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來我國稅制改革不斷深入,為及時反應我國稅收制度的變化情況,特對《稅法》教材進行修訂。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1.按照2008年11月修訂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對第二、三、四章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
2.為更加全面、繫統地介紹我國的稅收制度,在第六章增加煙葉稅一節內容;在第七章增加了保稅制度、船舶噸稅兩節內容。
3.我國已建立統一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按照頒布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第九章企業所得稅進行重新編寫,刪除原第十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4.按照調整後的最新法規,對第十二章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兩節內容作了修改。
5.按照新頒發的車船稅暫行條例內容,對第十三章進行重新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