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師教育是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小學藝術教育賴以發展的基礎,是決定藝術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音樂教師教育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本世紀初開始的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在教育思想、教育觀念、課程內容、教學模式、教學方法等方面,對教師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對音樂教師教育提出了新的課題。為滿足我國教育事業不斷發展對師資隊伍建設的需求,應對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呼喚,適應高等院校音樂學(教師教育)專業改革的需要,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反復征求意見,研制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必修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這兩個重要的教學指導文件。
《方案》和《綱要》進一步明確了音樂學(教師教育)的培養目標和人纔規格,對專業課程體繫建設及主干專業課程的教學實施,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對於我國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的專業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方案》和《綱要》頒發後,與之配套的教材建設隨即被提上了工作日程。這是實施《方案》的重要環節,也是為落實《綱要》提供必要的課程資源。我們本著“先主干課(全體學生的共同必修課),後選修課;由點帶面,分批推出;精心組織,注重質量”的原則,對教學急需而又實際緊缺的11門專業主干課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力量進行了教材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