
    第三節 經營性國有資產民法基礎的確立:新中國成立後經營性國有資產從特殊意義上的公法治理到私法治理的實踐
    第四節 經營性國有資產民法基礎的確立:我國現行法的規定
    第五節 經營性國有資產民法基礎的貫徹:經營性國有資產治理私法化的進一步貫徹
    第六節 小結
    第四章 國有資產保護制度的國外經驗
    第一節 國外對國有資產的基本理論分析
    第二節 美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繫
    第三節 日本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繫
    第四節 新西蘭國有資產管理立法
    第五節 俄羅斯國有資產私有化改革的經驗與教訓
    第六節 小結
    第五章 國有資產法的立法進程
    第一節 立法背景
    第二節 國有資產法起草過程
    第三節 國有資產法的立法思路
    第六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創新與突破
    第一節 背景、意義及過程
    第二節 創新與突破
    第三節 進一步完善國資立法,加強企業國資法實施

    第二編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的具體研究
    第三編 國有資產法實施機制研究
    參考文獻
    附表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
    “出資人”指的是國有資產最終所有權人或委托人的實際權力(權利)行使人。
    國有資產最終所有權人或委托人的實際權力(權利)行使人這一角色在《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是由“出資人”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這兩者分享的。這裡應注意區別“出資人”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這兩個概念。
    如前所述,《企業國有資產法》不僅給予國務院作為國有財產最終所有權人或委托人的地位,而且給予其出資人地位,同時又給予地方政府出資人地位,其第4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這裡的“出資人”概念既有其本義即出資股東的含義,在《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它又專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企業國有資產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以下統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這裡可以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理解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國資委”)或其他政府機構部門。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思路,即建立出資人制度,成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國資委擔當出資人角色,強調出資人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結合。這是一套國有資產管理的新體制,雖然這個新體制暫時解決了多個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九龍治水”的混亂管理局面,但是這種設計是當時一些經濟學家參與的設計,沒有征詢法學家的意見,因此存在許多法律漏洞。黨的十六大以後,中央和地方兩級國資委成立運轉的實踐表明,完整的出資人制度並未建立起來,國資委一方面作為股東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擁有企業高層的任免權、薪酬決定權、重大經營事項的決定權、資產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等一繫列“老板”的權力;另一方面作為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其又擁有諸如國有資產規章的制定、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安置下崗職工、派出監事會等龐大的“婆婆權”,成了企業名正言順的“老板加婆婆”。實踐中出資人與經營人、立法人、監督人的法律關繫混淆不清,而且出資人制度也沒有法律依據,許多產權糾紛與投資經營中的利益衝突由此而生。從法律角度說,出資人的權利、義務、責任關繫一直是不明晰的。
    如何建立完善的出資人制度是《企業國有資產法》的中心問題。《企業國有資產法》實際上是圍繞出資人制度而進行全面設計、制度創新的一部法律,為出資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界定了國資委作為“純粹”、“干淨”出資人的法律地位,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實際上,《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資委作了一個重新定位。課題組認為,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國資委的法律定位應是一個“法定特設出資人機構”,是“特殊的企業法人”,理由如下:
    其一,雖然《企業國有資產法》沒有明示國資委的監管職能的去除,但在第七章特別規定了國有資產監督由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公眾監督等構成,這實際上朝剝離國資委現有的行政監督職能與立法職能方向邁出了清晰的一步。國資委的監督職能隻是內部的監督,是作為股東對其資產的監督,這與政府行政機關的監管是截然不同的。
    其二,《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許多規定確定了其特設的法人地位,規定了政府授權的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主要內容、方式和責任等;明確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制度,強調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如其第12條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第14條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第15條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彙總分析的情況。”
    ……
    查看全部↓



    "
     
    網友評論  我們期待著您對此商品發表評論
     
    相關商品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關於我們 送貨時間 安全付款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我的帳戶 網站聯盟
    DVD 連續劇 Copyright © 2024, Digital 了得網 Co., Ltd.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