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著眼於《民法典》各編的修改與創新,以合同總論、準合同和侵權責任為三大主線鋪開,以債法總論總其成。關於本書的體例與特色,主要有以下四點:第一,本書以闡明現行法為基本任務,但不拘泥於現行法。對現行法無規定、規定不明確或規定不合理的事項,盡量結合一般法理與比較法作出闡釋。有關比較法背景的評介,以楷體字標明[比較法],以供進一步學習研究之用。第二,本書在闡明通說的同時,也對某些問題表明作者的見解。尤其對於理論與實務上有爭議的問題,力圖展示本書立場。此類見解或見之於正文,或以楷體字標明[爭議點]。第三,本書在某些重要問題上設有若干[示例],作為輔助性說明。第四,本書在闡明國內法的同時,注重分析代表現代債法趨勢的國際法律文件,以反映債法的新近動向。