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一、物權法的含義
二、平等保護原則
三、物權法定原則
四、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三、不動產物權變動與原因行為區分原則
四、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五、預告登記
六、登記錯誤的責任
第二節 動產交付
一、動產交付的效力
二、特殊動產的登記對抗主義
三、簡易交付
四、指示交付
五、占有改定
第三節 其他規定——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一、非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的主要原因類型
二、非基於法律行為獲得不動產的處分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一、確認物權請求權
二、物權請求權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一、所有權的含義
二、征收和征用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一、國家所有權
二、集體所有權
三、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含義
二、專有所有權
三、共有所有權
四、成員權
第七章 相鄰關繫
一、相鄰關繫概述
二、相鄰關繫的種類
第八章 共有
一、共有的含義
二、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三、共有物的分割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一、善意取得制度
二、拾得遺失物的含義及法律效果
三、遺失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發現埋藏物、隱藏物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一、用益物權的含義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五編 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