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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溫度(增訂版)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三聯書店
【市場價】
673-976
【優惠價】
421-610
【作者】 劉仁文 
【出版社】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ISBN】97871080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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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ISBN:9787108063243
版次:1

商品編碼:12482095
品牌:三聯書店
包裝:精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9-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15
字數:301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劉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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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死刑的溫度》2014年出版後,承蒙讀者的厚愛,曾獲評當年《法制日報》的“十大法治圖書獎”,序言在《上海書評》發表後,亦獲得當年新浪的“致敬獎”。
現在該書已經告罄,出版社決定再版。
正如《死刑的溫度(增訂版)》中所反復闡明的一個觀點,生命無價,所以即使從樸素的報應觀來看,也隻有致命性的犯罪纔能與死刑發生關聯,否則就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始等價報應觀都不如了。而現代刑法又以犯罪人的意志自由、期待可能等“責任主義”為基石,判處死刑意味著讓行為人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所以除非能證明行為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否則對其判處死刑就不公平,但現代心理學、生理學和神經科學的發展,讓我們對人類病態行為的“意志自由”產生了疑問。

作者簡介

劉仁文,湖南隆回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精彩書評

★劉仁文教授的這部佳作以刑罰人道主義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拷問死刑的利弊得失,得出的結論是:死刑必須降溫,必須逐步減少死刑的罪名和數量,最終達致完全廢除死刑的目標。這就是我對劉仁文教授積十數年之功隨寫隨論,而後出版此書的旨趣和精神的解讀。
——高銘暄(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

★仁者大道,文心妙手。一本有溫度的書,一個有溫度的人。
——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死刑存廢是我們這個時代重大的議題之一。但是在中國,人們大多仍視死刑為當然,隻有少數人對死刑的正當性提出質疑,並為嚴格限制死刑直至廢止死刑而努力。該書作者就是這少數人群當中的一員。
——梁治平(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劉仁文教授以其對死刑的深刻見解和立足中國的現實態度,贏得了國際同行的尊敬。我深信該書這些生動而豐富的文章,必將為相關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啟發,也必將鼓舞更多中國同道加入死刑改革這一高尚的事業。
——羅吉爾·胡德(牛津大學教授、聯合國秘書長死刑問題報告起草人)

目錄

超越憤怒(增訂版序)
超越悲劇(第一版序)
第一編 理想與現實
寬恕
司法寬容需要這樣偉大的母親
一個死刑案件的跟蹤
當場擊斃必須掂量五個問題
民意與死刑判決
人權:判處死刑的死刑
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我們準備好了嗎
人道主義背景下的死刑改革
刑法大修:逐步減少死刑罪名仍是趨勢
2016年:平反冤案值得肯定,死刑控制任重道遠
復旦“求情信”呼吁“超越悲劇

第二編 他山之石
荷蘭的三個命案判決
世界死刑存廢趨勢
與巴丹戴爾先生談死刑
生命無價
——《死刑的全球考察》譯後記
死刑的威懾力問題
“終身監禁”並不等於在監獄中度餘生
聯合國通過全球暫停執行死刑議案意味著什麼
從日本恢復執行死刑看廢除死刑的復雜性
亞洲死刑觀察

