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監督理論是審計組織設立的理論依據
所有權監督理論作為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客觀基礎,自然也是審計組織設立的理論依據。根據所有權監督理論,審計代表財產所有者進行經濟監督,在監督的內容、方式及目標上,都應考慮財產所有者的需要或要求,這樣,在設立審計機構時,就應以滿足財產所有者的這種需要或要求為出發點,並以此作為審計機構設立的依據。首先,設立審計機構應在其隸屬關繫上考慮所有權關繫的要求。我們已經知道,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管權分離是審計產生的基礎,不同的所有權應由不同的審計形式來代表。就內部審計而言,監事審計機構直接代表具體企業的股東集團(出資者所有權)的利益,直接隸屬於股東大會;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直接代表法人所有權進行經濟監督,直接隸屬於企業的法人代表。部門內部審計,有的代表出資者所有權進行經濟監督,有的代表法人所有權進行經濟監督,所以,隸屬關繫視所有權關繫而定。
其次,設立審計機構應在其作用的側重方面考慮財產所有者的要求。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形式,可以在財務審計、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方面發揮其具體作用。設立的審計機構,發揮的作用是側重於財務審計,還是法紀審計,抑或是經濟效益審計,應考慮財產所有者的要求。
在審計界,有人認為,審計機構設立的理論依據是獨立性和權威性。實際上,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審計機構按所有權監督理論設立後所表現出的一種必然結果,而不是前提條件或理論依據。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監督,不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或阻撓,機構獨立是其具體表現之一。權威性是指審計在獨立性的基礎上所表現出的監督活動的高層次性和審計結論及決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可信賴性。審計代表財產所有者進行經濟監督,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就使得審計在經濟上完全脫離於被審計單位,不從事任何的經濟業務,在機構上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隸屬關繫,它隻隸屬於財產的所有者。正是由於審計這種相對於財產經管者的超脫性,決定了其必然具有獨立性。所有權與經管權相比較,所有權為經管權提供物質要素,並對其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約束,所有者可以對企業所獲利潤進行分配。所有權是一種終級權利,它高於經管權,由此決定了審計所代表的所有權監督具有天然的權威性。正由於審計機構的設置必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所以,實際設置審計機構時不能違反這一規律。
2.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審計機構設立的法制依據
設立審計機構應符合所有權監督理論,在此基礎上,還應具體遵循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說,制定有關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應依據所有權監督理論,這樣看,設立審計機構似乎隻要遵循了所有權監督理論就夠了,但是,所有權監督理論作為設立審計組織的理論依據隻是一種宏觀要求,不能給予具體指導;而且,制定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除了遵循所有權監督理論以外,還考慮和兼顧了其他諸多情況和因素,例如,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背景和當時的審計環境等。所以,設立審計機構遵循法制依據與遵循所有權監督理論依據並無重疊,更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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