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貼敷時間
貼敷時問多依據選用的藥物、體質情況而定,以貼敷者能夠耐受為度。成人每次貼敷時間為2~6小時,對於老年、少兒、體質偏虛者,貼敷時間可以適當縮短。貼敷期間出現皮膚過敏,難以耐受的瘙癢、疼痛感覺者應該立即終止貼敷。
5.7 去貼敷物法
終止貼敷後,可揭去藥物,對於殘留在皮膚的藥膏等,可用消毒干棉球蘸溫水或各種植物油,或石蠟油輕輕揩去,不宜用汽油或肥皂等有刺激性物品擦洗。
6 注意事項
6.1 貼敷期間禁食生冷、海鮮、辛辣刺激性食物。
6.2 貼敷藥物後注意局部防水。
6.3 對膠布過敏者,可選用低過敏膠帶或用繃帶固定貼敷藥物。
6.4 少兒皮膚嬌嫩,不宜用刺激性太強的藥物,貼敷時間也不宜太長。
7 禁忌
7.1 貼敷局部皮膚有創傷、潰瘍、感染或有較嚴重的皮膚病者,應禁止貼敷。
7.2 顏面五官部位、關節、心髒及大血管附近,慎用貼敷,不宜用刺激性太強的藥物進行發泡,避免發泡遺留瘢痕,影響容貌或活動功能。
7.3 孕婦腹部、腰骶部以及某些可促進子宮收縮的穴位,如合谷、三陰交等,應禁止貼敷,有些藥物如麝香等,孕婦應禁用,以免引起流產。
7.4 糖尿病、血液病、發熱、嚴重心肝腎功能障礙者慎用。
7.5 艾滋病、結核病或其他傳染病者慎用。
8 施術後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及處理措施
貼敷後局部皮膚可出現潮紅、輕微紅腫、小水泡、微癢、燒灼感、色素沉著等情況,均為藥物的正常刺激作用,不需特殊處理,但應注意保持局部干燥,不要搓、抓局部,也不要使用洗浴用品及塗抹其他止癢藥品,防止對局部皮膚的進一步刺激。若出現以下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