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監督機構
為了組織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生產,美國戰爭部和海軍部建立了數個獨立委員會,以方便戰時生產(見第1章),因此獨立機構監督國防采購的傳統不是什麼新事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這些機構的使命一般是加快戰時生產,而現在獨立監督機構的職責則是確保真實性、提高生產效率,並遵守聯邦法律和其他有關政府合同的法律。有許多具有國防采辦監督職能的機構或附屬機構,其中包括以下這些:
政府責任署 國會1921年授權成立聯邦會計總署(即後來的政府責任署),這是一個獨立的、無黨派的政府部門,目的是滿足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開支導致聯邦預算大幅增加,必須加強會計審核的需要。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其主要任務是檢查政府的開支憑證,但戰爭結束後,聯邦會計總署擴展到更全面的聯邦支出的審計,並最終發展到計劃評估。聯邦會計總署由審計第二次世界大戰合同開始履行國防方面的使命,令總主計長不安的是,發現了相當多的欺詐。1955年對聯邦會計總署進行了擴充,在其內部成立了一個國防處。總主計長埃爾默.斯塔茨(Elmer.Staats)將國防處(任務)重新調整至各職能部門,如人力資源、采辦、供應管理、管理控制繫統等,這個處後來成為國防審計與會計處(Iefense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Division,DAAD)。1981-1982年,聯邦會計總署再次擴充,納入國家安全和國際事務處,其整體作用增加到一般預算問題和政府缺點,尤為關注國防繫統績效。
2004年7月,聯邦會計總署更名為政府責任署。其對國防問題監督的範圍十分廣泛,發布關於人事和薪酬繫統、武器項目成本增加、軍事基地關閉,以及幾百個其他領域的報告。政府責任署定期向國會呈送簡報,而且吹噓該署的開支都會因其提出的建議而收到1的回報。
政府責任署也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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