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城鎮化為國家發展戰略,意義深遠
新的領導集體已經把城鎮化定義為國家發展戰略。城鎮化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引擎,城鎮化相關聯的工業化、信息化以及新型農業現代化都是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從這個層面上看,國家會堅定不移地推進城鎮化。當然,中國未來的發展模式除了四化同步,還會實行自貿區戰略。目前,自貿區已在上海試點,並推廣到廣州、天津、福建,未來重慶、浙江等也會積極跟進。自貿區實際上是開放,城鎮化本質上則是改革。城鎮化在自貿區戰略的巨大影響下,很有可能會形成全新格局。可以預見,城鎮化的實施必然帶來中國發展模式,甚至是治理模式的轉變。由此可見,城鎮化是中國調整經濟結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戰略舉措。
1.2.4城鎮化發展方向,意見還沒有統一
改革開放以來,為促進經濟增長,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加快城鎮化的發展進程。在城鎮化發展模式上,大城市論、中小城市論、小城鎮論、大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論等等爭執不休。
改革開放之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釋放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鄉鎮企業蓬勃興起,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1984年國務院頒布條例確定的“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方針,是中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形式確認的城市發展方針。同年,國務院開始放松城鎮的戶口遷移限制,允許農民進人小城鎮定居,這為小城鎮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政策指導及制度支持。這一時期,建制鎮從1978年的2000多個增加到1992年的14182個,年均增長率高達15%。
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促進了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啟動。以開放促發展,大量勞動力紛紛湧向沿海城市,大中城市數量迅速增加。截至200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數量增加到286個,市轄區人口超過400萬的城市高達13個。
1994年9月,國務院原則同意的《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要逐步加強小城鎮建設,改善和強化小城鎮的綜合作用,發揮整體功能,增強其對周圍地區的輻射力和吸引力。加強小城鎮建設,有利於節約土地、投資、提高公共設施利用率;加強小城鎮建設,便於信息傳遞、經濟技術交流,有利於吸收資金、技術、人纔,促進第二、第三產業發展和改善居住條件,更好地帶動農村經濟與各項事業的發展。這是我國第一個關於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標志著小城鎮發展改革由此拉開了序幕。
1995年,十部委聯合出臺的《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提出“決定選擇一批小城鎮,進行綜合改革試點。”這是第一個從全方位改革政策人手,以小城鎮為突破口,全面實行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意見。改革內容涉及戶籍管理制度、土地流轉制度、行政管理體制、地方財稅管理體繫等方面。
1998年,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要把引導小城鎮的健康發展作為當前及今後較長時期農村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總體來看,《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中國新一輪城市化進程和小城鎮健康發展的全新階段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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