第三編 中國之路
嚴格限制死刑的幾個前提條件
——在哈佛大學的演講
中國的死刑制度及其改革
——在外國記者駐華俱樂部的演講
廢除死刑是否需要設立期限
68個死刑罪名可廢除67個半
——關於死刑的對話
中國廢除死刑之路
——在中國政法大學“薊門決策”論壇上的演講
死刑改革不能倒退,隻能前進
中國的死刑改革之路
——在燕山大講堂的演講
中國死刑存廢的現狀與爭議
——在嶺南大講壇的演講
要創造條件取消貪腐犯罪的死刑
……
第四編 生殺大權
第五編 執行的風度
第六編 死刑的溫度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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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死刑的溫度(增訂版)》:
這裡又有個事關制度設計的細節:省高院發回重審除了有個裁定書,還有個內部通信。裁定書就是籠統地說“事實不清”,所以依法發回重審。內部通信則具體指出省高院在復核中發現的幾點矛盾和疑點,請重審時予以查清。後者是不對律師公開的,但律師要有的放矢地辯護,不了解這些怎麼行,可能到頭來辯護半天都不是在針對高院所關心的問題。而重審法官肯定也很在乎省高院發回的重審意見,如果律師不能駁倒甚至根本就沒有涉及這些內容,那重審法官怎麼能采納你的意見呢?可是如果律師沒有機會了解發回重審的理由,他又怎能有效地發表辯護意見?所以,我對司法實踐中這樣的做法是持強烈的批評意見的,包括我過去批評過的法院辦案內部請示制度。但救人心切,無奈之下,我隻好通過私人關繫,纔打聽到這個內部通信的大致內容。
重審的辯護詞比較簡單,除了扼要重申一審辯護意見外,我重點針對省高院發回重審的幾點意見提出反駁:首先,它提到:“周某(被告人)辯護人認為醫院救治李某某措施不當……醫院有無責任,即使有責任,能否減輕被告人的責任。”對此,我指出:從醫院關於被害人治療及搶救過程的記載材料看,醫院確實存在過失,被害人的死因是“脾髒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但醫院的B超卻沒有查出被害人的脾髒受傷,反而認為“病情已較穩定”,致使錯過搶救機會。可見,被告人的行為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必然原因。接著我從學理上論證了對刑法上的必然因果關繫和偶然因果關繫應區別對待,指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隻屬於偶然的因果關繫。其次,它提道:“一審認定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傷害前因上誰的責任大不清,過錯責任不明。”對此,我再次重申了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的觀點,包括打被告人的女朋友又不賠醫藥費,事發當天又當面刺激被告人(叫旁邊的人上來幫忙,說要將他扔到河裡去喂魚)。再次,它提到:“被告人假釋期間再犯罪,主觀惡性大,從輕處罰當否?”我認為:假釋期間再犯罪,不能簡單認為主觀惡性大,尤其像本案前後兩個罪屬兩種不同的犯罪類型,且都事出有因。從另一方面看,正是因為他在監獄裡改造得好纔把他假釋出來,刑法中也找不到假釋期間再犯罪要從重處罰的依據。根據《刑法》第86條的規定,假釋期間再犯罪,也隻是說將沒有執行完的刑罰與新罪的刑罰依照數罪並罰的原則來處理。退一步講,即便對假釋期間再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形成了要從重處罰的定向思維(盡管這不對),我們也得考慮,他先一個罪是盜竊罪,而且他是個從犯,現在是故意傷害罪,能不能因為他先前一個比較輕的罪,再從重處罰,把他判處死刑,因為這涉及一個生與死的問題,一個死緩或無期徒刑與死刑立即執行的問題。我的觀點是:絕對不能。此外,我不認為本案判處死緩就是從輕處罰。從省高院認為這是“從輕處罰”可見我們現在司法實踐中的重刑思想之嚴重!最後,省高院認為:被告人連捅被害人幾刀,這也是“主觀惡性大”的表現。我則著重分析了人在激憤狀態下不能簡單以行為表像來判斷其主觀惡性,並提到國外的立法和司法都對激憤犯罪的量刑與有預謀的犯罪相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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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死刑的溫度》2014年出版後,承蒙讀者的厚愛,曾獲評當年《法制日報》的“十大法治圖書獎”,序言《超越悲劇》在《上海書評》發表後,亦獲得當年新浪的“致敬獎”。
現在該書已經告罄,出版社決定再版。利用這個機會,除了補充幾篇近年的新作外,我還想加個增訂版序。
一位讀者曾經在給我的來信中說:過去他一看到主張廢除死刑的文章就排斥,但《死刑的溫度》一書序言卻深深地感染了他。回想起來,這篇序言並沒有直接呼吁廢除死刑,而是用普方案這個悲傷的故事,以及悲劇發生後被害人親友超越悲劇的後續故事來引發大家對死刑問題的思考。由此給我的啟發是,相比起理性的學術論著而言,用更為感性的方式來表述其實很重要。書中有一篇回憶我與法國原司法部長巴丹戴爾先生談論死刑的文章,他就指出,在推動廢除死刑的過程中,光靠法學家呼吁還不夠,還要注意發揮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的作用,因為它們的受眾面更廣,影響更大。因此,我期望更多的知識界、文藝界、體育界的人士來關注死刑這一重大話題。本書的主要定位也即在此。
記得在聶樹斌冤案平反後的繫列報道中,有一個仔細想想令人恐懼的情節:當時送達聶樹斌死刑執行令時,為什麼沒有他本人的簽字?有關方面的答復是:因為過去看守所發生過犯人拿筆戳人的事,所以當時為了安全考慮,就代簽了。這個解釋恐怕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且不說“人之將死,其心也善”,就算他真要拿筆戳人,在腳鐐手銬和看守全副武裝的絕對可控環境下,這種危險也幾乎為零。我當時看到這則報道,最直接的感慨就是:中國的刑事司法還需要一場人道主義的啟蒙!
近年來,許多像聶樹斌案這種當初被視為“鐵案”、現已相繼平反的冤錯案件,深深刺痛了國人的心。冤錯案件的一個共同的罪魁禍首就是刑訊逼供,而國際上防止刑訊逼供最有效的辦法是確立被訊問人的律師在場權,即任何人在被訊問時必須有律師在場,訊問完雙方在錄音帶封條上簽字,任何沒有律師在場的訊問筆錄一概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血的教訓警醒我們:應當盡快確立被訊問人的律師在場權!
死刑冤案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對犯罪嫌疑人和律師的意見重視不夠。在呼格吉勒圖案中,呼格吉勒圖曾請求檢察官調查他被警方刑訊逼供一事,但檢察官卻斥其為“胡說”。正是這種公權力的任性,導致了呼格吉勒圖最後被冤殺。而不按司法規律辦事的另一惡果是,包括時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後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在內的27人被嚴厲追責直至定罪判刑。
正如我在本書中所反復闡明的一個觀點,生命無價,所以即使從樸素的報應觀來看,也隻有致命性的犯罪纔能與死刑發生關聯,否則就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始等價報應觀都不如了。而現代刑法又以犯罪人的意志自由、期待可能等“責任主義”為基石,判處死刑意味著讓行為人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所以除非能證明行為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否則對其判處死刑就不公平,但現代心理學、生理學和神經科學的發展,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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